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实验人员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政〔2010〕39号签发人: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河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考虑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函数发生器的设计

河南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名称专业课综合课程设计题目函数发生器设计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班级生医1201班学生姓名张小鲜指导教师宋卫东杨晓利日期2014年4月4日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设计名称专业课综合课程设计学生姓名张小鲜专业班级生医121班设计题目函数发生器设计一、课程设计目的函数发生器一般是指能自动产生正弦波、三角波、方波及锯齿波、阶梯波等电压波形的电路或仪器。
根据用途不同,有产生三种或多种波形的函数发生器,使用的器件可以是分立元件(如视频信号函数发生器S101 全部采用晶体管),也可以采用集成电路(如单片函数发生器5G8038)。
为进一步掌握电路的基本理论及实验调试技术,本课题要求设计由集成运算放大器与晶体管差分放大器共同组成的方波-三角波-正弦波函数发生器。
二、设计内容、技术条件和要求1. 设计方波-三角波-正弦波函数发生器;2.可以采用双运放μA747差分放大器设计也可以采用其他电路完成。
通过查找资料选定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方案比较论证,确定一个较好的方案。
3.使用Protel、Proteus或EWB等软件绘制电路图。
三、时间进度安排第1周:查阅资料;第2周:实现设计内容第3周:整理资料,撰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四、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模拟电子技术》和《医学仪器》教材指导教师签字:2014 年 4 月 4 日目录绪论 (1)第1章1.1 课题背景 (2)1.2 设计任务和要求 (3)1.3 设计目的 (4)1.4 EWB 软件简介 (4)第2章设计方案2.1基本原理分析 (5)2.2设计方案 (5)第3章硬件电路设计3.1单元电路分析 (6)3.2系统硬件电路设计 (7)3.3电路仿真测试 (9)总结 (12)参考文献 (13)附录 (14)绪论尽管近30年来以大规模集成工艺为依托的各种数字电路的问世,逐渐代替了各种传统的模拟电路的应用领域,但是物理世界毕竟还是模拟的,与物理世界各种现象的接口,仍然需要靠模拟电路来承担。
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学院导师信息

1.马伟,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会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轴承》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委员;洛阳市优秀专家。
主要从事机械结构振动理论及动态信号处理技术,反求理论及逆向设计技术应用研究。
近年来,在机械工程和车辆工程领域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863、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国防项目5项,省部级及企业委托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30余篇。
出版专著2部。
主持开发的动平衡机、东方红系列轮式拖拉机、重型卡车等产品已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
申请专利5项。
目前承担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子项)2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1项,企业委托项目3项。
近年来毕业的研究生有的在攻读博士学位,有的在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的技术部门工作。
2 .马文锁,男,山西省阳城县人,1969年10月生,工学博士,机械工程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6年获上海大学上海市应用数学和力学研究所工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特种加工技术及其工艺装备、三维编织复合材料的几何结构和力学性能。
近年来,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厅基础研究项目“三维管状编织复合材料力学性能研究”和河南省科技厅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基于空间群的三维编织材料几何结构”。
参与完成有关复合材料方面的研究项目有:上海市科委项目“复合材料界面的力学分析及算法”,“复合材料结构破坏机理研究与计算机仿真”等课题。
在《科学通报》(Chinese ScienceBulletin)、《复合材料学报》、《功能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6篇。
论文“三维编织几何结构的群论分析”在编织材料的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主编河南省统编教材《新编机械设计基础》,参编国家级统编教材《机械设计基础》(高教出版社出版)。
河南科技大学物理工程学院文件

河南科技大学物理工程学院文件物文[]号签发人:李立本关于《物理工程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物理工程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暂行办法,年月日已经学院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物理工程学院职称推荐量化计分表》物理工程学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量化计分暂行办法河南科技大学物理工程学院办公室年月日印发物理工程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暂行办法为了使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河科大人[]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学院科学发展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教学和科研并重;、业绩是基础、贡献是关键、德才兼备是核心。
二、量化计分原则1、所有参加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学校、学院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中要求的申报和推荐条件。
凡被学校备案的教学事故者,实行当年一票否决制。
2、量化计分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教学工作(分)、科学研究(分)、群众测评(分)和学院推荐(分)等五部分,满分分。
前四部分实际得分最高者分别计为该部分的满分,即基本情况(分)、教学工作(分)、科学研究(分)、群众测评(分)。
在同类参评人员中,基本情况、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分数若分别超过、和分,则同比折合,若不超则直接累加;群众测评得分为同意票数;学院推荐分数按名次排序(同一推荐人对参评人排序不5⨯总票数能有并列),然后名次相加,得分最小者为满分,其他人员分数为最小得分。
⨯10某人实际得分3、个人最终得分以五部分累加为准。
公示和上报学校排名顺序严格按最后得分顺序,分数相同者以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仍相同者以在校工龄长者优先,仍相同者以年龄大者优先。
河南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

河南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 河南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 2010
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车辆与动力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姓名 陈庆东 霍玉敏 姓名 程东明 毛利霞 陈晓虹 杨 超 曹兰英 吴晓昊 姚 震 王淑英 白雪飞 姓名 张景会 顾少华 康怀彬 何 佳 刘丽莉 古绍彬 裴学胜 武瑞之 王小芳 申 柏 高克权 杨德五 刘伟庆 鲁 鸽 王海军 刘香茹 闫海涛 甄志强 毛 黎 王东洋 刘继刚 宋玉红 张景峰 李 静 梁爱强 苗贵山 李义军 张卫娣 袁 瑛 魏晓茹 张 岩 李 倩 卢加伟 郭晓晖 刘红星 张富军 张海琳 褚晓飞 朱北仲 学院 物理与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人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化工与制药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与工程学院 物理与工程学院 物理与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姓名 程相朝 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
生态学实验指导书

生态学实验指导书(园林、园艺、林学等专业用)刘龙昌周洲赵西平编河南科技大学林学院二○○七年六月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那么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和有关基础理论,并同意实验指导人员的检查。
不然,不得参加实验。
2.学生必需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
进入实验室后应维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将赃物带入室内。
3.做实验时必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4.爱惜仪器设备、节约利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和其它设施,不准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5.实验中要细心观看,认真记录各类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得剽窃他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职位。
6.实验时必需注意平安,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假设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方法,包括切断电源等,并注意爱惜现场,及时向指导人员报告。
7.实验完毕后,要将利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整齐,打扫实验场地,交检实验记录,经实验指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8.凡损坏仪器设备和工具者应主动说明缘故,并同意检查,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形报告,依照具体情形进行处置。
凡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摘自:河科大教〔2007〕19号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设备借用与补偿制度一、借用制度1.常规仪器设备校内互借,经所属实验室主任同意,借用方填写借用记录薄,两边严格交接手续。
校外原那么上不借,特殊情形经院(系)、实验室及实验室与设备治理处三方同意并填写借用记录薄,担保人签字担保,并收押金方可借出。
2.大精设备不外借。
校内借历时,设备技术人员应随机操作或指导。
3.计量仪器不准借用。
4.私人不准借用校内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
二、补偿制度人为造成实验设备丢失、损坏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另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1.教职工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修复后不阻碍利用者,补偿全数修理费。
如阻碍利用精度者,最低可按原价的5%补偿。
河南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名单

首次 复制 获奖等级 比 社会 7.70% 优秀奖
社会 9.80%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优秀奖
卓越(法实)131
0%
豫西黑猪保种群种质部分特征分析与比较 供应链管理的绿色度评价研究 办公用品创意设计 壁虎粗多肽诱导食管癌KYSE450细胞凋亡机制研究
秸秆助腐物料添加量对土壤速效养分空间分布动态的影响
科研 2.30% 社会 ##### 生产
23 艺术与设计学院 24 25 26 27 28 29 30
生产 0.20% 生产
8.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金材卓越131
建筑学院
建筑122 农电132 环境131 医图131 工程力学131 园艺134 物联网131 统计131
白朝勤 马淏 魏学锋 杜喆 虞跨海 陈双臣 刘刚 武新乾
生产 5.30% 生产 5.40% 科研 ##### 科研 8.20% 科研
医学院 农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法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0%
科研 8.60% 科研 0.20% 自拟 0.50% 科研 4.70% 社会 ##### 自拟
日本化妆品广告词的修辞表现及其特点 我国体育赛事IP现状、问题与发展策略 A公司人才招聘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的程序分流功能 多功能智能安全帽的设计与开发
专业班级
电信132 自动化133 自动化131 生技132 资环131 农学133 历史131 社工132 应物131 植保133 园林132 林学131 热发133 交通132 制冷132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政〔2010〕39号签发人: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河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考虑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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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7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同时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除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及个别博士紧缺学科(由学校认定)外,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8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8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A&HC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4篇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九条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