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北京市场监管局指定版本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全国各地区用的表格都不一样,只要按照以下方法进入相应地区城市下载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载方法:步骤一、百度一下(先以上海为例)携创网(如下图)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上海”(如下图)步骤三、进入上海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如下图)步骤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如下图)步骤五、按照提示下载表格即可(如下图)步骤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4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参加政府采购受限()
□交易合同受限
□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第三方网络平台开户或推广受限
□资质许可受限()
□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荣誉认定受限()
□工商变更受限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
□其他信用限制
□主动发现,未受限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法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移出
事项
移出理由
具体说明
受到何种信用限制(括弧请详细说明是何种政府采购、何种资质许可、和何种荣誉认定荣誉)
□办理金融业务受限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企业申请上市受限
□参加项目招投标受限
□履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
□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事宜
委托时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
相关申明:
本单位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
北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3.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附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
商事主体 名称
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
异常状态)决定书文号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
异常状态)时间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
异常状态)原因
申请移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以上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 请 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列入日期年月日申请移出理由□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已更正公示的信息□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委托事项□提交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材料□签收受理回执申请企业签字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申请、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件和流程:1.企业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列入之日起已满5年;2.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表;3.企业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4.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5.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申请移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6.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批表》一并存档。
移出异常记录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监管部门名称]:您好!我单位因[具体原因]被贵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单位所在地的[具体监管部门名称]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
特此申请!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全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3.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4. 法定代表人:[姓名]5.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二、申请事由1. 我单位于[具体时间]因[具体原因]被贵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经查,我单位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已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相关问题,并按照贵局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
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已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三、申请依据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公示企业信息。
企业信息的公示内容应当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2.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四)其他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申请措施1. 我单位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补报了相关年度报告,并进行了公示。
2. 我单位已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我单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企业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五、申请请求1. 请贵局对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我单位已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2. 请贵局依法依规对我单位进行审核,将我单位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企业名称注册号事实和Fra bibliotek由初审意见
初审人:日期:年月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日期: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备注
注:一、“初审意见”主要包括:拟列入、拟不予列入、拟移出、拟不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列入时随附:1、实地核查记录表;2、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两次邮寄退回件(未拆封);3、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公示信息打印材料;4、其他证据材料。
三、移出时需根据移出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相应证据。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一、申请表概述本申请表用于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将其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经营异常名录是由政府机构维护的一份记录,其中包含了出现经营异常情况的企业名单。
企业如果被列入该名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监管。
本申请表将帮助企业详细说明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和依据。
二、申请表填写指南1.请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2.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按照表格中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格式正确、清晰可读。
三、申请表内容1. 企业基本信息序号项目填写内容1 企业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法定代表人姓名4 注册资本5 注册地址6 企业类型7 成立日期8 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10 申请理由2. 经营异常情况说明请详细列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原因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其他经营异常情况3. 整改措施及成效请详细说明企业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成效,以证明企业已经消除了经营异常情况,并具备移出名录的条件。
4. 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函等)5.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由于提供虚假信息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 申请日期及联系方式申请日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四、申请表提交请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提交后,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遗漏重要细节。
2.如有需要,可以附上补充材料以进一步支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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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