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全国各地区用的表格都不一样,只要按照以下方法进入相应地区城市下载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载方法:步骤一、百度一下(先以上海为例)携创网(如下图)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上海”(如下图)步骤三、进入上海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如下图)步骤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如下图)步骤五、按照提示下载表格即可(如下图)步骤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4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模板)

精品文档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受理申请回执
:
你单位提交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已受理,你单位须在签收本回执15日内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变更注册地址或提供注册地址能够找寻的证明□公示即时信息□信息更正。
逾期无法完成的,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或被委托人签收: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表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已更正公示的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1、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还需要携带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租赁协议和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还需要到属地工商所开具“年度数据更正传递单”。
5、工商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送达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原因
□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列入日期
申请移出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及所需材料:
1、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还需要携带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租赁协议和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还需要到属地工商所开具“年度数据更正传递单”。
5、工商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3、2014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5年7月7日;2015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6年7月5日; 2016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7年7月7日;2017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8年7月9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
北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3.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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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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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
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本单位承诺如下:
1、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平台上所填报的信息以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同意将本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违反本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承诺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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