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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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

机构名称(章):材料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及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有效的医疗废物回收协议复印件;7.本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及医药护技卫生人员资质复印件(医护人员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药技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0. 设置放射科诊疗科目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1、设置计划生育诊疗科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本页不够可续页)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本页不够可续页)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及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备注:医生的执业范围要同医师执业证书保持一致,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要按照本年度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上述情况填无,本页不够可续页。

4.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5.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备注:要按照本年度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上述情况填无,本页不够可续页。

6.有效的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协议复7.本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注:1、医、护、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分类登记。

2、无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者,填写职称证号。

8.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人):(自然人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诊疗科目表

诊疗科目表

十、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可行性报告(医院基本情况、增加科目的原因和理由、人员情况、设备情况、场地情况);
4、新增诊疗科目科室人员组成医师一览表(姓名、性别、职称、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注册证号),护师一览表(姓名、职称、注册证号),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医护人员工作经历;
5、诊疗科目科室主要技术人员培训证明或工作经历;
6、新增科室设备名录一览表;
7、新增诊室平面图(包括周边科室);
8、增设医学影像科下设的二级诊疗科目CT诊断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应提交《放射工作人员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及环评监测报告复印件;
9、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应提供情况说明,提交临床、防保、检验三类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
10、增设产科、计划生育专业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2、增设医疗美容科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3、拟增加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1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特殊医疗项目(如重症医学科、病理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急诊医学科、血透室等诊疗科目)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5、增加“健康体检”必须提交《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

机构名称(章):材料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及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有效的医疗废物回收协议复印件;7.本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及医药护技卫生人员资质复印件(医护人员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药技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0. 设置放射科诊疗科目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1、设置计划生育诊疗科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本页不够可续页)2.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本页不够可续页)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及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备注:医生的执业范围要同医师执业证书保持一致,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要按照本年度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上述情况填无,本页不够可续页。

4.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5.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备注:要按照本年度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上述情况填无,本页不够可续页。

6.有效的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协议复7.本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注:1、医、护、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分类登记。

2、无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者,填写职称证号。

8.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人):(自然人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医疗机构效验工作总结范文

医疗机构效验工作总结范文
校验期内,XXX卫生局多次对我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及时整改。在XXX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XX省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依法开展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同时,也改善了医疗、护理、、药房的服务工作,无医疗纠纷发生,确保了医疗工作的安全运行,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和业务学习,委派人员参加社区医师骨干培训,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专门组织,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暂存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在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因退休减少11人,大型医疗设备无变更,无超范围执业情况,未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发生医疗事故,无医疗民事纠纷,为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诊所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检查、安全、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完整word版,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完整word版,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5 血液内科专业03.6 肾病学专业03.7 内分泌专业03.8 免疫学专业03.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诊疗机构诊疗科目条目(含修订)

诊疗机构诊疗科目条目(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 码 诊疗科目 代 码 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 02. 全科医疗科 05.01 妇科专业 03. 内 科 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他 06.06 其他 04.外科0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 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完整资料).doc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06.06 其他04. 外科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 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 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 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 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 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 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 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 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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