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男子被判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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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乌市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义乌市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义乌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张某(曾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是一起伤害案件的唯一现场目击者,民警想向其了解伤害案的情况。

但是他根本不理睬民警,因为案件调查的需要,必须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

下列选项中,民警做法恰当的是( )。

(2分)A、请求张某谅解公安机关过去对他的处罚B、加大法律宣传,化解张某的抵触情绪C、严厉告诫张某,如不配合将依法严惩D、责令张某配合,否则将其嫖娼受罚的事情公之于众答案:B2.办理行政案件对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 )中注明。

(2分)A、传唤证B、询问笔录C、现场笔录D、工作记录答案:B3.拘传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有关拘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2分)A、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C、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D、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答案:A4.辅警的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封闭培训和随岗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集中封闭培训为()天,随岗实践培训为()天。

(2分)A、10,10B、10,5C、15,5D、15,10答案:A5.以下(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2分)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答案:D6.某市在近期将承接一次大型国际会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完成此次安保任务,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安大巡防专项活动。

最新-张继良招摇撞骗一案 精品

最新-张继良招摇撞骗一案 精品

张继良招摇撞骗一案
张继良招摇撞骗一案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延刑初字第247号
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继良,男,35岁,1973年7月15日身份证号码略出生于北京市延庆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2月4日被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月12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13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延庆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建宇,北京市开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延检刑诉[2019]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继良犯招摇撞骗罪,于2019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景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继良及其指定辩护人赵建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继良于2019年2月13日和3月10日冒充延庆县公安局民警王艳军,以自己母亲看病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共计骗取李栋山人民币3000元。

后张继良于2019年11月24日,冒充延庆县公安局预审科姓张的民警,以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识的服刑人员王利明送钱为由,骗取王利明的妻子张志霞人民币300元,之后再次冒充姓张的民警,于2019年11月29日以借钱为名,骗取张志霞人民币3000元。

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

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同时要注意转化问题;注意不作为的方式2、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为可以此罪可以包含钱这种利益的,那么由于此罪与诈骗产生法条竞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但如果认为此罪可以骗财,但数额巨大的话按诈骗罪处理,那么这样就会违法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诈骗罪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所以:韩说认为此罪不能包含钱这种利益,张明楷表示支持。

刑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1年三校名师刑法测试题及答案刑法课后练习50道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B.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则不能C.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结论没有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D.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检举失实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这是适用反对解释得出的结论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是“可预知原则”的当然要求B. 允许扩张解释但禁止通过类推解释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相同,所以,立法解释可以作出类推解释的结论C.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D. 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的行为当然可以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A.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B.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具备特殊主体的身份C.一个小伙子在酒吧庆祝他14周岁生日的聚会上与别的顾客发生争执,打死了其中一个人,他不负刑事责任D.汪某(16周岁)被盗窃惯犯朱某胁迫,于某日深夜潜入某公司内盗窃价值5万的汽车配件(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且积极退赃),对汪某不追究刑事责任4.下列选项中的行为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是:()A.在公司年会上,甲明知自己酒量不好,多喝会失态且会发酒疯的情况下,依然喝了一瓶高度白酒,然后甲开始神志不清,用酒瓶打伤同事并砸坏酒店大量财物B.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乙,盗窃了同寝室同学手机、MP4以及PSPC.14岁的丙逛珠宝店,对于店员给她拿的项链不满意,一直用手势比划向店员描述,在店员转身为其寻找时,迅速将两条珠宝项链藏进口袋D.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天深夜骑摩托抢夺作案,刚夺过一路人手提包时突然一声霹雷诱发丁的精神病发作,其失控将路人打成重伤5.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深夜甲尾随妇女胡某,待其行至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欲将其强行奸淫,胡某拼命反抗,结果不慎跑到马路中央并被过往的车辆撞死。

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几年-

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几年-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几年?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10年以下,因为在我们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进行的一些职务行为都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点也是考虑老百姓,所以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种行为身份来榨取不法钱财的话,自然会受到处罚。

一、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几年?冒充国家干部招摇撞骗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于子弟、烈土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

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

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

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与招摇撞骗之区别

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与招摇撞骗之区别

当 交 二 万元给 吴某 , 没宴款 待。 并 l 摇 撞骗 的过程中 , 偶然 骗取少 量财物 的 , 不影 响本罪 的认定 , 但本 吴某 的警 察身份 深信不 疑,
刘某儿 子上军校 没有任 何动静 , 起疑心 , 遂 刘某 到 罪 不包括 骗取 数额 巨大。 所 以招摇撞 骗 , ” 是指 以假 冒的身份进 行 但此 后一 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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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敲诈勤索与招摇撞骗之区别

摘 要
较 , 出了相 关见解 。 提

为 了在 司法 实践 中更好 地把握 对 冒充警 察敲诈 勒 索与 冒充警 察招摇撞 骗 行为 的定性 ,本 丈以 两个现 实判例相 比
着 持似 警察 证 , 身携带 警用 器械 与刘某 交 随 的, 但是在 实践 中钊对 假 冒警察这 一行 为, 这两 个罪名 在区 分时 着 假警 车 , 假警服 、
可 1 J J 却出现 了比较 复杂 的情况 , 法学理 论与 司法解 释 出现 了冲 突 。 张 往 。吴某吹 嘘 自己是 丰城市 公安 局 民警 , 以找人 疏通 关 系帮 l
吴某 进 行判 决。 原 因就 在于 吴某 的犯罪 行 为: 是在行 为特征 其 一
上 , 要是 采用 了了“ 主 欺骗 ” 没有“ , 威胁” 的成分 : 是从被 害人 的 二 心理 上讲 , 完完全 全的是心 甘情愿 , 并无 半分“ 不得不” 的心理 : 三 取非 法利 益的 目的 。 以此案 很清 楚的定 性 为招 摇撞 骗 , 所 在定
但需 开支十 八万 元 , 让刘 菜 明楷教授 认 为“ 摇撞 骗罪 , 指 冒充 国家 机关工 作人 员进 行招 其 儿子 读军 校并调 回江 西武 警部 队 , 招 是 摇 撞骗 , 以谋取 非法利 益的 行为” “ 冒充 国家机 关工 作人 员招 ,在 先支付 二万 元, 余款 自己先行垫 付 , 事成 后 敲诈 勒索 中图分类 号 : 904 D2.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有哪些?导读:构成招摇撞骗的要件有主观、客观及客体等,从客观方面看,当事人必须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表现,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构成本罪的话,处罚标准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对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从严处理。

一、构成招摇撞骗犯罪的要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

3、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二、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于: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

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三、招摇撞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5000元应怎么判?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5000元应怎么判?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规定招摇撞骗5000元应怎么判?法律规定招摇撞骗5000元一般最低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罪一般不会以数额来进行判定,而是以做事的行为,只要构成了条件,就必定会受到处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会加重。

一、法律规定招摇撞骗5000元应怎么判?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有赖于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予以明确。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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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男子被判徒刑三年
2014-02-10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杰通讯员阮锦平)冒充警察,还对路人进行“盘查”,并扣押他人财物,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覃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2月18日凌晨5时许,覃某喝完酒后,途经蓬江某住宅巷道时,见被害人刘某独自一人行走,便怀疑刘某是“犯罪嫌疑人”,于是上前拦住刘某,并谎称自己是警察,要求检查刘某的身份证。

刘某要求覃某先出示工作证,覃某遂打110电话,谎称自己是派出所民警,现发现可疑人员但对方不配合检查,然后让刘某与110接警人员通话。

被害人刘某因此“相信”覃某确系民警。

随后,覃某从刘某身上搜出300元及手机一部。

覃某称上述财物为赃物。

后覃某要求刘某带其去刘某租住的出租屋检查,并在屋内留宿。

当日10时许,覃某用假名“黄杰”写下一份扣押证明,声称将上述赃物予以扣押,并让刘某在当天下午持该证明到派出所取回财物,但至覃某被抓获时,其仍未将上述财物归还刘某。

法院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内容来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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