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调资证明表2004--2013
2014调资需携带材料及报表要求

2014年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携带材料及填表说明一、规范津贴补贴表格填写及需携带的材料(一)审批津贴补贴时,不论是机关、事业还是在职、退休,都需个人表一式1份,审批方案表一、表二用A3纸打印各4份,注意左边留出装订线,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盖章。
个人表已下发下去,方案表一、表二,所需电子表格上人社局QQ群中下载附表一、附表二。
报表时,方案表一、二相应报电子版。
表格中,单位人数和人员的职务或技术等级(职务)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为准。
(二)机关工作人员,审批时要携带:第二次调整规范津贴补贴方案审批表。
即:2008.11调整津贴补贴方案审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时要携带:第一次规范津贴补贴方案审批表。
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有津贴补贴变动的,需带上最近一次个人工资津贴表,2014年1月1日以后变动人员还要携带个人小表(退休表)。
具体为:①职务变动的,机关工作人员出具个人调整津贴补贴审批表、事业单位出具个人基础绩效工资变动审批表。
②调动单位的,带上工资转移单。
③新参加工作的,带上个人工资审批表或个人规范津贴补贴审批表。
④2007.1.1后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或机关工人工资的人员)必须带《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中2007.1.1前即为股级的,带第一次规范津贴方案表二,2007.1.1后任股级的,拿个人兑现股级工资表。
(三)、2014.1-6月间县内调动人员,均属财政拨款的,由现工资所在单位调整,补发时间1-6月份;从县外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单位调入的,在原单位调整,重新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调动后,重新确定了工资的,按新确定的岗位执行新的津贴标准(小表一式四份)。
(四)、携带2013年12月份各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花名报表,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正常晋升工资填表应注意的地方及要求(一)填表注意1、新参加工作且定级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大专以上不计工龄的学制年限,填表时要对照本人学历证书上学制年限填写上,报表时,如上次工资审批表中没有学制年限,这次填写上的,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切忌随意填写。
2013年工资变动个人表

2013年工资变动个人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身份
最高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间断工龄
年
工作年限
年
应计学龄
年
教护龄
年
工资类型
相当职级
职务类别
变动原因
工资职级、级别档次、工资额变动情况变动前来自变动后元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此次变动月增资额元,变动后起薪年月:。
单位意见
据
文件规定,该同志新工资从年月日起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制表人(签字):
2006年贵州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工资个人审批表

125
63
693
141.5
本次套改时高(低)
定工资情况说明
套改方式
高定
级数
低定
级数
按现任职套改
备注:(在此说明高、低工资原因)
单位意见: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工资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年月日
附表2-3
2006年贵州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工资个人审批表
姓名
杨芳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82-12-1
参加工作时间
2004-9-1
工作年限
3
学历
大专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制
3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扣除年限
套改年
3
任职情况
职务(岗位技术等级)
任职(聘用)时间
任职(聘用)年限
2006年6月30日
职务
技术员级
2005-9-1
2
最任低一职务
套改前基本工资(2006年6月30日)
职务(岗位技术等级)
职务(岗位技术
等级)工资档次
职务(岗位技
术等级)工资
活工资
救护10%
见习期工资
合计
技术员级
2
361
154.5
36
551.5
套改后基本工资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薪级
新级工资
位
550
2015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册样表

1 肖仕渠 2 杨凯友 3 杨胜贵 4 郑桂川 5 程建华 6 吴志贵 7 龙志良 8 孙文学 9 游建华 10 康晓明 11 田加彦 12 邓艾平 13 吴展洋 14 杨梅兰 15 姜锡涛 16 杨经程 17 姚本先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姚文林 赵昭明 李顺萍 李穗榕 万政洪 王兆勇 吴才桢 杨昌仁 张绪敏 姚祖德
108.06 104.86 98.78 97.65 96.08 93.76 90.34 97.84 94.54 96.96 96.08 93.06 91.66 91.66 90.34 91.69 90.94 91.66 89.71 89.68 89.02 91.00 91.66 89.71 88.40 89.02 89.02
10.00
9621.20 3178.01 1808.40 641.75 9178.24 3037.00 1758.48 605.52 8439.72 2766.64 1585.44 581.44 8534.44 2782.28 1574.88 596.18 8414.40 2736.24 1552.80 586.73 8087.28 2632.67 1516.56 559.95 7605.64 2480.24 1463.28 520.52 8646.08 2811.11 1580.16 605.62 8193.40 2666.70 1528.80 568.62 8530.24 2773.68 1566.48 596.18 8414.40 2736.24 1552.80 586.73 7987.88 2601.37 1505.76 551.80 7789.96 2538.79 1483.92 535.60 7539.96 2513.79 1483.92 535.60 7605.64 2480.24 1463.28 520.52 7702.00 2518.12 1482.00 528.06 7785.64 2529.94 1475.28 535.60 7789.96 2538.79 1483.92 535.60 7432.52 2431.80 1451.04 506.04 7514.48 2451.17 1452.96 513.06 7433.32 2423.19 1442.64 506.04 7707.80 2509.52 1473.60 528.06 7789.96 2538.79 1483.92 535.60 7432.52 2431.80 1451.04 428.32 2423.19 1442.64 506.04 7428.32 2423.19 1442.64 506.04
地松中心学校第二轮事改工资变动登记表

3
——
4 ——
5 ——
6 ——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专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中师 大专 大专 中师 中师
7 —— 大专 大专 中师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本科 大专 大专 大专
8 ——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地松中心小学 麦田湾小学 麦田湾小学
男 1963.09 1984.08 女 1976.06 1997.08 男 1975.09 1997.08 女 1982.12 2001.08 女 1978.08 1998.08 女 1979.04 2000.08 男 1979.01 2006.08 男 1981.04 2004.09 男 1977.09 1997.08 男 1975.09 1995.08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徐琴 余丽琼 张友方 王晓鸿 李秀坤 杨光英 王晓琴 王玫 陈发会 吴敏 刘波 李作琳 文艺媛 姚发琴 代 坤
牛国琴、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国琴、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4【案件字号】(2020)豫15民终24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晓峰邰本海徐宏【审理法官】胡晓峰邰本海徐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牛国琴;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当事人】牛国琴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当事人-个人】牛国琴【当事人-公司】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牛国琴;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本院观点】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合同不可抗力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通知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结合潢川县粮食局2017年11月24日出具的证明、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出具的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等证据可以看出牛国琴一直在向该公司主张权利,并持续向相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诉讼时效应当中断计算,因此牛国琴申请劳动仲裁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原审认定事实是否正确的问题,潢川县粮食局第一粮油贸易公司主张其于1995年1月已补发牛国琴1994年增资工资,但其提供的工资表显示的是补发1994年通知中要求的调资部分,但原审判决增资的是潢川县粮食局2004年下发的要求补发1994年至1998年的增资工资,因此原审此项判决正确。
北京交通大学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工资变动表

年月日
单位(盖章):
项目号:
序号工资号ຫໍສະໝຸດ 姓名单位原工资项目
现工资项目
备注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福利性补贴
养老险扣款
失业险扣款
医疗险扣款
公积金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福利性补贴
补发工资
应付合计
养老险扣款
失业险扣款
医疗险扣款
公积金
考勤扣款
其他扣款
所得税
扣款合计
实发工资
1、变动情况请于每月20-24日上报。元旦、五一、十一于16-20日上报,寒暑假应提前上报。
2、款源出自一个项目号填一张表,出自多个项目号填多张表。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经人事处盖章后交计财处。
4、上报本表时请上报电子版。
5、如果因为职工离职变动工资,请在备注里注明“离职停薪”,并及时上报本《工资变动表》
审批:制表:
制表人联系方式:
制表人邮箱:
2013和2014年县直单位工资对比表

2013年和2014年县直单位财政杨光明1758.67542231758.6754130应富强2034112731619941127186郭军情1799112731617641127186秦强国1569.46551981569.4655113廖太发17549652741714965161黄平莲1625.175********.1754130汤正梅1697112731616651127186李芳江1729112731616971127186方长凯1697112731616651127186肖 锋1541112731615131127186刘大荣14139652741383965161黄广发1875.67542231875.6754130占兴仁1603112731615731127186刘 芳11499652741123965161李宝珠13518072651306807109王 军1024763248989763146龚红莉11007632481063763146冯顺云12467632481201763146邱炳艮1170.96221911170.9622109李帮成13938302641347830155刘兆敏12558302641215830155龚仕春13938302641347830155何庭山1373.65781791501763146陈云彦12158302641175830155黄永汉12918072651251807109明朝秀918.6578177918.6578101曹昌明1626.87542231626.8754130邓有福0001827655113吕春和1558.57542231558.5754130陈奎远1575.87542231575.8754130姚国祥1534.37542231534.3754130常伟明1510.37542231510.3754130邱庆安1160.56061911160.5606109余荣华1024.55511791024.5551100王来娣888.8578177888.8578101刘哲升1393.26551981393.2655113王德荣1018.45781771018.4578101禹治秀1013.86221911013.8622109王忠发13396551981339655113王 毅11808072651139807156注:1、特岗津贴中“其他”项要在备注栏中说明津贴名称和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