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最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登记未就业(失业)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大学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15元/天提高至39元/天……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广州大学生今年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万至20万人。
为了帮扶这20万人就业,《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扩大见习毕业生数量。
此外,《意见》在以往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会议提出,要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困难家庭毕业生未就业当月可领取补助《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告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增加从基层工作大学生中招公务员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
同时,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
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关于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就业创业政策石家庄:就业创业政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被放宽。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属于特种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实行“零成本”注册。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
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
解除住所限制。
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合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来肥落户来我市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就业帮扶和失业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支持企业用工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拓宽就业渠道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安居保障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四川)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四川)xx年的5月5日上午,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展了调整完善。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工程,每个工程给予1万元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xx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到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工程的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展。
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
国有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平安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立,加强全程监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城镇根底设施建立的实施意见》,提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5大类15个小项建立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开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大型综合性建筑业企业集团、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省外海外市场等转型升级措施。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大企业大集团转型升级加快开展的奖励暂行方法》。
会议学习了就业促进法相关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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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战略,争取5年留下(吸引)百万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着力打造创业创新人才新高地,全力推进大xxx建设,有力助推追赶超越发展,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xxx〕112号)、《xxx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xxx 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展产业就业岗位。
结合xxx区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机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
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积极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加大社保补贴力度。
xxx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xxx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xxx区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
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对各类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操作流程按照《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xxx人社发〔xxx〕67号)执行。
(五)实施“3+N”就业促进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求职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测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帮扶、组织见习、提供培训等多种方式扶持其实现就业。
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简化档案托管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档案托管机构,其档案由托管机构免费保管。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
和拓展集体户籍管理、职称考试报名、社保服务等公共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培育创业新力量。
支持大学生团队承接企业外包项目和学校教师创业合作项目,最大限度留住大学生在xxx创新创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初创科技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研发、设计、市场等入企实训岗位,激发创业热情。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毕业五年内的xxx市行政区
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xxx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九)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由区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评选20名区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
支持在xxx辖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改造利用“退二进三”、高校院所搬迁、处置“僵尸企业”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
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实施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计
划,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321”工程,结合我区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完成至少要建成2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计划。
鼓励高校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场所,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
发挥“互联网+”功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xxx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创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制度
(十二)加大大学生公租房保障力度。
将3年内普通高校或5年内“985”“211”院校毕业大学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免于资格审核,给予1—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购买社会房源、长期租赁等形式,多渠道筹措房源,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阶段性住房困难。
鼓励用人单位自筹自建人才安居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十三)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
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四)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科技局、公安xxx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工商xxx分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区级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社会组织和创业企业共同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客节、创业导师进校园等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企业和创业服务组织。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公布扶持政策,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进一步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关注xxx、留在xxx,创业兴业、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