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财 会 探 祈
彩 产 会 计 核 算 问 题 陶 探 讨
一杨晓燕
[ 摘
唐山劳动日报社
要]分析 目前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中存在的 自创 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转让等问题 , 问题 。
【 关键 词]无 形 资产 会 计
一 .
关 于 自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问题 过去 会计 准 则规 定 .只 有依 法 申请 取得 而 发生 的费 用 ( 如 : 例 注 册 费 .律 师 费 等 )才能 资 本 化 .研发 过 程 中的材 料 费 用 , 直 接 参 与 开 发人 员 的 工 资及 福 利 费 ,开 发过 程 中发 生 的租 金 及 借 款 费 用等 .直 接计 入 当期 损 益 所 以企 业 自行 研 发 的 专利 权 ,专 有 技 术 基 本 不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中反 映 .只 有 企业 外 购 的 无形 资 产 .才 按 照实 际购 入 成 本 入 账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追 逐 短 期 利 益 . 就 可 能 不 重视 无形 资 产 的 开发 .会 计 核 算 方 法就 可 能 束缚 企 业 的
科 目 .贷记 “ 形 资 产 “科 目 。也 就 是说 .所 有 的 无形 资 产 的 摊 无 销 均 在 管理 费用 中核 算 。但 实际 工 作 中 .专 门服 务 于 生 产装 置 的 专 利 权 或 非专 利 技 术 和相 关 固定 资 产 一起 构 成 了该 装置 的固 定 费 用 .其 与 企 业 的管 理 费 用 无 直接 联 系 .并 且往 往 价 值 较 大 。 将该 部 分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 在 管 理 费 用 中核 算 .既 无 法准 确 反 映该 装置 所 生产 产 品 的 生 产成 本 .也 不能 合 理 地 反 映一 个 企 业 的 管理 费 用 水平 .不利 于 同类 企 业 问相 关指 标 的横 向对 比 。 因此 .本 人认 为 . 对 于 与某 生 产 装 置相 关 的 专 利权 或非 专 利 技 术 的摊 销 .应 在 “ 制 创新能力 。 造 费 用 科 目中 核 算 .以 真 实 地 反 映 经 济 业务 的 实质 。 三 .关 于 出 售 无 形 资产 的会 计 核 算 问题 但 是 .新 准 则 中允许 部分 研 发 费 用 资 本 化 。具 体 规 定 为 :对 于 企 业 自行 进 行 的 研究 开 发 项 目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阶 段 , 企 业 在 出售 无形 资 产 时 ,主 要是 进 行 注 销 无 形 资产 账 面 价 研 究 阶段 的支 出全 部 费 用化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 理 费 用 科 值 “ ” 得 转让 收 入 ”以 及 ” 映 各 种 与 转让 无 形 资 产 有关 的 费 进 管 . 取 反 制 准 目) ;开 发 阶段 的研 发 费 用 .如 符合 下 述 条 件 : 1 完 成该 无 形 资 用支 出 等 方面 的 账 务处 理 。新 旧 《 度 》和 《 则 》规 定 的 看 ( ) 产 具有 技 术可 行性 : 2 企 业 有使 用或 出售 意 图 : 3) 未来 经济 利 起 来 很 规范 .其 实 在 企 业 的会 计 实 务 中很 难 执 行 . 因为 无形 资 产 () ( 有 益 ; 4 有 足够 的技 术 资源 支持 完成 开 发 .并 有能 力 使 用或 出售 等 出售 业 务 的 各项 工作 往 往 不可 能 全 部 在 同一 天 完 成 .前 后可 能 会 () 条件 的 : 5) 关 支 出能 够可 靠计 量 .应该 予 以 资本 化 .不 符合 上 相 差一 段 时 间 。 于是 .在 进 行 此项 业 务 会 计 核算 时 就 会 产 生 如下 ( 相 述 条件 的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进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 新 准 则 还 要 求 . 些问题 : 企 业 须披 露 当 期研 究 开 发项 目发 生 的 研 究开 发 支 出 总额 . 并说 明 1, ” 与 出售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某 些 事项 ( 如企 业 的 收款 业 比 不 其 中 费 用化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额 以及 资 本化 计 入 无 形 资 产成 本 的 务 和 付款 业 务 等 )在发 生 的当 时 ( 可 能 等 到计 算 出最 终 的 出售 金 额 。新 的会 计 准则 在会 计 要 素定 义 上 .强 化 资产 负债 表 观理 念 . 净 额 时再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就 必 须 按 照 其 发 生额 及 时 进 行 会 计 处 适 度 淡 化 损溢 表 观 的理 念 .对 资 产 、 负债 相 关 科 目.更 坚 持 真 实 理 .届 时 企 业 就 无 法 编 制 出 合 理 的 会计 分 录 2. ” 在 出售 无形 资 产 ” 整个 过 程没 有 结 束之 前 .谁也 不 能武 性 原 则 .新准 则 中无形 资产 价 值 确认 的核 算 方法 . 对于 研 发 支 出 较 大 的行 业 .如 l T行业 、 医 药行 业 、精 密 仪器 行业 等 .这项 变 化 断 地 认 为此 项 出售 结 果一 定 形 成 出 售 净收 益 ”或 者 产 生 出售 .也 就 是 说 .企 业 实 际 上 没 有 办 法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出 售 带 来 的 影 响不 容 忽 视 。 公 司最 近 一 个 年度 若 没 有 无形 资 产 的相 应 净损 失 ” 摊 销 .在 2 0 0 7年 1月 1日使 用新准 则 之后 . 当年 的研发 支 出符 合 净额 来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反 映 。 条 件的 予 以 资 本化 , 当年 年 度 的净 利 润 必 将 大幅 提 升 .后续 年 度 3. 当与 出售 某项 无形 资 产有 关 的各 项业 务 发 生在 不同 月份 时 . 即 使 企 业 已 经 将 出 售收 入和 出 售 支 出分 别 计 入 了 ” 业 外收 入 营 的 影 响 才可 能渐 次降 低 . 直 至 基本 消 除 。 和 ” 业外支出“ 营 .因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 营业 外 支 出 ”都 是 二 、关 于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问 题 原企 业会 计 制 度 和 准 则规 定 的摊 销 方 法是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损 益 类科 目 .每 个 月 末都 要 将 其 发 生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而 分 期 平均 摊 销 .这 对 高科 技 企 业 是 欠妥 的 。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应 根 不 保 留余 额 的 .由 于 跨越 不 同 会计 期 间 的缘 故 .企 业 依 然 无 法 实 出 据 相 关 新技 术 更 新 换代 的速 度 加速 摊 销 。 新准 则 增 加 了无 形 资产 现 对 ” 售 无形 资 产 ” 采 用净 额 加 以核 算 和 反映 的 目 的。 摊 销 方 法 的选 择 .区 分 使 用寿 命 有 限 的无 形 资 产 和使 用 寿 命 不确 解 决 上 述 存 在 的 问题 本 人 认 为 .在 核 算 出 售 无形 资 产 会 固定 资产 清理 的会计 科 目如 无 定 的无 形 资产 .采 用 不 同 的会 计 处 理 。 使 用寿 命 不 确定 的无 形 资 计 业务 时可 以设 置一 个 类似 于 ”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作者:杨增凡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8期一、无形资产范围确认的会税差异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初始确认的会税差异(一)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税法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但是,如果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方式,则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人当期损益。
税法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仍应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上初始确认的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形成了差异。
此差异会随着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期确认自动消失,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假定A公司20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无形资产,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分析

【 2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 ( 例 ] 原价 2 万元, 0 累计摊
销 5万元 , 公允价值 1 7万元 ) 与 B公 司某设 备 ( 允价值 为 1 , 公 7 万元 ) 交换 , 该交易具 有商业 实质 。则 A公 司账务处理如下 :
借: 固定资产
累计摊销
1 00 7 0 0
借: 固定资产
累计摊销
10 0 50 0
50 0 00
、
无形资产抵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以无形资产抵债 ,适用 《 业会 计准 则第 1 号——债务重 企 2 组》 。新 准则 对债务 重组 规定 , 债务重组 以公 允价值 为计价基础 ,
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作 出让步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需将 非现金
营业外收入——债 务重组收益
30 0 00
由于新准则采用 了等同于税 法上使用 的公允价值 ,并将债务
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 外收入 ,因此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
税差异 , 需进行纳税调整 。 无
二、 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公 司购买一项专利技术 , 价款总额为 30 0 万元 , 3 分 年于每年末等 额支付 。该专利技术还可 以使用 5年。该无形资产采用年数总和 法进行摊销 ( 无残值 ) 。A公 司会计处理如下 :
500 00
贷: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收益
2 0 0 000 20 0 00
合 计
3 0 00 0 0 0
6 0 0 000
2000 4 0 0
20 07年 1 2月 3 1日
2 0 . . 0 711 2 o .2 3 1 0 0 0 0 71 .1 0 0 0 2 0 .23 1 0 0 0 0 81 . 1 0 0 0 2 0 .2 3 1 0 0 0 0 91 .1 0 0 0 20 0 4 0 0 14 0 6 0 0 16 0 9 0 0 7 0 0 6 0 0 8 6 O 3 o O 8 4 0 0 0 0 2 00 0 4 00 1 40 0 60 0 8 40 00 0 O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问题处理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的问题处理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核算提供了依据。
本文主要就税法和会计对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后续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等涉税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无形资产涉税差异所得税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涉税差异1.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账户归集。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发支出”账户归集,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账户)。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入账。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自行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即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例1:某公司2012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
研究开发过程发生材料费700万元,人工薪酬500万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8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20万元,总计1500万元。
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例中,费用化支出700万元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年终申报所得税时,仍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800万元支出,应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

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一、背景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是全球范围内广泛采用的财务报告准则。
其中,所得税会计是财务报表编制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准确性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评估至关重要。
因此,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所得税会计问题1.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商誉等具备未来经济利益、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密切相关。
企业在计算无形资产的税基时,应根据相关准则确认资产的配盘、摊销和净额调整等。
同时,在无形资产转让或处置中,企业需计算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或财产损失,并向税务局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2. 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资产重估是指企业对持有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账面价值的过程。
在IFRS下,资产重估对所得税会计影响重大。
企业在给资产重估带来的税收后果时,需分析并确认资产重估的税基调整以及相应的所得税负债。
3. 活动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的要求,活动损失具备未来的税收减免潜力,因此企业在计算活动损失的税基时,应充分考虑其未来利用的可能性,并且进行相应的准确估计。
4. 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率等因素。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跨境合规性、合同条款、相关税务法规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
三、报告的注意事项1.披露准则的遵循在编制所得税会计报告时,企业应严格遵循IFRS的披露准则,确保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准确披露的目的是为了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所得税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从而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
2.税收审计的重要性由于所得税会计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率等复杂因素,企业需要进行专业的税收审计,以验证企业所得税负债的准确性。
税收审计报告将为企业所得税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并被利益相关者用作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参考。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两个问题的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两个问题的探讨:随着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我国许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无形资产核算方面的会计信息,以我国已有的关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为基础,吸收借鉴国际会计界对其的最新成果,制定和颁发关于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了。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以下简称《制度》、《准则》),分别从定义、确认、计量、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后续支出、摊销、减值、处置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但是从《制度》和《准则》的来看,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
本文就其中的两个进行一些探讨,并且提出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的修改意见。
Ⅰ。
关于“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制度》和《准则》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拥有非实体性、垄断性、收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其次,无形资产既属“资产”范畴就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一定的计量标准计价并且予以入账。
《制度》和《准则》分别对企业通过购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债务重组、接受捐赠,以及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恰当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制度》和《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无形资产是指一些无形的资源或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品牌价值、客户关系等。
这些资产不具有物理形态,但是对
企业的价值影响很大。
在会计处理方面,无形资产按照其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等活动自行创造的无形
资产,如研究开发费用、专利费用、软件开发费用等。
会计处理时,这些费用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损益表,并在资产
负债表中资本化,形成待摊费用。
购买无形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市场购买的无形资产,如商标、
专利、版权等。
企业购买无形资产时,应当根据其市场价值计入资
产负债表中,并以其预计使用期限的不同分别决定是摊销还是计提
减值。
如果预计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且可以证明其不会失值,
则这部分资产应当通过摊销方式进行期间成本分摊,形成固定的摊
销期限,相关成本可以平均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中。
如果预计无形
资产的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存在与其他外部因素相关的不确定性,
则应当按照预计失值的程度计提减值,减少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
面价值。
总之,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无形资产的不同特点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合理计算和管理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无形资产涉税相关问题探讨

确 新 析 了 无 形 资 产 在 相 关 业 务 处 理 过 程 中的 足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本 以 购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施 条
涉 税 问题 。
பைடு நூலகம்
否 则计 人 当期损 益 。 果 确 实无 法 区分 的, 如 应 例 规 定 ' 无 形 资 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夕购 将 其 所 发生 的 研 发 支 出全 部 费 用化 , 入 当 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属 于 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计
1 行 研 发 无 形 资产 的 初始 计 量 启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于 企 业 自行 进 行 的 研 括 购买 价 款 、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对 相
要 购 源 会 计 等 新 兴 领 域 的 研 究 , 涉 及 无 形 资 究 开 发 项目, 求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与 开 发 项 资 产 达 到预 定 用途 所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而 企 产 纳 税 处 理 的 研 究 却 未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 阶 段 支 出。 业 研 究 阶 段 的 支出全 部 费 用 化, 买 无 形 资 产 的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企 满 支 付 ,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形 资 产的 成 实 无 本 文 根 据 最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收 法 规 , 期 末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业 开 发 阶 段 的支 出, 分
一
、
问题 的提 出
2 0 年2 5 , 政 部 颁 布 新 企 业 会 计 0 6 月l日财
准则 。 ( 新 (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以 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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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大] [中] [小] 来源:财会通讯作者:李志伟2009-12-21一、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纳税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但在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差异,因为此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付价款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无形资产在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二是无形资产在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三是与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相关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例1]某A上市公司2008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万元,每年末付款100万元,两年付清。
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
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该公司按照年摊销无形资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假定该企业2008~201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假设该企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000×1.8334=18334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000-1833400=166600(元)借:无形资产--商标权1833400未确认融资费用1666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0由于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833400元,计税基础为200000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在该项资产取得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同时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由于其账面价值为183.34万元(200-16.66),计税基础为200万元(200-0),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这同样属于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情况。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形成资产和负债同时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差异性质正好相反。
这也可以看作是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一个原因。
需注意的是,此处的负债计税基础表述与会计准则上的表述有一定的差异,计算负债计税基础时是负债的账面余额减去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而非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
2008年末,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008年末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833400×6%=110004(元)借:财务费用110004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0004该无形资产各年摊销额=1833400÷10=183340(元)。
借:管理费用183340贷:累计摊销1833402008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165006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180000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00000-1650060=149940(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9940×25%=37485(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2000000-t000000=10000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166600-110004=56596(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1000000-56596=943404(元)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t000000-0=1000000(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000-943404=56596(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数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将来支付长期应付款时不得再在税前扣除,因此,长期应付款的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
根据上述分析,2008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49940元,应当调增计税所得149940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6596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93344元(149940-56596)。
从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一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110004+183340)-200000=93344(元)。
从上述两个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其结果一致,因此,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23336元[(10000000+93344)×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485所得税费用25000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4149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233362009年底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009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66600-110004=56596(元)借:财务费用56596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65962009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2=146672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2=1600000(元)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600000-1466720=133280(元)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9940-133280=16660(元)应当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0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0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0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0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转回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根据上述分析,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元,当年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调增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39936元。
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39936元[(56596+183340)-200000],即本年调增计税所得39936元。
因此,200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9984元[(15000000+39936)×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4149所得税费用375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65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7599842010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2010年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3=128338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3=1400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400000-1283380=116620(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33280-116620=16660(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根据上述分析,当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6660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
同样,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16660元(200000-183340)。
因此,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995835元[(20000000-16660)×25%]。
借:所得税费用50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65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995835其他年末处理方法比照2010年末进行处理。
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纳税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目前会计界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确定该项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确认该类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加计摊销的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
第二种观点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摊销总额,即账面价值加上可以加计摊销的金额,而加计摊销部分属于永久性差异。
第三种观点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摊销总额,即账面价值加上可以加计摊销的金额。
由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这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因此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第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应当对在期末根据资产负债表上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确认,并进行相应所得税会计处理。
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不确认暂时性差异情况是指在业务发生时不确认这种暂时性差异,但是,并没有排除期末不确认这种暂时性差异,并且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更好地体现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例2]A企业2008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8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
2008年底达到预定用途,形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与会计规定的相同。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该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尚未摊销。
企业发生研发费用时:借: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0--资本化支出5000000贷:银行存款等8000000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借:管理费用300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0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增加其账面价值:借:无形资产5000000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5000000按照第一种观点,该企业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300×50%)×25%=71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712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7125000按照第四种观点,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符合“三新”条件时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则本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50万元(5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