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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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新的课程计划旨在提高吉林省义务教 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 展奠定基础。
课程计划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 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计划的目标与原则
• 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对未来的展望
01
持续优化课程计划
展望未来,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在课程设置、
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将进一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强化实践
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02
加强教师培训与支持
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未来将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供更
多专业发展机会。同时,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
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汇报人: 202X-01-07
目录
• 引言 • 课程设置 • 课程内容 • 课程实施与评价 • 保障措施 • 结语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吉林 省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形势,吉林省教 育厅制定了新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意义
总结词
数学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详细描述
数学课程主要包括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概率与统计等方面,通过课堂教学、习题练习、数学实验 等形式进行。数学课程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 决能力。
英语课程
总结词
英语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外语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和跨文化 交流能力。
学科设置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年年级周级课课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程品德与生活 3 32 2 2 2 品德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2 2 28 8 7 7 6 6 5 5 5 语文4 4 4 45 5 5 5 5 数学2 23 3 科学3 2 生物科学类课 2 3 物理3 化学 2 2 3 34 4 4 外语 1 1 1 音乐 4 4 3 3 3 3 艺术类美术 1 1 14 4 3 3 3 3 体育程体育类体育与健康 3 3 32 2 2 历史文科综合地理 2 24 4 2 2 3 2 2 综合实践活动2 2 2 2 2 2 2 2 2 地方课程1 1 1 1 1 1 1 1 1 校本课程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周总课时数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

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

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

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吉教联字[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吉教联字[2005]3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务必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全面贯彻执行。

省、市两级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或仍然存在违规收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的差异,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第一章:课程目标1.1 教育目标1.2 培养目标1.3 发展目标第二章:核心课程设置2.1 语文2.1.1 教学目标2.1.2 教学内容2.1.3 教学方法与评价2.2 数学2.2.1 教学目标2.2.2 教学内容2.2.3 教学方法与评价2.3 英语2.3.2 教学内容2.3.3 教学方法与评价 2.4 科学2.4.1 教学目标2.4.2 教学内容2.4.3 教学方法与评价 2.5 社会2.5.1 教学目标2.5.2 教学内容2.5.3 教学方法与评价 2.6 体育与健康2.6.1 教学目标2.6.2 教学内容2.6.3 教学方法与评价 2.7 艺术2.7.1 教学目标2.7.3 教学方法与评价2.8信息技术2.8.1 教学目标2.8.2 教学内容2.8.3 教学方法与评价第三章:选修课程3.1 选修课程设置3.2 拓展课程设置第四章:评价与考核4.1 评价制度4.2 考核方式与标准附件:附件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实施指南附件2: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阶段:指从入学年龄到升入高中阶段的这段教育阶段。

2、核心课程: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

3、选修课程:指在核心课程之外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选择的课程。

4、拓展课程:指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而设置的课程,包括素质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1.前言1.1 目的和背景1.2 教育改革的重要性1.3 本计划表的用途1.4 本计划表的结构2.总体目标和原则2.1 教育目标2.2 教育原则2.3 教育价值观3.学科领域3.1 语文①教学内容②教学方法③教学评价3.2 数学①教学内容②教学方法③教学评价3.3 英语①教学内容②教学方法③教学评价(其他学科依次列出)4.跨学科能力培养4.1 创新思维4.2 信息技术能力4.3 社交能力4.4 实践能力(其他跨学科能力依次列出)5.课程评价与考核制度5.1 评价原则5.2 评价方法5.3 考核制度5.4 评价与奖惩6.教材和教学资源6.1 教材选用原则6.2 教学资源整合6.3 网络教育资源的利用7.师资培养和专业发展7.1 教师培训计划7.2 专业发展机会7.3 学科竞赛和教师评选活动8.家校合作8.1 家庭参与教育的重要性 8.2 家校沟通方式8.3 家校合作项目8.4 家长支持政策和资源9.附件9.1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附件一:教学方案样本9.2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附件二:课程评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教育改革:指对教育领域进行变革和改进,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的行动。

●课程评价: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

●评价与奖惩: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制度。

●家庭参与教育:指家长积极参与子女教育,与学校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调整方案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调整方案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调整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也在积极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课程设置调整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教育部将进一步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以期培养更多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人才。

一、核心课程设置为了确保学生具备基本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养,教育部将维持核心课程的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品(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等。

这些课程是学生学习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综合发展的基石。

1. 语文:语文课程的设置将更加注重学生的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培养,增加阅读和写作的篇章数量,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思辨能力。

2. 数学:数学课程将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引入更多实际应用的数学内容,提高数学学习的趣味性和实用性。

3. 外语:外语课程的设置将更加注重英语口语和听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此外,教育部还将推行多元化的外语教学,增设其他外语学习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国际交流和多语言运用能力。

4. 思品:思品课程将强调价值观与道德伦理的培养,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养。

5. 体育、音乐、美术:这些课程将继续保留,通过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拓展课程设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增加一些拓展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未来职业发展的要求。

1. 科技创新课程:教育部将加强对科技创新课程的引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实验能力和创新意识。

通过开展科学实验、科研项目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经济管理课程:鉴于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教育部将增设经济管理类课程,培养学生的经济意识、创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等实践技能。

3. 生态环境课程:教育部将加强对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通过实地考察、生态保护项目等形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问题的解决能力。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

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

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

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将有关活动安排在下午放学前进行。

一至六年级的第7节课、七至九年级的第8节课,严禁安排文化课。

7.此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

其他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设。

为强化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

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磐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磐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磐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使用说明:1.综合实践活动课: 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学校要保证课时数。

课表上写“综合实践活动”, 课表下注说明: 上哪些课程, 课时如何分配。

小学: 信息技术教育三、四年级保证每周1节, 其他课程内容学校根据实际安排;初中:七年级综合实践3节, 信息教育集中安排在初一, 每周两课时, 另1节安排绿证教育。

八、九年级都是2节, 都安排绿证教育。

2、地方课程:包括成功教育、家乡文化、专题教育等内容。

课表上写“地方课程”, 课表下注说明:上哪些课程, 课时如何分配。

参考《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6]20号)初一安排一节绿证教育, 这样保证初中每周两节绿证教育课。

成功教育有许多内容是和心理健康教育是相同的, 因此我们可以将两科的内容进行整合, 但要保证成功教育的内容全部讲到位, 教案等相关材料要体现出来, 如果课时不够可以在地方课时中另安排时间。

心理健康教育要求是四—九年级间周1节, 小学低年级没有心理健康教育课, 成功教育可以单独在地方课程中安排课时。

心理健康教育的课时是间周1节。

家乡文化和民族常识教育的内容和政治课内容比较接近, 也可以整合, 但要求相关内容全部讲到位, 教案等相关材料要体现出来, 如果课时不够可以在地方课时中另安排时间。

身体健康教育间周1节, 安全教育教育局要求每周1节, 两者教育内容交叉, 我们也可以要整合教学, 就是每周1节安全教育课, 把身体健康教育部分纳入安全课中整合教学, 身体健康教育不单设课时。

其他如国防、法制等专题教育内容安排到地方课中教学, 也可以以讲座形式进行, 课时如果不够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其他在校3.校本课程: 为学校自主研发课程, 可以是学校特色教学, 不能是考试科目延伸。

课表上写“校本课程”, 课表下注说明: 上哪些课程, 课时如何分配。

参考《吉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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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
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

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

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

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将有关活动安排在下午放学前进行。

一至六年级的第7节课、七至九年级的第8节课,严禁安排文化课。

7.此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

其他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设。

为强化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

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10.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学校要统筹安排体育课和文体活动,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为保证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应安排1课时的室外活动。

在体育、体育与健康课中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健康知识教育,但不得组织笔试。

11.艺术类和科学类课程的设置在小学段和中学段区别对待。

小学开设艺术、科学等综合课程;中学阶段设置分科课程,但鼓励各地和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综合课程。

12.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其课时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小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三年级和四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中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七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

禁止无原则地增加信息技术教育课时。

除综合实践活动课之外,其他各学科教学中要渗透信息技术教育并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

七至九年级的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总课时为280课时,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校本课程课时以及调整后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时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在教学中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落实,学校可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13.本计划明确规定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挪作他用。

14.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在各门课程之课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从教学需要出发,对课时使用做合理安排,但此前须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备案。

15.本课程计划自2006年秋季起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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