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司:文物执法 课件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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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如 物何
保 护 文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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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时代有家孩子的艺术品、美 术作品。
2.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 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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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祖 勿 貌圆 故 国 忘明 宫 的 国园 珍 呼 耻原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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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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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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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配发第二批执法督察车

国家文物局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配发第二批执法督察车
无
【期刊名称】《文物工作》
【年(卷),期】2004(000)011
【摘要】为了贯彻《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反应速度,11月9日,国家文物局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机构配发了第二批“文物执法督察车”。
发车仪式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
云南省副省长邵琪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出席了发车仪式,并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省市区颁发了“文物执法督察”车牌。
【总页数】1页(P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7
【相关文献】
1.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J], 无
2.国家文物局派督察组赴闽实地督察福建泰宁尚书第建筑群火灾事故受到处理 [J], 无
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 [J], 无
4.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第二批中
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J], 无
5.国家文物局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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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巡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报告6

关于开展文物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巡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报告6尊敬的领导:经过多个月的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开展文物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巡查专项行动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此,我向您汇报这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文化遗产的传承。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任务:1.组织召集文物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制定检查和巡查的具体方案。
2.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层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文物的安全状态。
3.加强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执法巡查,打击文物盗掘和非法交易。
4.督促各地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跟踪督办。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在实施工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2.通过召开会议和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与文物管理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协商解决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清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5.加强了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执法巡查,打击了一批文物盗掘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国家文物资源的安全。
三、工作成果与效果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以下成果:1.成功开展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了安全隐患,提高了文物的保护水平。
2.加强了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执法巡查,取得了一定的执法成果,对文物盗掘犯罪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
3.加大了对各地文物保护工作的督促力度,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还不够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存在疏漏。
2.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较大,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支持。
督察ppt培训课件

根据督察报告中的改进建议,制定具体的改进计 划和措施。
落实改进措施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改进计划实施改进工 作,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执行。
跟踪评估效果
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 和优化改进计划,促进组织持续改进和提升。
04
督察工作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Chapter
如何应对被督察方的抵触与不配合
Chapter
沟通与协调能力
督察人员需要具备清晰、准确、 有逻辑的表达和倾听能力,能够 有效地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解 决问题。
在督察工作中,需要与不同层级 、不同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了 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协调资源 解决问题。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是督察工 作中不可或缺的技能,有助于建 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 率。
该高校在教学管理督察工作中注重教学管理与服务的优化,通过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 强教学设施建设、提高教学服务水平等方式,为教学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同时,
加强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案例四:某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督察案例
总结词
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
详细描述
某医疗机构通过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督察体 系,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稳定与提升 。该机构注重医疗流程的规范化和医疗技术 的创新应用,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加 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督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督察效率 。
优化督察流程
简化督察流程,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督察效率。
加强结果运用
将督察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强结果运用,提高 督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例PPT课件

[问题]被告人张某、毛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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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两被告人张某、毛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合伙盗 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基葬,并窃取文物,业已构成我国《刑法》第328第规定 的盗掘古墓葬罪,但由于犯罪较轻,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判处被告人毛 某拘役2个月。
• 民间收藏物:——可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 单位收购;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谋利,严 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哪些方式获得文 物?
• ——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予;从文物商店或拍卖单 位购买;合法交换或依法转让等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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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是否可携带收藏的文物出境?应经过哪些 程序?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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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文物保护单位:
•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行 政部门)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人民政 府核定公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备案
2021/7/24
• 1、所有权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 2、程序性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 续
• 3、禁止性规定——未经特别许可,任何外国团体或个人 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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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馆藏文物、民间收藏物管理
• 馆藏文物:——国有博物馆、图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其他单位 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 须经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a895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3e.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推进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巩固历年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重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的基础工作、管理与利用和安全保卫情况,涉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恶性违法事件,“十五”期间中央直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07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我局派出有局领导参加的4个督察组赴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9省(市)共计78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进行了专项执法督察。
通过督察了解到,上述被督察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物、博物馆事业近年来取得显著成就,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明显进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文物事业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应有作用。
同时在督察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较为迟缓,文物工作方针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办函[2005]219号)[精选五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办函[2005]219号)[精选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4e1ed3fd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94.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办函[2005]219号)[精选五篇]第一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办函[2005]219号)【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办函[2005]219号【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2005-03-1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文物办函[2005]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北京鲁迅博物馆:近年来,各地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得到贯彻和落实。
但是,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现象时有发生,使文物保护单位甚至世界文化遗产遭到严重损毁或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有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履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
现将2005年度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督察范围: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
二、督察重点内容:(一)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有改变管理体制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现象;是否存在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社会或企业单位经营的情况;保护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有”建设情况;防火、防盗安全设施达标等情况。
(二)重点博物馆:安全保卫机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置藏品档案及备案情况;防火、防盗安全设施达标等情况。
三、督察方法及时间:我局已拟出各省接受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单位名单(名单附后),请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由我局印发的《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同时写出自查报告,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底前一并报告我局。
文物行政执法规范

柳林县文物行政执法规范柳林县文物旅游局目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文物行政执法常用文书说明 (13)文物行政执法常用文书范本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3号《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12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二)遵循法定程序;(三)公正、公平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的文物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文物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督查并指导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辖区内的级别管辖。
第七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依法直接管辖下级文物行政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管辖时,可以报请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决定。
第八条2个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文物行政部门管辖。
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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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难
处 罚 难
4、问责难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杜绝文物
案件发生最有效的途径。现实中,有的地方政 府明知建设区域内有文物,却为了土地财政或 政绩工程,有意指使或默认文物破坏行为,案 件发生后还为违法者说情开脱。有的部门在建 设规划、土地出让、建设方案审批等环节,没 有就文物保护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直接导 致文物破坏案件的发生。对于这些有严重渎职 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检察、监察等部 门很难就损毁文物事由对其实施问责。
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律
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规
定
处理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案件,对于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
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如古墓葬、古遗址、 古建筑、古石刻、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风
明 景名胜区等),不以是否已确定为重点保护单位为
法 人 违 法 增 多
法 人 违 法 增 多
法 人 违 法 增 多
2、文物执法阻力重重。 文物行政执法在省级层面一般没有专门
的执法队伍,由市、县(区)文化综合执法 队伍承担,大部分执法队伍没有相对固定的 文物执法人员。由于文物执法难度太大,执 法队员都不愿意从事文物案件查办工作,执 法力量相当薄弱。
立 案 难
2、取证难 调查取证是准确定性违法行为,正确实施
行政处罚的关键环节。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施 工方和建设方的调查取证困难重重。施工方往 往是大型企业甚至是央企、国企,根本不把文 物执法人员放在眼里。下发的停工通知不签收、 现场调查不开门、询问笔录不到场,这些在其 他行政执法中闻所未闻的离奇现象,却在文物 行政执法工作中屡见不鲜。有时为了完成调查 取证工作,执法队员无数次往返违法现场,不 厌其烦地上门询问,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
违 法 者 不 差 钱
违 法 者 不 差 钱
违 法 者 不 差 钱
违 法 者 不 差 钱
4、法律规定不明确。
文物执法过程中,除了有人为因素的干扰和 影响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实际操作性不 强,也导致文物行政执法存在困难。
如《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13条规定,尚未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事实上,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影响城市发展建设,有意对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点不公布,或部分公布,造 成了大量文物点灭失。当立案查处时,他们理由 很充分,当地没公布的不是文物,客观上形成公 布了反而违法、不公布被破坏了反而不承担法律 责任的怪现象。
不 的案件总数还不足实际发案数的10%。每两年一
容 次的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
乐 观
仅有2/3的省份有案卷参评,还有1/3的省份连一 份案卷都没有,说明执法工作未完全展开,执法 工作艰难。
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二、文物行政执法有“六难” 三、创新管理手段、破解执法难题
江苏省文物局 殷连生
破解执法难题 提升管理效能
文
物
每年全国有1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消失; 大量案件涉及在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非
执 法建设;有不少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
法 馆不依法管理,安全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
现 隐患,以致发生文物被盗、火灾、损毁等事故。
状
每年仅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就已 占查处案件的90%。从全国情况来看,每年查处
确 限,尚未确定的,可由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法 律 规 定 不 明 确
文物屡遭破坏 保护工作亟待法律升级
二、文物行政执法有“六难”
1、立案难 2、取证难 3、处罚难 4、问责难 5、处刑难 6、整改难
1.立案难 立案是执法工作首要程序。文化部门在基层属
弱势部门,单位领导有时迫于各方压力,立案审批 也相当谨慎。应当立案的,则认为是自找麻烦,坚 持能不立则不立,许多违法行为都不了了之;必须 立案的,则以种种理由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实在 顶不住压力才立案。内部的立案阻力相对来说还比 较容易克服,因为有上级督办、群众监督、媒体关 注。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文物破坏行为不能做到 依法查处,现实中一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不执 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触犯法律的当事人不立案 追究,对犯有严重渎职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 追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人员不实施行政处分。
文物行政执法的阻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文
一是面对地方政府或强势部门,得罪了人后果
物
严重; 二是招商引资的大型企业,背景深厚自讨没趣;
执
三是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公众关
法 注被逼无奈;
阻
四是自身管理不到位,内部阻力大,家丑外扬 自寻烦恼。
力
重
因此,文物执法始
重
终处在查与不查的纠结 当中,文物执法人员也
在巨大压力之下小心翼
翼地办理着每个案件。
文 物 执 法 阻 力 重 重
文
物
执
法
阻
力
重
重
文物行政执法人
员挡在推土机前
阻止破坏文物的
违法行为
单霁翔看望因公负 伤的文物执法人员
文 物 执 法 阻 力 重 重
3、违法者不差钱。
建设中的文物破坏案件,绝大多数是大型 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所为。一般是企业越大, 胆子越大,态度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只要不 妨碍工程进度,不给企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 愿意被罚钱,反正罚款上限就50万,如九牛一 毛,单位不差钱。
取 证 难
取 证 难
3、处罚难 文物违法案件处罚难是执法的共同难题。
难就难在:处罚推土机手容易但处罚施工方难, 处罚施工企业容易但处罚建设方难。据了解, 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只停留在处罚操作手或施工 方的层次,同时处罚施工方和作为政府部门的 建设方却少之又少,对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实施 行政问责、还主动追究刑事责任的更难得一见。 文物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也 不会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更无法触动相 关建设部门负责人的神经。
一、文物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1、法人违法增多。 2、文物执法阻力重重。 3、违法者不差钱。 4、法律规定不明确。
1、法人违法增多。
据统计,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大多发生在建设 领域,绝大部分属于政府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有 的是政府主要领导主抓的“一把手工程”,还有的 是政府主要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既与经济发展有 关,又与改善民生相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文物 保护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当文物保护和 城乡建设产生矛盾时,往往牺牲的都是文物,此类 法人违法案件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