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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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与标准(一)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两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80%以上);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同时,还要继续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的善后工作。

(二)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4.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三)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四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监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征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桂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得到控制。

但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尚未转型、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区政府性债务持续扩大的潜在风险正在累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

要坚持政府投资符合本地区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

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推动、督促实施进度,为落实政府性债务各项管理措施和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稳妥,统筹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规划。

对已出台的发展规划要全面梳理、认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确保符合本地实际,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6•【字号】桂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2号)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积极推进我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上市及已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我区资本市场和培育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改进服务,为我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具体为:(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本市场的决策和规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指示精神。

研究、分析我区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基本情况。

督促我区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发[2004]3号和桂政发 [2004]58号文件的精神。

(二)分析我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协调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4号)精神。

(三)督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区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督促各市及有关部门指导、扶持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工作,筛选、培育一批拟上市企业,特别是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大力拓展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桂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0日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财金联动,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

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作用和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发“桂惠贷”系列产品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二)需求导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

辖内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财政利差补贴方式,创新提供金额适度、利率优惠、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灵活的贷款支持;主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专属评估机制,通过批量化、标准化操作和分级授权签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优惠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桂政办发[2008]42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增补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石文怀、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为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桂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

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桂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9日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满足公众对政务服务从“能用”到“好用”的需求和对高效、多元移动服务的期待,加快推进“智桂通”超级应用集成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智桂通”超级应用,提供多渠道、广覆盖的移动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移动服务应用与“智桂通”整合接入达到2000个,集成服务内容,推出一批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基本实现全区移动端服务和公共数据运营统一入口,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2024年底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移动服务应用与“智桂通”应接尽接,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不断丰富,移动端应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智桂通”为总枢纽的全区移动端应用服务和公共数据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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