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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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的原则,已取得风险等级较高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从事风险等级相同或较低的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不增加相关经营项目(见表1)。

表1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二、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一)需设置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品种需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食品品种,以及常见食品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需设置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常见品种与对应的经营项目(二)可共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情形1、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需单设专间,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仅冷加工操作)可以在同一专间内操作。

共用同一专间的,专间面积可较各品种累计面积适当减小。

2、各种需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的品种,可以在同一专用场所内操作,或者在冷食、冷加工糕点专间内操作。

(三)生食海产品、生食果蔬的加工操作生食海产品可食部分、即食生食果蔬的分切,应按规定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进行。

整鱼的去头、去皮和果蔬分拣、清洗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外进行。

三、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的原则,已取得风险等级较高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从事风险等级相同或较低的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不增加相关经营项目(见表1)。

表1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二、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一)需设置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品种需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食品品种,以及常见食品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需设置专间、专用操作场所常见品种与对应的经营项目(二)可共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情形1、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需单设专间,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仅冷加工操作)可以在同一专间内操作。

共用同一专间的,专间面积可较各品种累计面积适当减小。

2、各种需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的品种,可以在同一专用场所内操作,或者在冷食、冷加工糕点专间内操作。

(三)生食海产品、生食果蔬的加工操作生食海产品可食部分、即食生食果蔬的分切,应按规定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进行。

整鱼的去头、去皮和果蔬分拣、清洗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外进行。

三、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8、电子邮箱: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1. 引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2. 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2.1 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前,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的联系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3 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核实。

2.4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如审核通过,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审核不通过,将告知理由,并可提出整改要求。

3. 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年审3.1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3.2 经营者应当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许可证年审。

3.3 年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4 年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经营者,如年审合格,可继续经营;如年审不合格,将要求整改,如整改不合格,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4. 许可证的挂证与公示4.1 经营者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妥善保管,放置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2 经营者还应当在官方网站、门店入口等处公示相关许可证信息,以便消费者查询。

5.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5.1 经营者如涉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5.2 经营者如决定停止经营食品业务,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

5.3 相关政府部门将对变更与注销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

6. 处罚与奖励6.1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关闭企业等。

6.2 对表现良好的经营者,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减免年审费用、优先审批等。

7. 监督与投诉7.1 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7.2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问题,可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政府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食品销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储运、食品交易市场、其他食品经营方式)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食品销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储运、食品交易市场、其他食品经营方式)

(沪)食()证字[ ]第号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食品销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储运、食品交易市场、其他食品经营方式)名称上海ABC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路号电话 12345678邮编 200000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填写申请书须知1、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2、本申请书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申请日期应填写递交本申请书及全部资料的日期;4、申请表中“□”的内容内应根据申请内容或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打“√”;5、储运:指单纯进行储存、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6、食品交易市场: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食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以及食品专业市场);7、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指除《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例举的其他各种食品经营行为,如非实物的食品经营方式(包括食品销售管理、餐饮管理、食堂管理等)和餐饮业半成品配送等;8、所附资料应符合如下要求:(1)所附资料应用和申请表大小相同的A4纸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并将所附资料整理装订,并且申请人应签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或者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同意非正规就业证明以及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委托申请办理的应提供);(4)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示意图上必须标明用途、面积、尺寸、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情况,并标明显示比例;(5)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主要包括①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②租用房屋、场地的租赁合同;③使用权房屋的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及有关房、地产证明;④农村居民自有房屋的由区(县)政府指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沪食药监食安[2008]287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08〕287号)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经17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八年五月六日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第三章卫生许可发放程序第四章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和补发第五章卫生许可证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一食品卫生许可分类要求附件二新建、扩建、改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附件三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变更申请)书附件四保健食品、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表附件五食品卫生许可证格式附件六食品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附件七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填写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延续、变更、补发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一)餐饮业;(二)食堂;(三)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四)食品现制现售;(五)食品储运;(六)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七)在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1、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2、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3、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取得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书、经营场所图纸、负责人身份证明、设备清单等申请材料并向食品监督部门提交,办理时间大概是15天左右,具体详细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1、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2、向当地的食品监督部门提交申请,需要包含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使用证明多个申请人使用同一门牌号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包含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内容,此制度内容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述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看原件。

3、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检查合规后一般15-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是多久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类1、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许可证:速冻肉制品、速冻蔬菜制品、雪糕、冰棍等2、牛羊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肉销售,牛羊肉销售3、乳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等全过程4、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5、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6、进口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进口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我国尚无适用标准食品的。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完全版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完全版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完全版《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最完全版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主体的许可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许可、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分为经营许可和食品从业人员许可两部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类型、业态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包括:1.在餐饮服务场所合法取得使用权;2.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资格;3.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4.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餐饮服务经营者能够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七条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1.提交申请材料;2.现场审核;3.结果公示;4.发放许可证。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有效期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营业、逾期经营。

第十条经营者在许可期间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三章食品从业人员许可第十一条进行任何餐饮服务岗位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食品从业人员许可。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许可的条件包括:1.年满18周岁;2.具备卫生安全知识和技能;3.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1.提交申请材料;2.参加培训并进行考试;3.领取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在许可期间内,应当遵守卫生安全规定,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安全情况;2.食品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3.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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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多长时间
从事食品流通相关行业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前置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食品行业的监管,那么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时间期限呢?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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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

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建议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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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审核: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

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核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

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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