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部
办证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档案,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经营环境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检查应当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处理。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标准与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等活动。
3.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审查1.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仓库的场地证明及平面布局图;(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1.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
2.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
3.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在变更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
4.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食品经营者应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例文(4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例文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保障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和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1)具有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设备和设施;(3)具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4)符合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程序(1)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做出是否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3)如审核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公示栏上公示;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应当重新申请,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责任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并依法审查和认定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2.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4.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5.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保留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经营档案,并定期备案。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书面警告;(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4)罚款;(5)刑事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2.对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现场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不同食品经营项目划分为多个类别,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发。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六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第二章申请和核发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登记证》;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许可证核发或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可依法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经营记录和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如发现食品经营者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违规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将责令停产整顿,并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行了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1. 确保食品经营者具备食品经营的合法资质;2. 保障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3. 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4. 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四、许可证申请流程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店面照片;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申请流程:1. 食品经营者填写申请表格;2. 准备申请材料;3.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核验;5. 审批通过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6. 食品经营者按要求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五、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2.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标准并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3.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食品的贮存、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有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情况发生;4.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5.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供应链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食品的检验和抽检等;6. 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纠正;7. 食品经营者应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许可证申请与审批2.1 许可证的类型根据食品经营的不同类型,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食品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
2.2 许可证的申请食品经营者在营业前必须经过许可证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2.填写申请表格:仔细填写所有相关信息;3.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审查与核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5.许可证核发:经审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2.3 许可证的有效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需重新进行申请与审批流程。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义务。
具体要求如下:1.确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3.制定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程安全;4.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2 食品采购与验收食品经营者在采购时应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1.与正规食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2.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制定食品采购要求和标准;3.对每批次进货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4.非正规渠道、过期或损坏的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
3.3 食品储存和保管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妥善储存和保管食品,具体要求如下:1.分类储存:根据食品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储存;2.温度控制:根据食品要求,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3.保持清洁: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污染;4.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7、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监督检查等。
(二)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现场核查等。
(三)具体经办人员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等具体事务,并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申请与受理(一)申请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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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4、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有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8、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2、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3、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4、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5、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在2小时内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草去控制措施。
4、组织可疑食品加工实际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5、配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主动组织病人就医,编码耽误治疗。
7、本公司对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措施。
8、对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经通知的问题食品,必须清退下架,并进行现场封存,统一集中处理。
xx公司
xx日期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文件
1、食品采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案;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存储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放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告标志、警告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
登记台账,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