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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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遇到⼀些刑事案件,那么是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记录的,其中也需要对相关的⼈员做笔录,那么在⽴案之前做的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进⾏使⽤?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可以。

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称“询问证⼈笔录”,是司法⼈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被害⼈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被害⼈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笔录的处理办法⼀样。

要交给证⼈、被害⼈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被害⼈要求⾃⼰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被害⼈亲笔书写证词。

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或被害⼈以及询问⼈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但是必须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应当由检察⼈员进⾏。

询问的时候,检察⼈员不得少于⼆⼈。

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了严格的限定。

⼀旦缺乏上诉某⼀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

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个⽅⾯的特点:(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

(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

(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

(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对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的不同观点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该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使⽤,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具有很强的证明⼒,它不仅可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以推翻该询问笔录的情况下,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谈谈律师调查笔录的性质认定

谈谈律师调查笔录的性质认定

谈谈律师调查笔录的性质认定
近几年来,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律师调查笔录(下简称调查笔录)被广泛应用,但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调查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性质及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这一类证据的适用遭到了多方质疑。

笔者认为,调查笔录应当归入证人证言的范畴。

首先,与书证相较,虽然调查笔录和书证两者均是以书面等客观载体来记载或表述以证明案件的某一事实,但两者在性质上、形成时间以及证据地位上均有不同。

书证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具有直接、显著的证明功能,往往形成于法律关系形成之前,在司法实践中是鉴别其它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而调查笔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受到被调查人感知能力、个人喜好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影响,往往形成于法律关系形成之后,在司法实践中也仅能作为辅助证据予以适用。

其次,调查笔录是被调查人就对案件事实所感知和记忆的情况向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主观的陈述,容易受被调查人本身主观因素、主体条件的影响,且被调查人本身符合证人的特点。

与书证相比较,调查笔录具有生动、具体、形象的特点,完全符合言词证据的有关特性。

故笔者认为,调查笔录应当归入证人证言的范畴。

最后,我国法律不完全排除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故律师对证人所作出的调查笔录应当属于书面
证人证言性质。

原则上来说,被调查人应该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未出庭作证,仅有律师提供的调查笔录,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调查取证权限及范围

律师调查取证权限及范围

律师调查取证权限及范围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

调查取证是律师履行职责的核心环节,然而,这一过程中的权限及范围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本文旨在对我国法律体系下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及范围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律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含义与法律依据1.律师调查取证的含义律师调查取证,是指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材料的行为。

2.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我国《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可以依法收集、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及范围进行了明确。

三、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范围1.律师调查取证的对象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1)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范围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主要包括:(1)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2)与案件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的身份、背景、动机、行为等相关的信息;(3)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四、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限制与职责划分1.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限制(1)律师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2)律师不得采取欺诈、威胁、利诱等手段收集证据;(3)律师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4)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律师调查取证的职责划分(1)律师负责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2)律师应当对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律师应当将调查取证的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4)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如何做好笔录

律师如何做好笔录

律师做好笔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明确笔录目的:在开始做笔录之前,律师需要明确笔录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有针对性地提问和记录。

准备笔录工具:律师需要准备必要的笔录工具,如笔记本、笔、录音设备等,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提问提纲:根据笔录目的和案件情况,律师需要制定详细的提问提纲,以便有针对性地提问和引导证人或当事人回答。

做好笔录记录:在提问和回答过程中,律师需要认真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记录的格式和排版,以便后续整理和使用。

核对笔录内容:在记录完毕后,律师需要与被询问人或当事人核对笔录内容,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律师还可以对笔录进行修改和完善。

签名确认:在核对无误后,律师需要让被询问人或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以确保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持中立和客观,不要对被询问人或当事人的回答进行诱导或猜测。

尊重被询问人或当事人的隐私和权利,不要泄露其个人信息或涉及机密的内容。

注意记录的清晰和准确,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表述。

在制作笔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以及时向领导或同事请教或寻求帮助。

总之,律师做好笔录需要认真、细致、准确地记录证人或当事人的陈述和回答,为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是在法律程序中常用的两种记录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和目的。

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在询问证人、受害人、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时所作的记录。

询问笔录的目的是获取信息、了解事实、收集证据或调查案件。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会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回答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询问笔录通常用于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讯问笔录则是指执法人员或司法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作的记录。

讯问笔录的目的是调查犯罪事实、获取犯罪证据以及确定被告人的罪责。

在讯问过程中,记录人员会记录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讯问笔录通常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无论是询问笔录还是讯问笔录,都需要记录人员准确、客观地记录被询问或讯问人的陈述和回答。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并对案件的处理和裁决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会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执行询问和讯问,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作用是什么

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作用是什么

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作用是什么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是指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在代理委托人案件时,为了获取关键证据和相关信息,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的权利。

这一权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作用。

首先,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有助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调查取证权利的行使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查找证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帮助当事人取得案件胜诉,保障其正当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要求裁判结果应当基于充分、准确的事实和有力的证据,而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行使正是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工作,能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为法官和陪审团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据材料,从而有助于法官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再次,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律师作为法庭上重要的参与者,其调查取证权利有助于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能够准确定位争议焦点,排除冗余的证据,从而为案件提供更加简明和直接的证据信息。

同时,律师调查取证还可以提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和观点,为律师制定更合理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此外,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还有助于发掘相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或者是遭受来自强势方的压力或欺凌。

这时,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行使可以帮助律师作为当事人代理人,为其寻求合法权益提供更多支持和保护。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的工作,能够揭示事实真相,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有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其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操作,这有助于推动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

律师调查笔录规范

律师调查笔录规范

律师调查笔录规范为了保证调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律师在进行调查时需要进行笔录。

律师调查笔录是一种记录法律事实和证据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律师调查笔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律师调查笔录的规范要求。

一、调查目的和背景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在笔录中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背景。

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说明调查的原因、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与被调查人的关系等。

通过明确调查目的和背景,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的调查内容。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律师在进行调查时需要写明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要尽可能获取被调查对象的职业背景、教育背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等。

这些基本信息有助于律师对被调查对象的了解,并在后续的调查中提供参考。

三、调查过程的准备工作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并在笔录中详细记录这些工作。

例如,可以写明调查前的研究、准备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与被调查人预约时间、地点等。

这些准备工作的记录可以为后续的调查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调查方法和过程律师在进行调查时需要明确使用的方法和过程,并在笔录中详细记录。

例如,可以写明律师采用的采访方式、记录方式以及调查中使用的工具和技术等。

此外,律师还需要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调查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细节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后续的分析和解释。

五、调查结论和建议调查结束后,律师需要在笔录中总结调查的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查结论应该具体明确,能够反映出律师对案件的判断和推理。

建议可以包括法律行动建议、证据收集建议以及进一步调查的建议等。

这些结论和建议应该与调查目的和背景相一致,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呈现。

六、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在律师调查笔录中,律师需要明确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

这包括对调查信息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措施,以及律师在违反保密义务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的明确有助于保护调查所涉及的各方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在电视剧当中,我们常常能看律师主动去进行一些调查,紧急关头拿出一些关键性证据,为当事人赢得案子。

当然,电视电影当中不免有许多夸张的色彩,律师进行查取证在许多案件中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要注意具体的时间节点把握,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极容易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境。

侦查阶段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从事调查取证的。

如果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律师则可以复印一份备案留存,原件仍应交由当事人保存。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认为有重要证据材料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如果检察院、法院不予调查的,可决定自行调查。

自行调查的,最好是书面向检察院、法院备案。

律师对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以外的人进行自行调查的,一定要拿着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向被调查者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由二名以上律师人员进行,当然,此处由一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进行也是没问题的。

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要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的,一定要先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只有检察院、法院不予调查时,辩护律师书面申请经检察院、法院同意后,才可以自行调查。

对上述三类人员调查一定要按程序来,切莫直接调查。

律师调查人证,如何进行?律师调查人证,应当由二名以上的律师人员进行,当然,其中一名是律师助理也是可以的。

律师调查要做好调查笔录,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证人对被调查事项的详细陈述等。

笔录制作完毕后,被调查人如果有阅读能力的,应当由被调查人自行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下“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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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以上是《民诉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这一时期律师对证人的调查笔录(以下简称律师调查笔录),法庭经过合法质证审查后,符合证据条件要求的均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了。

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

该《规定》第五十五条载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前款情形,即不能出庭作证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这是《规定》关于证人证言的规范。

从此以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对方律师调查笔录的异议理由几乎同出一辙,动辙即是:由于证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该证据无法查清,请法庭不予采信。

该理由源于《规定》第五十五条,似有法定化之情形。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院干脆不再让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出示律师调查笔录了。

这种情况引起了律师界的争议和当事人的普遍疑惑,律师调查笔录究竟还有无证据作用?众说不一。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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