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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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事业单位面试最新时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获通过

2014天津事业单位面试最新时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获通过

2014天津事业单位面试最新时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获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草案;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买买提明·牙生(维吾尔族)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任命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王少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修订后的环保法亮点“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万。

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首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境保护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境保护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境保护环保部每年接到的环境复议案件数量在急剧上升─2008年环保部受理的复议案件数量是前十年的总和,2009年又在此基础上增长87%。

实际上,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全国群体性事件的十大原因之一,位列第九。

其中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长率为29.8%。

大部分未能妥善解决的环境事故引发了群体性抗争,而一些影响面广、危害长远且难以修复的污染,一旦“失控”,引发的则可能是一场公共安全危机。

这种趋势,在前些年的松花江污染中和最近的柳州镉浓度超标事件中有所体现。

【考点分析】一、应对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1、污染受害者求偿难:一方面,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滞后和很大一部分环境污染跨流域乃至跨国界,造成肇事者责任不好认定。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环保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执法力度有限。

2、理性途径走不通,极端维权频现:现行的污染治理体系高度地行政化,当整个地方行政体系偏向于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隶属于行政体系的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因此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维权求偿的难度极大,导致部分受害者采取极端维权方式。

3、引发暴力抗争,行政部门被迫出面解决问题,而抗争措施因过于激烈而违法,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最后获得解决的是群体性事件,而不是污染事件,污染只是不继续发生,已造成的污染还在搁置;村民还没有获得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没有解决。

二、遏制污染的措施1、解决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经济处罚罚款低落实差,刑事处罚量刑偏弱的问题,提高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2、法律部门应为受污染损害的民众及时提供司法救济,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尝试推行环保公益诉讼。

3、建立独立负责任的环评体系,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

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

2014年甘肃省兰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2014年甘肃省兰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2014年甘肃省兰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给定材料材料1垃圾可分为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生产性垃圾是各生产主体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

生活性垃圾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

数据显示,我们县级以上城市有3200多个,城市人口约6.9亿,城市生活垃圾每年约3亿吨。

生产垃圾的数量也很惊人,其中,占绝对份额的是建筑垃圾。

我国垃圾处理手段主要是焚烧和填埋,目前,约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的城市已无垃圾填埋场可选。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指出,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由此看来,解决“垃圾难题”意义重大。

材料2:2013年9月,随着一声爆破巨响,昆明市老工人文化宫倒塌成一片废墟。

这座建成于1985年、高70米的昆明市第一栋带电梯的建筑,其寿命没能熬过30年。

其实它只不过是“短命建筑”名单上新添的一个。

耗资8亿元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耗资3000多万的海口“千年塔”,南昌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杭州西湖边上最高楼一一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这些驰名一时的地标性建筑,在爆炸声中轰然倒塌时寿命都不长。

“短命建筑”一方面是使用时间短,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是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压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三年前曾表示,中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建筑最大的国家,但建筑平均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至30年。

而在英、法、美,建筑统计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32年、85年和80年。

北京某环保建材公司的厂房位于半地下,从外面看很不起眼,也听不到轰隆隆的机器声,可推开大门,浩大的声浪顿时席卷而来,靠近大门,一台机器正呼噜噜地往嘴里填大块的混凝土,一番轰隆隆的“咀嚼”后,吐出较小的混凝土渣块,通过传送带,送到另一台设备进行磁选……经过粗分选、粗筛、破碎、磁选、水洗等一道道工序后,建筑垃圾变成了再生粗、细骨料、粉尘等等。

2014国考申论热点预测之环保生态_甘肃中公教育

2014国考申论热点预测之环保生态_甘肃中公教育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

推进植树造林,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

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第二节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

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沿海、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三节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交流和战略政策对话,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建立资金、技术转让国际合作平台和管理制度。

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和帮助。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各类资源保障程度。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奖惩制度。

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2014年秦皇岛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环保法发布

2014年秦皇岛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环保法发布

2014年秦皇岛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环保法发布2014秦皇岛事业单位笔试已经结束了面试随即就要开始了, 在此秦皇岛华图教育的老师特此总结了一些面试热点话题供同学们参考复习,让大家更合理的进行备考,从而有效提高分数。

【新闻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

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这部新法历经四次审议,期间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文,写入了民声,体现出民意。

在修法的立法规划历经了“八届全国人大”到“十二届全国人大”的20多年之后,在立法总目标三年间从“有限修改”转变为“全面充实”之后,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终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之后得以通过。

25岁,对于个体来说,正处于人生中最美好的阶段,但是对于一部关系人类生存问题的法律来说,却显得垂垂老矣。

一部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不相适宜,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相冲突的法律,被“束之高阁”或许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二十多年来,要求修订环保法的呼声不断。

1995年至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的议案达78件。

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来,耗时三年、经历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环保法修正案总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如果说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第一座里程碑,那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则应当誉为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热点分析】1、环境保护法有何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

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

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

2014年申论热点环境保护面临问题和对策

2014年申论热点环境保护面临问题和对策

中公教育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申论热点:环境保护面临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目前,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

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重。

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2、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

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的社会基本力量,没有公众层面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

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只有16%的公众知道,"12369"这个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其中只有9.2%的打过电话;不到1%的人表示家中从不使用塑料袋;1/5以上被访者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环保权利;公众参与环保的行为以个人空间浅层次参与为主。

调查数据说明公众环保关注度很高,但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强,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政府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方面的活动也有待加强。

3、环境管理偏重于末端治理。

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不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

2014省考时政热点雾霾环境治理——华图网校

2014省考时政热点雾霾环境治理——华图网校

2014省考时政热点——华图网校环保部部长号召群众揭发破坏环境现象环保部部长周生贤5日说,去年以来,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和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效果上看,一些地方大气质量出现积极变化。

环保部号召群众揭发破坏环境现象,一旦发现,就狠狠处理。

周生贤是在5日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后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

去年9月,国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22项相关配套政策,对污染严重的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制。

此外,还修订和出台29项排放标准,发布9项治霾技术指南,和31个省区市签订了相关责任书。

“一些变化正在积极发生。

”周生贤引述相关数据说,相比去年,在可比口径一致和气象条件相同情况下,一些地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尽管如此,周生贤指出,环保部在最近采取的拉网式检查和督查中仍然发现三方面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偷排,没有尽到社会责任;二是有的地方存在政府保护现象;三是环保部门监管仍不到位,有的地方还存在不作为现象。

周生贤表示,治理空气污染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只要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老百姓就会感受到效果。

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建立独立负责任的环评体系,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政绩冲动下,环评变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

许多新项目上马前,环评机构往往不得不屈从于地方政府权力,做虚假环评甚至不做环评。

在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之前,安徽曾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包括涉铅的小项目。

“下放”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压力,对环评构成压力。

当务之急,首先需要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次还应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制约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环评审批事项上的权力行使。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环保部门环境审批权“受到污染”,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改善。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让恶意排污企业变成过街老鼠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让恶意排污企业变成过街老鼠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让恶意排污企业变成过街老鼠19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三项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法规。

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成为媒体的焦点,现场记者屡屡发问。

自由裁量权问题马上解决一位记者向方力发问:“大气污染条例执行过程中会出台相应的细则和标准,具体的细则和标准包括哪些方面?”方力回应,有一个必须要马上解决,就是大家最关心的自由裁量权问题,新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处罚一定会公开、公正,每处罚一例都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在处罚别人的同时也接受公众的监督。

有更多企业将排污数据信息公开有记者对大气污染条例草案中排污企业的信息公开感兴趣,“执行过程中,如何能实时监测?在监测的时候数据是不是可靠?”这位记者还追问,“王安顺市长提到的7600亿元治理PM2.5,投入时间有没有规定?”“企业排污的信息公开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下一步我们肯定要求更多的企业做到信息公开。

”方力回答,“条例出台后,要让那些恶意排污的企业变成过街老鼠,我们的社会应该形成这样的氛围。

”“其实真正关心的不是我们要花多少钱,而是我们干的事情是不是符合条例规范,规范人的行为,规范企业的行为。

”方力说。

环保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另一位记者提问方力:“环境优先提出来是不是意味着就把治理环境放在经济发展之前?”这位记者又问:“为何条例草案里没有征收道路拥堵费的提法?”对此方力说:“我想在国际上世界城市排名中,环境的打分所占的比重肯定是越来越重的,投资评价标准中所占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重。

”如果从未来讲,环保也是核心竞争力。

关于道路拥堵费问题,方力称,道路拥堵费是经济政策问题,怎么让其适合北京自己的政策,相关工作正在做。

联合执法可破除地方保护“今年关于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第五个问题抛给方力。

方力回答,春节后马上召开第二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工作会议,一方面分享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同时统一对重污染情况的预测会更加准确,对重污染应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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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
【背景】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专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要点】
1、明年1月起施行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环保法还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2、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
环境保护法今日四审高票获通过,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信春鹰强调,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谈到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信春鹰认为,这个领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气等专门的领域法律和现在的这部环保法,既有联系又有分工。

联系就是,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

那些单行的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制度。

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

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地都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3、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应对雾霾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今日表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今日表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政府提了四方面的要求。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

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

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参考分析】
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实现了从“政策法”到“实施法”的转变,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首次写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透过这些亮点,人们从不同视角审视新修改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首先,新法既是一部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法律,也是一部适用性很强的法律。

例如,新法对既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做了切合实际的修改,并且特别注重规定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立了行政强制措施、按日连续处罚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等规定。

这些不仅可以独立适用,对单项环保法律的“立改废”也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有关行政法、民法和刑法在环保领域的适用也具有统和作用,同时,对地方环境立法给予了相应授权并留有余地。

其次,新法既规范约束政府环境行为,也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的职权。

新法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特别是政府决策主要领导人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在给环境监管部门赋予更大执法权力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比如,对于公众关注的雾霾天气,新法实施后,一方面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另一方面如果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举报投诉后未予处理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再如,以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对考核与评比,经常会要求环保部门修改环境监测数据。

为此,新法规定对监测数据予以造假的行为将施以行政制裁。

最后,新法科学地借鉴了各国立法成功经验,是一部权责相一致的法律。

与以往的环境立法相比,新法明显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使得新法摆脱了政策法的痕迹,成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法。

例如,对按日连续处罚以及对处罚额度,授权环境执法部门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再如,虽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条款,但对于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一些地方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而新法则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如果人民法院仍然不受理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大提请立法监督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予以司法监督。

需要强调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距离新法的生效施行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应当尽快做好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清理工作,适时确立与新法配套的执法规范及其标准制度。

政府、企业、公众都应当认真领会新法精神,并为法律实施做好准备。

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环境法治一定会实现,中国的环境质量也一定会逐步好转起来。

本文由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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