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拆迁管理办公室服务指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向市拆管办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规划建设项目拆迁通知书、拆迁范围圈;(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六)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单位内部拆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免交前款第(二)、第(三)项资料;征地建设项目的拆迁,可持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明文件,免交前款第(三)项资料;经市拆管办查验,单位内部拆迁不涉及补偿、安置的,不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市拆管办应当在接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办理拆迁报批手续时,在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后,拆迁工作可与报批手续同步进行。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收购和新征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凭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到市拆管办办理拆迁报批手续。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拆迁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拆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拆迁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拆迁前期、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全面、系统、完整,不得遗漏。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查阅、利用方便,为拆迁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拆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拆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拆迁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
3. 拆迁项目负责人:负责拆迁项目的整体管理,对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拆迁前期:收集拆迁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拆迁实施:收集拆迁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拆迁补偿:收集补偿款发放凭证、补偿款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4)拆迁安置:收集安置房交付使用凭证、安置房入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1)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特征进行分类整理。
(2)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分类、时间、页数等信息。
(3)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
3. 档案保管(1)存放:将档案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柜中。
(2)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维护: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利用(1)查阅:为拆迁项目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复制:为查阅档案提供复制服务。
(3)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
房屋拆迁办的规章制度

房屋拆迁办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拆迁工作,保障拆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保护拆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房屋拆迁办是政府为了城市更新、公益事业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而组织实施的强制拆迁行政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第三条房屋拆迁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屋拆迁办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拆迁办应当严格保守拆迁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拆迁相关信息。
第二章拆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房屋拆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道路扩建、安置房建设等公益事业需要。
第七条房屋拆迁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合法,不得违法违规拆迁。
第八条房屋拆迁的补偿从搬迁补助、安置补助和征地补偿等方面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第九条房屋拆迁办应当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标准和补偿方案。
第十条房屋拆迁办应当建立健全拆迁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拆迁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章拆迁程序第十一条房屋拆迁办在实施拆迁前,应当进行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的事宜。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房屋拆迁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办应当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明确拆迁标准、补偿方案和搬迁安置等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办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办应当做好拆迁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保留证据,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
第四章主体责任第十六条房屋拆迁办应当做好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办完成拆迁工作,协助解决拆迁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办应当做好被拆迁人的安抚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搬迁安置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办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拆迁中的问题。
2023年最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23年最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条例已被2023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本条例。
下面是惠好考试网小编分享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拆迁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拆迁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拆迁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补偿款发放记录等。
3. 拆迁现场勘查记录、评估报告、鉴定报告等。
4. 拆迁纠纷处理、信访、投诉等相关材料。
5. 拆迁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等相关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拆迁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拆迁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拆迁工作档案。
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1)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2. 档案整理(1)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不得擅自修改、删减或添加内容。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用户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和利用需求进行。
(2)档案鉴定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2.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六、监督检查1. 拆迁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征地拆迁工作是指在城市建设或者农村发展过程中,政府依法对需要使用或者占有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相关程序规定的征收及拆迁工作。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一、范围和目的1.1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需征收土地和房屋的工作。
1.2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进行,保护居民、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效率。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2.1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当地政府成立并设立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三、程序和流程3.1调查和评估: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征地拆迁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包括土地、房屋等的评估。
3.2公告和听证:征地拆迁办公室应发布公告,公开征地拆迁的信息,并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3.3协商和补偿:征地拆迁办公室应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案,并及时支付补偿款。
3.4清理和拆除: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土地和房屋进行清理和拆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四、权益保护和监督4.1合法权益保护: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监督征地拆迁的过程,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2申诉机制:征地拆迁办公室应建立申诉机制,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受理和处理,确保公正处理。
4.3监督机构:征地拆迁办公室应接受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相关问题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处罚5.1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办公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不得违法扩大征收范围或者擅自变更用途。
5.2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征地拆迁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征地拆迁办公室应依法进行处罚。
六、宣传和教育6.1宣传活动: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6.2教育培训:征地拆迁办公室应组织培训班和讲座,培养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拆迁指挥部规章制度

拆迁指挥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拆迁工作,保障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拆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拆迁指挥部及其成员、参与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拆迁指挥部是根据政府拆迁计划组建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拆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拆迁指挥部应当坚持严格依法拆迁原则,保证拆迁工作合法、公平、公正。
第五条拆迁指挥部应当按照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开展工作,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条拆迁指挥部应当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拆迁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
第七条拆迁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员组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拆迁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拆迁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建与任务第九条拆迁指挥部应当由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包括拆迁指挥部长、副部长等。
第十条拆迁指挥部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拆迁计划、拆迁方案;统筹协调拆迁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拆迁任务。
第十一条拆迁指挥部应当根据拆迁工作的具体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拆迁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及时记录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三条拆迁指挥部长是拆迁指挥部的领导者,负责统筹协调拆迁工作。
第十四条拆迁指挥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拆迁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拆迁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拆迁指挥部应当积极推动政府与拆迁对象之间的协商,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拆迁指挥部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维护拆迁指挥部的形象。
第十八条拆迁指挥部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拆迁规章制度,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九条拆迁指挥部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拆迁指挥部成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拆迁指挥部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拆迁工作的有效推进。
房屋拆迁服务管理规定

房屋拆迁服务管理规定(一)项目业主征收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征收、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房屋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收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征收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计划,提出征地、征收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征收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征收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征收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征收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征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征地征收工作制度为加强本项目的征地征收管理,依法规范征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征收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项目业主应按时在征地征收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征收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征收通告;征地征收工作程序、安排;征地征收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项目业主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征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项目业主对实施征地征收单位和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征地征收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征收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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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办公室服务指南
一、拆迁现场程序:
1、拆迁人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制定具体的拆迁操作程序。
2、根据《条例》规定,公开房屋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安置房源、补偿办法及补偿价格。
3、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4、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在规定期限内拆行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拆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拆迁人依据《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7、拆迁当事人双方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场交谈,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实施拆除。
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调解、裁决程序:
立案:
1、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就房屋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户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2、裁决以书面形式申请。
3、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市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租赁手续等。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1)立案时应审查拆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争议内容是否属于裁决的范围;
(3)是否有明确的裁决事实。
裁决:
1、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裁决申请内容及举证的合法性。
2、做现场勘察及调查事实。
3、了解当事人双方对拆迁的意见和要求。
4、主持召开拆迁调解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
申请执行:
1、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决限期已逾,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拆迁当事人仍不履
行规定义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斯仍不拆迁的,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申请强制拆迁,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强制拆迁请示报告,申请强制执行书。
(2)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及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