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兰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XXX平省长、李建华副省长关于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洪沟道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河洪道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河洪道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胥波副市长成员:颜烨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恩市发改委主任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丁祖全市国土局局长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张永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王全福市气象局局长陆杰仁市防汛办主任张国一城关区政府区长王宏七里河区政府区长甘培岳安宁区政府区长李继龙西固区政府区长韩显明红古区政府区长杨平永登县政府县长王林榆中县政府县长宗满德皋兰县政府县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对重点问题、重大案件采取综合措施,领导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三是研究制定河洪道整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四是根据违法建设对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县区和街道、乡镇政府责任人、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城市近郊四区重点河洪道的清淤疏浚和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四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督促检查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对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责令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并视情节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兰政办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强力推进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胥波副市长副组长:颜烨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郎得晨市林业局局长潘恩市发改委主任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吴永健市人社局局长成员:王恩瑞市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梁益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华市监察局副局长魏国万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纪勋市国土局副局长姚见喜市林业局副局长韩林市审计局副局长余国业市工商局副局长马力仁永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磊榆中县副县长白本弟皋兰县副县长王慧玲城关区副区长马东篱西固区副区长邢磊七里河区委常委、副区长苏勇安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华发春甘肃连城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吉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郎得晨同志兼任主任、姚见喜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兰政办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确保新城区世纪大道、北滨河路农沙段、511#及520#规划道路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总指挥:吴继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陶军锋市长助理副总指挥:俞敬东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安宁区委书记严志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安宁区区长张鹏举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成员:陶明德安宁区委副书记马玲媛安宁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继龙安宁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李克荣安宁区区委常委、安宁区副区长魏秀龙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宁区副区长李向平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万力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柴可庆兰州新城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王鹏市城投公司土地经营部经理主要职责: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资金管理计划;2.负责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3.负责测定被拆迁房屋、地面附着物的性质、等级、数量,准确计算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严格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4.负责成立康居工程业务管理机构,办理康居工程的前期手续,确保后期水、电、暖等设施的供应和使用;5.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可研、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6.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组织施工图审查和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7.负责筹措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按期到位;8.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工作;9.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理顺各方关系,以确保新城区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10.做好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兰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胥波副市长副组长:颜烨鲁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宗诚市委农办主任左龙市发改委主任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韦青祥市农委主任成员: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马彬市生态建设局局长王恩瑞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张新辉市信访局副局长杨孔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宏市教育局副局长吴海芸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延辉市工信委副主任马俊源市民宗委副主任杜文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才让卓玛市人社局副局长李长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常千宗市环保局副局长樊勤生市建设局副局长赵胜市交通委副主任王绍荣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忠东市文广局副局长郝明市卫计委副主任张永花市审计局副局长邓海燕市体育局副局长吴红市气象局副局长桑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张鹏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副主任蒋伟传、市财监局局长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伟、市农委副主任马万荣、市水务局副局长汪文丙、市生态建设局副局长魏云邦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涉农资金管理的处(科),市财政局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城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财监局、税政局各确定一位科级干部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4〕第2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4〕第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建勋
2024年3月13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9〕第9号)
二、兰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4号)
三、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6号)
四、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9号)
五、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10〕第5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主任:咸大明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卫东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王璇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市长助理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岳永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万里市规划局局长颜承鲁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兆荣市发改委副主任臧晓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瑛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元生市人社局副局长白小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建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胡芳市卫生局纪检组长柴永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青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晓锋兰州公路总段副段长邹守仁兰州公交集团副总经理二、主要职责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组织审核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定期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对策措施;(三)部署开展全市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四)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五)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5•【字号】兰政办发[2012]225号•【施行日期】201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25号二○一二年八月五日)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各成员单位:为加大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经2012年 7月24日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东岗综合基地大宗用地协商谈判工作组(一)组成人员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轨道办主任成员:丁祖全市国土局局长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敬国华市房产局局长乔建新城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徐学敏市轨道办副主任(二)工作职责负责与酒钢集团协商谈判,妥善解决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东岗综合基地大宗用地问题。

二、中石油油污干管废弃问题协调工作组(一)组成人员组长:牛向东副市长副组长:陈静市政协副主席成员:潘恩市发改委主任巨洪程市工信委主任周锦彪市环保局局长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市轨道办主任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杨生义市轨道办常务副主任(二)工作职责负责向国家环保部、省上有关部门衔接汇报,并积极与中石油兰州石化总公司衔接协商,妥善解决油污干管废弃问题。

三、轨道交通西客站站点有关问题协调工作组(一)组成人员组长:牛向东副市长副组长:王璇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成员:潘恩市发改委主任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市轨道办主任魏秀龙市铁航办主任魏晋文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二)工作职责负责与兰州铁路枢纽指挥部衔接协调,妥善解决兰州市轨道交通西客站站点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一)各工作组由组长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财办建[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2月16日附件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一)省级推荐。

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

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

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做好份内工作,对在试点范围确定之前到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破坏竞争机制的申报城市在评审环节给予扣分处理。

(二)资格审核。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4]282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82号 2014年11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管线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张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严志坚市政府副市长
王璇市政协副主席
刘建业甘肃省专用通信局局长
王峰兰州铁路局局长
成员:淡汉荣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潘恩市发改委主任
左龙市工信委主任
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
魏邦昆市建设局局长
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
李文生市交通局局长
郑志强市安监局局长
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
刘军市审计局局长
魏周弟市人防办主任
李正平市园林局局长
郑继华市数字办主任
付连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卢健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白汉志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张永财城关区区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