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人〔2009〕69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关于转发《关于庆祝200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的通知.doc

嘉妇儿工委〔2009〕2号关于转发《关于庆祝200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的通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将《关于庆祝200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庆祝200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推进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有效净化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在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过程中学习世博知识、实践文明礼仪,向世界展示上海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出 200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主题为“小手牵大手文明迎世博”。
各单位要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各方力量,坚持“儿童优先”的理念,精心组织主题活动,让未成年人过一个快乐、有益的节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迎世博、讲文明、行礼仪要求,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各单位要围绕上海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紧紧把握迎接世博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要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有利时机,结合区域和系统的特点,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充分展现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组织好今年“六一”的各类主题活动。
结合“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各类迎世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如“世博心愿”征集、“雏鹰世博文明行动”、“百万家庭行礼仪”、“迎世博”小伙伴礼仪城等。
2009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安排意见

黑龙江科技学院2009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安排意见根据《2009年度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黑科院办发〔2009〕31号)、《黑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奖励暂行规定),结合一年来我校的工作实际,对全校2009年度考核与年终奖励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和评奖范围根据《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有关内容执行。
二、奖励种类1、集体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
2、个人奖励分为模范工作者、记大功和记功。
三、奖励条件1、先进集体(1)按照《2009年度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班子考核为优秀;(2)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到位,科学谋划、设计并大力推动转型,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开放发展,班子成员团结协作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了本单位年初确定的全部工作目标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3)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七届八次教代会精神,紧紧围绕2009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深入落实“三大”教育理念,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深化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水平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4)按照“创建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新型科技大学”的目标,在落实高教强省战略和服务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上有新举措,促进了办学实力和水平与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
(5)围绕“节约型、关爱型、文化型”校园建设活动要求,在开源节流、杜绝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构建校园的整体文化氛围和凝炼深层的文化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和人文修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6)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切实把“六防止、三杜绝”落到实处。
2、单项先进集体条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开放发展,深化“一二三四”办学方略和“三大”教育理念,按照推进科技大学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素质教育、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源节流、科学管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府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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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府发〔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200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创新、深化、务实的总要求,重点解决好增收、就业、社保、住房、救助、治安、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长春建设。
一、就业增收计划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技能储备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稳步扩大公益岗位规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税费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增加群众的工资性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
3.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建立高校人才市场4个,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完整版)沪高法(2009)73号

沪高法(2009)73号(2009-06-08 13:38:4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9)73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经与有关部门及本市各级法院多次研讨,按照“全面正确理解、鼓励诚实守信、平衡双方利益”的思路,以解决突出矛盾为重点,从增加操作性、指导性的要求出发制定意见,供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考,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九年三月三日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未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TSG-T7001-2009检规修改内容对比

1.2(4)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1(1) ①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2.9 增加“(3)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 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与制 无2.9(3) 动轮 ( 制动盘 ) 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以及制动轮 ( 制动 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3.16(3)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 检 验 内 容 3.16(3)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剥落、破损等现象 与要求 4.6(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 4.6(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4.8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4.8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8.3(1)② 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 8.3(1)② 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 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 1.25 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 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 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 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 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载重量 荷; 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2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 装载1.5倍额定载重量; 附 8.3(1) ③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 删除 件 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A 8.12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 8.12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积所对应的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 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 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 1.5 倍额定载重量做静 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 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2.9增加“(3)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3.16检验方法 3.16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 识; 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 (3) 定期检验时, 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 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 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检验方法
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1.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1.1 可视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网络接通率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85%;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82%;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
网络接通率指用户应答、被叫用户忙、被叫用户不应答、用户不可及(包括被叫不在服务区、被叫呼入限制、终端非正常断电、关机)的次数与总有效呼叫次数之比。
拨号后时延拨号后时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为20秒。
拨号后时延指用户拨号发出可视电话业务请求终了或移动用户按可视电话发送键起,至收到回铃音、忙音或其他语音提示等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
通信中断率通信中断率≤5%。
通信中断率指在用户使用可视电话业务过程中,出现既没有图像也没有声音的概率。
回落成功率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呼叫:回落成功率≥90%;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长途呼叫:回落成功率≥85%;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回落成功率≥80%。
回落成功率指主叫发起一个可视呼叫时,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可视呼叫回落到普通话音呼叫,而且语音呼叫接续成功的次数与回落场景中的总有效呼叫次数之比。
自动回落时延自动回落时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为20秒。
自动回落时延指当主叫用户终端设置为自动回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可视呼叫回落到普通话音呼叫,用户发起可视呼叫开始,到语音呼叫接通,即听到对方回铃音为止之间的时间长度。
质检特函20097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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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人〔2009〕69号
关于下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构
比例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新一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结构比例下达给你们,请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桐人〔2009〕59号)和下列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按照核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构比例及职数(结构比例、聘任职数见附件1)严格控制,同系统内单位之间不得调剂使用;其中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编制在10人以下的,或部门所属事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由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局按相关结构比例统一控制。
二、在组织开展竞聘上岗前必须上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附件2),若有申请低职高聘的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申请表》(附件3),经县人事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同时作为各单位聘期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
聘任工作完成后由主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聘约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报表》(附件4、5)到人事局备案(附件2、3、4、5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并与被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书(附件6)。
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原聘职务的凭聘约书办理工资晋升手续。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岗位与专业必须对口;专业性不很强的岗位,岗位与专业也应相近或相关,请各主管部门注意把关。
四、全县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聘期为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桐人〔2009〕59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和程序,依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竞聘上岗,并加强聘后科学管理。
联系人:县人事局人才开发中心汪相平朱晓枫
联系电话:64217631 64217638
电子邮件地址:wangxp@
附件(2、3、4、5)下载地址:桐庐人才网()→职称管理→表格下载
附件:1、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表
3、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申请表
4、聘约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报表
6、桐庐县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
桐庐县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桐庐县人事局办公室209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
(乡镇、街道)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卫生)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
(乡镇、街道)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小学)
备注:1、实验小学为第一类:高级10%,中级65%;
其他学校为第二类:高级5%,中级55%。
2、省示范小学中级加10%,市示范小学中级加5%;城镇小学中级加5%,
农村小学中级未达到60%的加5%。
3、核编数包括成校编制。
2009年桐庐县事业单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中学)
备注:1、桐庐中学为第一类:高级35%,中级50%;
2、24班及以上为第二类:高级30%,中级50%;
3、24班以下为第三类:高级25%,中级45%;
4、省示范初中中级加10%,市示范初中中级加5%;城镇初中中级加5%。
5、核编数包括成校编制。
附件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备注:1、此表由事业单位填写,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报县人事局核准;
2、此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编号: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一份。
附件4:
聘约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报表
事业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电话:
附件6:
桐庐县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
聘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下称甲方):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根据《桐庐县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办法》(桐政办〔2001〕61号)、《关于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的通知》(桐人〔200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桐人〔2009〕59号)文件精神,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岗位职务。
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和相关文件要求,有聘任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岗位聘任,并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在聘期内,对未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有权利解聘;同时要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培训机会,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并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
2、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
受聘期间,乙方有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甲方如不履
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利辞聘;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约定
四、聘约生效与终止
本聘约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务必严格执行。
若乙方调离本工作单位、退休,或单位政策性撤并等情况,聘约自行解除。
乙方如因本人原因要求辞聘,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终止聘约;若乙方自动离职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若聘期中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由桐庐县人事争议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五、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