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志愿服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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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案例

学分制管理案例

《吉林大学》
关尔佳和同学上周末刚去过学校附近一所农民工子弟小学做完志愿服务,周一去吃午饭路过校园公告栏时,又跑上前寻找志愿服务信息。

关尔佳是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0级的本科生。

她之所以这么急切地寻找志愿服务信息,是因为学校最近推出了志愿服务方面的新规定。

吉林大学近日发文,决定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正式将“志愿服务”纳入本科生学分制,今后新入学本科生将同时注册成为“吉林大学阳光志愿者”,并发放志愿者证。

按照《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规定,本科生志愿服务考评体系由基础项和自选项构成。

基础项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课程任务,自选项则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自选项这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且不得超过100分。

了解到学校志愿服务的新举措,关尔佳和同学都很高兴。

因为以往的《形势与政策》课都是局限于课堂教学。

本学年初,吉林大学对全校《形式与政策》课程内容进行了调整,志愿服务将成为该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实践教学部分得分将占到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形势与政策》课程分两年修完,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考核,分别由学校教务和各学院团委负责。

新举措还要求,学生每学年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少于60小时;参加市及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有长期开展志愿服务的地点和受援对象,并且每月至少开展志愿服务3次。

日前,吉林大学校团委还出台了《吉林大学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将定期定额拨付志愿服务专项经费,保证学生顺利开展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一定要给学分吗

参加志愿服务,一定要给学分吗

参加志愿服务,一定要给学分吗吉林大学近日决定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正式将志愿服务纳入本科生学分制。

(《中国青年报》5月10日)这是一件好事,同时也值得思考:大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一定要给学分吗?按道理说,大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如果讲求个人利益的话,根本的益处是能够促使大学生增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与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深入体察社情民意和切身感受民间疾苦、找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人生理想,而不是功利化地获得学分和考研加分优惠。

一件好事,一旦功利化,在人功利本能的强烈驱使下,必将变味走样。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大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实践活动不以分数和学分为功利导向,而是旨在通过这些社会服务和实践活动,从而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大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大学、社会组织、州政府都高度重视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实践工作,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区服务,对大学生开放校内外工作岗位,鼓励大学生在校外参与各种各样的志愿活动。

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德鲁·吉尔平·福斯特2008年在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发人深省地对毕业生指出:“你们之所以焦虑,是因为你们既想活得有意义,又想活得成功;你们知道你们所受的教育,让你们不只是为自己的舒适和满足而活,而是要让周围的世界因此而改变。

现在,到了你们想办法实现这个目标的时候了。

”是的,若大学生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国家和社会整体的人,这确实是整个国家高等教育的严重失败。

在美国这个追求个人价值至上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的终极价值尚且如此,那么我们这个追求集体价值至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的理想价值更应如此。

老实说,如今的中国大学生普遍缺乏对国情、社情和民意的直接了解,更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至于立志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奉献青春才智的可能更是匮乏。

每年,我们的大学都招录和毕业几百万名学生,但是不少学生,只全力追求自己的财富和个人利益的积累,无视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如何最大化,更无暇思考和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善好的。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

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二年六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目标定位1.2办学思路2.1队伍结构2.师资队伍 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础设施3.教学条件与利用 3.2教学经费4.1专业4.教学建设与改革 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教学管理 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学风 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教学效果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特色项目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4,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有特色项目;良好: A+B≥14,(其中重要项目A+B≥9, D=0),D≤1;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 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 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21〕10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1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为统领,结合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开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

评建工作要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开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创办国内一流的本科教育为目标,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与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稳固;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本科教学实现新常态,内涵建设实现新进展,综合改革实现新成效;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教风学风出现新气象,教学管理到达新水平,教学成果获得新突破;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开展,提升学生全面开展的素质与能力,实现学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目标,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开展,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志高远、敢担当、根底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遵循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开展性和实证性五项根本原那么。

主体性原那么注重以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良为主,表达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那么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学院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关注办学目标确实定与实现;多样性原那么注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开展性原那么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那么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

大学生志愿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

服务的评价指标和体 系, 构 建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的长效 机制 , 在 对大 学 生 志 愿 服务 进 行 评 价 时 应 遵
循 以下 基本 原则 :
体系系统性原则。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项涉及 政府、 高校 、 志愿者组织和学生 自身的系统工程。因 此, 对 其评 价要 采取科 学 性 和系统 论 的观点 和方 法 , 评 价指 标 的确定 、 评 价 方 法 的 运 用及 评 价 工作 的实 施过程 中, 既要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各个 环节 紧密 联系 , 形成有机整体 , 又要充分考虑到涉及志愿服务 的各个要素 , 通过科学性 、 系统性 的全程评价体 系,
规范 活动 的组织 和运行 。
用的一种评价手段 ; 二是学分认定 , 一部分高校把志 愿服务看作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 , 给参 与的
学生加学分 ; 三是媒体评价 , 即新闻媒体对志愿服务 活动 予 以报道 。纵 观 上 述 三 种评 价方 法 , 基 本 属 于
遵循主体性原则 。让学生作为服务主体也参与
2 0 1 4年第 0 5期 第3 O卷 ( 总3 6 5期 )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J OU RN A L OF E DU C AT I ON A L I NS T I T U TE OF J Ⅱ E N P ROV I NC E
N o . 05, 2 01 4 Vo L 3 O
要举措之一 。依据 大学生志 愿服务评价现状 , 建构 大学生服务 评价机 制 , 综合运 用科 学的评价 方法 , 对 大学生 志愿服务做 出 全面 、 真 实、 客观的评判 , 实现志愿服 务活动的 良性发展 。
关键词 : 大学生 ; 志 愿服务 ; 评价体 系 中图分类号 : G 6 4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l 6 7 1 —1 5 8 O ( 2 O 1 4 ) o 5 —0 0 8 4 —0 3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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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XX〕103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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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试行)
备注:1.考评体系由基础项和自选项构成。

其中,基础项满分75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课程任务;自选项满分70,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且不得超过100分。

该成绩计入《形势与政策》课程时,将所得成绩的40%与笔试课程相加取得。

2.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由活动开展前经院团委核定后确定。

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达60小时可获得35分;不足60小时,按每10小时扣5分
标准酌情扣分。

赴活动地路程时长的1/10可计入活动时数。

3.担任校、院志工部干部、我校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干部最高可加10分;其它最高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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