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起草中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年8月11日)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负责组织起草,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要求,原定于2007年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由于近两年来,有关国际组织一直积极努力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制定进程,并就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将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纳入议事议程。
为了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到尽量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等原因,对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进程有所推延。
项目编号:-T-469项目名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制、修订:制订上报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研制的背景、意义及其理论基础(一)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背景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源自于对能源问题的关注。
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给各个国家带来了能源制约问题,发展需求与能源制约的矛盾唤醒和强化了人们的能源危机意识。
而且人们意识到单纯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仅仅是节能工作的一个方面,人们开始关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系统节能问题,研究采用低成本、无成本的方法,用系统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些思想前瞻的组织还建立了能源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将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用于生产实践,使得组织能够持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系统管理能源理念的树立,也因此产生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思想和概念。
(二)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意义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由于我国许多行业和地区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且我国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能源供给矛盾尤为突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能源法

第一节 能源法概述
迄今为止,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电力 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 再生能源法》等4部能源专门法律,国务院 也颁布实施了《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电网 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 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 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20多 部能源行政法规。
第二十章 能源法
本章概要: 本章概要:本章在介绍了能源与能源问题, 能源法的概念、我国能源立法的历史沿革和 国外能源法发展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了我国 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的现状和发展趋 势。
第二十章 能源法
第一节 能源法概述 第二节 能源法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 能源法概述
第二节 能源法的具体制度
1989年3月国务院颁布《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条例》,1989年9月原能源部颁布《石 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90年1月财 政部发布《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 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5年7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其予以了修订),1990年9 月原能源部颁布《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0 月国务院颁布《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 条例》(2001年修订)、《资源税暂行条
第二节 能源法的具体制度
市输、配气环节,主要的适用法规是《城市 燃气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根据该法规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其立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将城市 配气系统作为公用服务事业,除了较多地关 注安全等问题外,在市场准入、价格等方面 强调政府的直接管制。 (二)我国石油天然气法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涉及石油天然气方面的现行有效的 法律文件有15个、行政法规有62个、部门规 章有1024个、地方性法规有1642个,但我 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石油天然气法》长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9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草案)》说明如下:一、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各种配套规定相继出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风力发电连续4年翻番,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25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以及其他生物质利用也取得长足进步。
可再生能源法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多次反映。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褚君浩等30位代表和王燕文等47位代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价问题,提出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代表议案(第0086、 0486号议案)。
2008年有83位代表和西藏代表团提出了有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法律和配套政策的20项代表建议,并被列为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督办的重点办理建议。
这些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内容详实,分析有据,国内外有对比。
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求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并建议通过修改完善和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分别加以解决。
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完成《能源法》草案

成立 ,中国正式启动 能源法 立法起草工作 。 5 月1 日起,能源 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以调查问
卷的形式通过新 闻媒体和互联 网向社会征集 能源 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 ,这一过程将持续到 1
2月 i日。
也将不断增长 ,这些因素将使中国融入全球化潮流。
印度和东欧也是快速发展的市场 , 0 0年将进一步 22 融入世界潮流。
映。
家资金扶持的, 通过 “ 6 ”、 “ 7 ”等 国家科技 83 93
诛划I 基金) 申请 ; 渠道 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
能源开发利用项 目,现 已有资金渠道的 ,通过现行
渠道 申请支持 。上述两类项 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
金中重复申请。
他说 : “ 中国的能源立法将汲取包括美国新颁
据介绍,面对 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形势及能源
市场 ,中国起草 中的 能源法 》将鼓励能源资源勘 探开发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 ,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 能源应急体系,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发展可再 生能源和新能源 ,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高 ,确保
能源供给安全 。
目承担单位 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 上 的自有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 家可再 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 目录、符合信贷条件 的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 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 目
办法 》规定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萤点 支持的项 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 发展专项资金 的使用方式包括 :无偿资助和贷
款贴息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 盈利性弱、公益性 强 的项 目。除标准制订等需 由国家全额资助外 ,项
布的 能源政策法》等各 国能源法的有益经验 ,并 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法,所谓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其中,水力发电的适用范围需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而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则不适用于该法。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经管。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经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管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经管工作。
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经管工作。
在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方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还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利用。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了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能源法》正式稿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别是 某些 阴极 保护 参 数 的 计 算上 有 差 异 , 论 方 法 理 是根 据 阴极保 护理 论 公 式 进 行计 算 , 验方 法 则 根 经
信息 ・
・
我 国《 能源法》 正式稿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作 为 一部辐 射 未来 中国能源整 体 战略 , 涉及 能 源 管理 架构 、 价 机 制 、 略 储 备 等 问题 的 重 大基 本 法 , 定 战
《 源法》 能 一直 受到 海 内外 的 高度 关注 。据 悉 , 能源 法》 式稿 已修 订 完毕 , 架初 具雏 形 , 选择 集 思广 益 《 正 框 将
的方式加以完善 , 很快就向包括 民营油企在 内的社会各界公 开征 求意见, 体现 了《 能源法》 开门立法、 民主立 法的精神 。
版 社 ,99 19 .
此外 , 有杂散 电流干扰 的环 境 中 , 属将 遭受 杂散 在 金 电流 腐蚀 , 必须 采用 排流 措施 , 为排 流保 护 。 称 目前 , 地 管 道 的 阴极 保 护大 多 采 用人 工 设 计 埋 和计 算 , 度慢 , 速 效率 低 , 度 不 高 。需 要把 先 进 的 精 设 计 手段 和大量 的实践 数 据 紧密 地 结 合 起来 , 能 才 获得 最优 的设 计 方 案 。因此 , 根据 阴极 保 护 的原 理 和设计 原则 , 在综 合 考 虑 土 壤 腐蚀 性 、 覆 层 、 涂 管道 材质及 所必需 的设计 参 数 的基 础 上 , 用 计 算 机技 利 术 对埋 地管道 的阴极保 护方 案进 行 辅助设 计 。在本 系统 中 , 为外加 电流 和牺 牲 阳极两 种设 计方 法 , 分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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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能源问题现状与相关立法解决机制研究

现阶段我国能源问题现状与相关立法解决机制研究[摘要]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能源问题突出,相关立法却相对滞后。
原有的相关立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多变的社会经济现状与能源变化现状,我国在2005年美国出台新的能源法案之后也加快了能源立法的脚步,新的能源法自2007年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4月,新《能源法》提交人大审议,新法在两年内出台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本文就我国现实能源现状以立法为对策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能源现状;立法改革;部门法;新能源法一、我国能源现状(一)我国的能源资源有限中国的能源总储存量在世界上只是中等水平,这也决定了继续加大自我生产的力度很可能会造成个别关键的传统能源的迅速枯竭,石油、天然气人均可采储量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储量比较丰富的煤炭业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5%。
给我们的能源安全问题造成巨大的隐患。
(二)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低下中国能源利用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左右。
这种能源浪费成都是相当惊人的。
中国能源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不合理、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能源管理水平低等。
(三)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严重结果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当中,中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数位居世界的第129位。
我国的环境容量的承受上线确已经达到了极值,能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对工业化发展的束缚,造成了我国的工业化几乎成为对能源的掠夺性利用,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的恶性局面。
生态环境在一手建设,一手破坏的当中已经脆弱不堪。
二、立法改革结合我国的能源、环境、战略安全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在立法方面寻求解决机制应该注意那几点呢?(一)在坚持强制性规范的宏观性的基础上,增加具体政策的规定我国的能源方面的诸多立法都具有注重政策的宏观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述。
这种立法模式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就是很多规范与政策在具体性要求缺失的情况下会造成法律规范的不严谨,使很多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出现不确定甚至冲突。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

“八:■国建认证专栏G JC C e r tific a tio n国建联佶认在中办协办国建认证专栏客座主编:尹靖宇客座编辑:王瑞蕴热线电话:************************电子信箱:**************.cn/***************.cn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车口冬口冬(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100831 )中图分类号:T K9文献标识码:A0前言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国际经验看,用法律手段规范能源 开发利用活动,通过能源立法构建能源管理与法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在考虑当前的国情下制定了 综合性和专项能源法律。
这些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在推动能源战略规划实施,规范能源幵发利用秩 序,建立能源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政府 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管的有力工具,同 时也是企业和单位建立、实施、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重 要依据。
能源法规体系理解、研究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应用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二者不可或 缺。
本文论述对能源法律体系进行梳理,重点是对能源法律、能源法规、能源政策及相关产品能耗标准分别进行简述。
1能源相关法律1.1能源法律体系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创建于上世纪改革幵放初期,发展至今已初步建立了能源法律体系。
了解能源法律体 系,是对我国现行能源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分析 研究、概括提炼、深入应用的第一步。
我国目前的能源 法律体系机构参见图1。
114 /中国水泥2021.5文章编号:1671—8321(2021)05—0114—07宪法中的能源条款I能源基本法(拟订中)能源单行法国际公约节约能可再生循环经济淸洁生产能源污染电力煤炭石油天核能其源法能源法促进法促进法防治法法法然气法法他能源行政法规能源地方性法规|能源部门规章图1我国能源法律体系(1) 能源法律体系溯源从法律渊源角度讲,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由《宪法》中的能源相关条款、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地方性 能源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能源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能源国际条约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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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 丽惠
摘
张
岱
要 : 当今 时 代 ,应 对 气候 变化 逐 渐 变成 了我 们 生 活 中的 一 大挑 战 ,如 何 在 法律 中体 现 应 对 气候 变 化 内容 正 是 解 决 这 一 问题 的 对 策
之 一 。 对 能 源 监 督 管 理 的 效 果 直 接 导 致 我 国能 源 法 能 否 贯 彻 实施 。 而 能 源储 备 体 现 了一 个 国 家的 综 合 国 力 ,是 完 善 能 源 - ; - b ̄ 能 源 储 备 部 分
要 的 问题 。
在能源管理模式 的选择 方 面,加拿 大建 立 了国家 能源 集 中管理模 式 ,首先从法律角度为能源管理 与监督提供 了法律依 据 监督制度 ,即专 门设立 了独立 于能源管理机 构 的能源监督机构 ,其 能源 监管 的 目标 在于 避免垄 断 对 同业 企业 的伤 害 ,造成浪费资源 。监管 的原则主要是依法监管 、独立监 管 、程序化监 管和透明监管 。再次 ,实行分级监管相互协调 的监管方式 。 加 拿大实行 “ 联邦 政府的 自然资源部及国家能源委员 会与省 级能源 主管部 门及监管 机构不具有上下级关系 ,他们都各 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其权限的大 小和范围则是在相关法律 中明文规定 了的 ” 。联 邦政府 与省政府 之间建 立 协作统一的关系 ,最终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 《 能源法 》征询 意见稿 中,对 于能源 监督与 管理 问题 是否分 离也没 有做 出明确的答 复 ,而清华版本的专家意见 稿的建议 中,在 能源监督方 面建议 “ 国家对 能源事务 实行 管理与监督职 能相分 离的原则 , 各 有关部 门依法行使 职权 。 ” 为此 ,专 门设立 “ 能源监督管理 委员会 ”并规 定其 相应 的职责。 在新 的 《 环境保护法 》 中,和 《 水污 染 防治法 》 中 ,都是 对 监督 管理单设一 章节 ,并对监 督、管理的职责划 分不是很 明显。在 《 环境保 护法 》 中,涉及 国务 院环境保 护 主管部 门 ,会 同有 关部 门 ,省 、 自治 区、直辖市人 民政 府组织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环境 保护 主管部 门及其 委托 的环境监察机构 和其他 负有 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
责的部门 ,虽然对他们 的的职责有相关 的规定 ,但笔者认为监督 和管理 相分 离的模式更有利 于发挥各 自的作用 ,能更好的对能源进行 管理 和监 督 。监督 和管理 的混合 ,难免会权属不清 ,职权界定 不清晰 。将二 者分 离 ,管理 的归管理 ,监督 的归监督 ,这样权责分明 ,一旦发生能源 事故 或 者 能 源 纠 纷 ,才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处 理 。 基于上述 的论述 ,笔者认为 ,我国可以采用 清华 版本的建议 ,专 门 设立一个针对能源方面监管机构 ,其 目的主要是 为了稳 定市场秩序 ,保 证经济主体的有序竞争 ,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 ,保护 消费者的利益 ,协 调并平衡各方利益 ,最终实现政 府政策制定 职能与 政府监管 职能分离 , 这一点也是对 国外发展经验的总结 。 三 、《 能源法》 中关于能源储备 能源储 备是能源供应 安全的重要保 障之一 。而合理 的能 源储备是应 对能源供应 中断的最有效措施 。能 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 和能源资源 储备 。能源产品储备包括石 油、天然气 、煤炭和铀产 品等 的储 备。能源 资源 的储备 主要是政府根据 国家需要 ,在特定的能源地方 内划定 ,主要 包括石 油、天然气 、煤等资源 的储备 。能源储备制度则是 国家 为应 对能 源供应 紧急事态 ,而事先通过各种途径储备能源产品和能源资 源的一种 制度 。它主要涉及到能源储备模式 的选择 、能源储备的战略 与规划 、能 源储备资金 的筹措等多方面 的内容 。 2 0 0 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宣 布国家石 油储备 中心正式成 立。 自此 ,储备 中心的成立 ,拉开了我 国石油储备向专业化 、正规化发展 的 帷幕 。另外 ,《 能源法》 草案 中也首次 提出建立能 源产品 和能源资源储 备制度 ,并且独立成章。其 中能源产品储 备包括石 油 、天然气 、天然 铀 产品等 。能源资源储备包括石油、天然气 、天然铀 、特 殊和稀有煤种 等 资源 。这也意味着我 国的能源安全和能源储备制度 上升 为法律将指 日可 待。 目前 ,世界上能源储备体系已成为世界各 国战略物资储 备体系建设 的重中之重。国际能源消费大国的能源储备体系主要是 围绕石油和煤炭 而建立的 ,如美国 、日本 、德国和法 国为 了国家能源安全 ,是在第一次 世界石油危机后 ,建 立了石 油储备体 系强化与完善 了各 自的能源储备体 系。这些国家都是依 法通过 强制性 的法律来储备能源数量 ,并 且有明确 的储备 目标。美国、 日本 、德 国、法 中在政府储备方面再加上 民间储备 可 分别 达 到 1 5 8天 、1 6 9天 、1 1 7天 、9 6天 的 石 油 消 费 。 《 能源法》 作为我 国的基 本法 ,理应 在这 能源储 备方 面做 出规定 , 以对其 它单行法 和相关 配套法 做出引导性方 向。在 《 能源法 》草 案 中, 能源储备作 为单独一章 ,对能源储备管理 、能源储备管理 、能 源储备分 类及管理 办法 、能源产 品储备 、石 油储 备建设 及管理 、能 源资源储 备 、 国家能源储备 的动用 、地方能源产品储备 ,做了具体的规定 。在 此基础 上 ,我认为还应再做 出以下规定 。首先应明确 “ 能源安全 ”概念 。因为 能源储备 的最终 目标就是要实现 能源安全。因此 ,应 强化 “ 能源安 全” 的重要概念 。其次 ,在本章 中还应将能源储 备与能源应急相结合 ,作 为 “ 能源安全”保 障措施 的重点 。最后 ,还应将 中央 、地方 和企 业 的储 备 ��
一
、
过细, 应 对能源对气候的影响作出宏 观指导。
二 、《 能源法》 中关 于监督 、管理相分离 我国能源管理 长期 呈现 出多头管理 、分散管理 、协调管 理的局 面 , 能 源管理 的计划性 强 ,缺乏与经 济运行 环境 的协调 ,能源监督与管理 方 面也 没有 明确界 限,能源管理模式 的选择也成 为能 源法 制定中 的一项 重
是必不可 少的 内容。任何一部法律的责任机 制方面都起 着重大的作用,能源法如 若能借鉴按 日罚和双罚制 内容 ,则有 关能源方面的事件 则
会更好的得到解决。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监督 ;管理 ;储备 ;按 日计罚
《 能源法 》 中关于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 内容 。 2 0 1 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 导人非正 式会议 ( 简称 A P E C峰会 )在 l 1 月1 O日至 1 1日在北京举行。京津冀气象部门 、国家气候 中心 、国家气 象 中心与北京市环保局就北京 1 1月上旬气候特征及气象条 件联合会商 , 全面启动 A P E C峰会气象服务工作 。峰会期 间正是北京 、河北 地区秋冬 转换季节 ,冷空气活动频繁 ,昼夜温差大 ,强降温 、雾 、霾等 灾害性天 气 出现的可能性均较大 。在近十来天 中,很多地方采取 了暂停 重污染企 业 ,对汽车进行单双号限行等相关措施以此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引起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源的利用问题 。由于我 国对经 济快速增长的要求 ,和我国经济对能源的依赖 ,能源的如何合理 利用是 对 我国提出的一个新 的挑战。能源的不合 理利用所 产生的温室气 体、颗 粒 物而引起的大范围内的雾 霾天气 ,已经严 重影 响了我 国居 民的 日常生 活 和我 国 的 国 际 地位 。 从 《 电力法 》 ( 1 9 9 5 ) ,《 煤炭 法》 ( 1 9 9 6 ,2 0 1 1 ) 、《 节约能源 法》 ( 1 9 9 8 , 2 0 0 6 ) 、《 可再 生能源法 》 ( 2 0 0 5 ,2 0 0 9 )到 《 石油天 然气管 道 保护法》 ( 2 0 1 0 )一路走来 ,也 鉴于 目前 的严峻形势 , 《 能源法》 作 为 基本法 的出台必不可少 。由于这些单行法法律 出台的年 代 、原 因、 目 标 各不相 同,甚至有不 同的执法部 门,彼此独立 ,不能形成 制度合力 ,制 度间无法链接 ,法律渊源形式亦不成体系 。 因此也 需要 《 能源法》 来 作为 中心指导 。 中国 已在 2 0 0 7年正式 发布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国家方 案》 ,2 0 0 8 年 出台 了 《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的政策和行 动》 ( 白皮 书 ) ,上述 措施 以 及一些 已经制定实施的 ,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 等方面 的 法律法规等 ,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 础。 《 能源 法》 作为 统领法 ,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指引。《 能源法》 作为 我 国即将 出 台的基本 法 ,应对 各方面作出宏观指导。当然 ,应对气候问题作 出规定 ,但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