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1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一、基础设施(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 ㎡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8—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房屋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10㎡(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10㎡(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预检分诊室15㎡、治疗室8㎡、处置室8㎡、观察室20㎡。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3.医技科室。
检验室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消毒间20㎡。
4.管理保障用房。
健康信息管理室16㎡、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四)机构环境。
1.中心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评分表

9、消毒工作制度
10、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11、业务技术培训制度
制度不到位扣1-5分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
六、形态建设100分
机构布局50分
10
10
10
10
10
1、诊查室、治疗室应相对单独的空间
2、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3、机构冠名规范
4、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
5、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清楚;清洁特和污染物的流向正确及路线清楚
6、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无计划、总结各扣4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不符合要求扣6分
不符合要求扣6分
未建档扣3分,未管理扣3分
慢性病管理40分
10
10
10
10
1、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2、有专职或兼职医师管理
3、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精神病等,要建立慢性病专册登记,做好定期随访、阶段小结和疗效分析工作
4、及时做好疫点处理,对病人所污染的工作、生活场所及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
未配备人员管理扣5分,无预案扣5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4分,无记录扣1分
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食品卫生管理35分
5
5
5
5
5
5
5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2、每日做好食品质量验收
3、按照《上海市餐饮业管理办法》,每年5-10月做好食品留样并有记录
5、女职工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6、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

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指的是对基层卫生机构从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物资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
1.机构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进行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2.医疗服务: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规范,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服务等,实现医疗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标准化。
3.物资设备:对基层卫生机构的物资设备进行标准化建设,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等流程,建设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4.人员管理:对医护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招聘、培训、考核等进行规范化建设,促进医护人员专业发展和职业满意度的提升。
通过以上的建设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实现规范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心电图仪、纱布罐血糖仪、方盘、氧气瓶(袋)、药品柜、电冰箱、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氧气瓶。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设置与单位服务人数、服务功能相适应,设置分“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及高等院校,应设置“门诊部”或“卫生所”。
2.服务人数500至1000人,应设置“卫生所”或“保健站”。
3.服务人数500人以下,设置“保健站”(医务室)。
三、保健站(医务室)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室、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医疗废弃物存放点。
(二)人员
1.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医务室1名);
2.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
1.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仪、急救箱出诊箱、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外伤包扎器具、担架
2.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B超、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管理科、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首先,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医疗
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规模和结构,确保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各类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其次,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医疗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患者科学就医,提高患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再次,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保证医疗诊疗和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最后,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
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之,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出台,对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升具
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最新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最新基本标准的有效落实,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关
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立应当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可及性。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保证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人才和服务团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
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医疗机
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沪卫计委基层[2013]01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计委基层〔2013〕011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长期以来为本市各企事业员工做了大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为加强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根据《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沪卫医政〔1997〕60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本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经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请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8月5日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是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员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详见附件1)按照市卫生局《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沪卫医政(1997)60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备案。
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

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概念、标准内容以及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概念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是使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医疗服务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二、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内容1.组织管理标准组织管理标准是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
这包括机构管理架构、职能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人员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标准是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个人才引进、培养和留住的机制,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设备设施标准设备设施标准是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这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机构需要确保设备设施的功能齐全、运行稳定,以提供准确可靠的诊疗服务。
4.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标准是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这包括诊疗工作流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以确保患者接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机构标准化评估的方法医疗机构标准化评估是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的检验和评价。
评估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常见的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1.内部评估内部评估是医疗机构自行进行的评估活动。
机构内部的专业人员或专家团队将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机构的各项管理和服务进行评估。
内部评估的优点是灵活、及时,但可能存在评估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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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设置与单位服务人数、服务功能相适应,设置分“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三种。
其中:
1. 服务人数超过1000及高等院校,应设置“门诊部”或“卫生所”。
2. 服务人数500至1000人,应设置“卫生所”或“保健站”。
3. 服务人数500人以下,设置“保健站”(医务室)。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有设置单位名称,冠名为“XXX门诊部”、“ XXX卫生所”、“ XXX保健站(医务室)”。
机构设置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肠道传染病室为必设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为选设科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管理科、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 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
2.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 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4.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
箱、E超、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药柜、转台、密集
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卫生所
(一)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和治疗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点)、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 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须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 至少有2名执业护士;
3. 至少有1名药剂专业人员;
4. 至少有1名医技专业人员。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心电图仪、纱布罐血糖仪、方盘、氧气瓶(袋)、药品柜、电冰箱、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氧气瓶。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保健站(医务室)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室、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医疗废弃物存放点。
(二)人员
1.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医务室1名);
2. 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仪、急救箱出诊箱、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外伤包扎器具、担架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