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特点、影响及对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0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税率和税基的变化
总结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和税基进 行了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税负, 促进经济发展。
详细描述
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 同时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如研发费 用、职工教育经费等,以降低企业 实际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总结词来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支持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 域。
增强税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新法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了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等 条款,提高了税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企业进行财 务和税务规划。
鼓励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法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 型发展。
对未来税收政策的建议和展望
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
总结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接轨,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 趋势。
详细描述
新法遵循国际税收规则,如BEPS行动计划,加强国际税收合 作与信息共享,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促进国际税收公平与正 义。
03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难点
如何确定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
总结词
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扣除标准,以保障税收公平和企业的合法权 益。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更 加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地发挥税 收调节作用。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 他国家的税收政策协调,共同打击国际逃 避税行为。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关注税收公平和社会责任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透明度,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1.税率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税率制度。
此举有助于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如对研发支出的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负担,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新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修订。
后,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将享有同等待遇,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外资。
4.税收征管和执法措施: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新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税务部门的执法权力。
这将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提高税收追缴率。
实施细则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税法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申报和征收程序:明确了企业的纳税申报和征收程序,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合理避税和反避税规定:规定了各种合理避税行为和非合理避税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以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收。
3.税务审计和稽查:明确了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审计和稽查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以提高税收管理和执法的效率。
4.税务行政处罚制度: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种类和程序,以严惩违反税法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法律的实施将对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而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_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此取代了原内资企业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原税法)。
新税法与原税法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新税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1、纳税人方面。
原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使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
新税法不再区分内资、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为此,实施条例还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税率方面。
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内资企业税率一般为33%,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并有3%的地方所得税率,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新税法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山东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法 的颁 布与实 施 , 是我 国税 收制 度 日臻 完 善 , 收法 税
律体 系与 国际接轨 的一 个重 要标 志 。 在改革 开 放初 期 , 吸 引外 资 、 展 经 济 , 国 为 发 我 政府 对外 资企 业采取 了有别 于 内资企 业 的所得 税优 惠政 策 。 虽 然 内 、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名 义 税 率 都 是 外
期。
的规 定更 符合 国 际税 收 惯例 , 税制 安排更 科学 , 而且 使 内资企业 和 外资企 业一 样 , 以盈 亏互 抵 , 收负 可 税 担 更加 公平 合理 。同时统 一 内外 资企业成 本费 用 的 列支 范 围与标 准 , 内资 企业 的税 前 列 支标 准 更 符 使 合客 观 实际 。 四是将 增 强 内资 出 口企 业 的竞 争力 。 内外 资企 业税 负 的不 公 平 , 致 内资 出 口企 业 在 产 导
[ 摘
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 法》 已于 2O O8年 1月 1日正式 实施 。新企业所 得税 法实施 后对 山东
省宏观经济发展 、 吸引外商投资 、 收收入及 财政都会 产 生一定 的影响。 因此, 税 需要调 整招 商引资 思路 , 其注重 尤
发展总部经济 ; 用足 用好税收减免和优 惠政策 改造传 统产 业 , 发展 高新产 业, 快产业 结构调 整步伐 ; 加 充分 利用税 收减免政策鼓励 中小企业发展 , 充分发挥 中小 企 业的优 势; 充分运用新企 业所得 税法 的相关政策 。 促进 区域 经济协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 0MI S ARC GUI C R e i o4 a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的 主要 变化及现实意义
刘 冰
( 宁抚顺市热力有限公 司, 辽 辽宁 抚顺 13 0 ) 10 6 摘 要:0 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0 以下 简称新税 法) 旧税 法存在很 大差异 , 与 其特
中, 随着新会计 准则 的颁布实 施 , 旧税法 已无法满 足企业 经
济管理 的需要 , 针对其不 足 , 新税 法主要在 以下方面进行 了
重大变动 :
( ) 用 范 围 的变 化 一 适
旧税法将纳税 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 实行 分别对 待 , 企 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 由《 规范 内资企业的纳税 行为 , 外 资企业则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 》 使外企 , 能够享受“ 国民待遇 ” 超 。新税法实现 了内、 资所得税法 的 外 合并 , 统一规定 : 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 为企业 所得税 的纳税人 , 并按国际通 行做法将 纳税人划分 为“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 和“ ,
新税法统 一 了内、 外资企业 税前扣除 政策 , 统一 规范 了
对 工资薪金 、 三项职工 经费 、 业务招待 费 、 告费 、 广 业务宣传
费、 捐赠 支出等税前扣 除项 目的扣除办法和标 准 , 简化 了所 得税核算方法。如 : 1 . 工资薪金和三项职工经费 旧税法规定对 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 资扣 除制度 , 而对外 资企业采取 据实扣除制 度 , 规定纳税人 的职_ 丁福利 费 、 工会 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 分别按计税工资 总额的 1%、%、. 4 2 1 % 5 计 算扣除。新税 法放宽了对工资薪金支 出税前扣除 的限制 , 实行据 实扣除制度 , 消了计税工 资的概念 ; 取 将三项经 费 的 计税依据 由“ 计税工资 总额 ” 调整为 “ 工资薪金 总额” 将职工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引言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继续推动经济增长,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过去的几年中经历了重大改革。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变化以及其在现实意义方面的影响。
1. 税率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法,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更低的税率,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此外,新法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差别化的税率调整,以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
这一变化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降低税率,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引入税前扣除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税前扣除制度,允许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从营业收入中扣除合理的费用和损失。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加合理地计算税前利润,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税前扣除制度的实施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它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和创新。
此外,税前扣除制度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开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强化税收征管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稽查机关和税务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稽查机关被授予更大的权力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和稽查,以防止企业逃税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税收征管的强化对于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监督和审查,可以防止企业逃税行为的发生,增加纳税收入,确保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4.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优化了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差别化的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特定行业、地区的企业,新法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这一变化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优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5. 实施电子化申报和纳税服务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务机关实施电子化申报和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所得税改革在许多国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一种直接针对企业所得的税收方式,所得税的改革对企业产生了诸多影响。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一、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1.成本增加:随着所得税税率的上升或税基的扩大,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所得税。
这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现金流受限:如果企业需要在税款缴纳期限前支付大量所得税,将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
特别是对于那些经营不善或经济恶化的企业来说,这种现金流受限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其他费用,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3.投资意愿下降:所得税的改革可能导致企业的投资意愿下降。
高税率和繁琐的税收审核程序可能使企业对新项目或扩大规模的投资持谨慎态度。
这将阻碍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增长。
4.企业行为调整:所得税改革可能导致企业在经营决策方面的调整。
企业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所得税负担,例如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或寻求税收优惠政策。
这种调整可能会对市场竞争造成影响,并改变经济结构。
二、应对策略1.优化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所得税负担。
例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结构、优化投资项目等,以减少所得税的支付。
2.增加经营效率:提高经营效率是减少所得税负担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额等手段,企业可以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减少所得税的影响。
3.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可以降低企业在特定行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通过扩大产品线或进入新市场,企业可以减少对特定产业所得税政策的依赖,从而降低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4.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立法过程,争取政府对企业利益的关注,以及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这需要企业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5.谨慎选择税务顾问:在面对所得税改革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谨慎选择专业的税务顾问。
企业所得税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主要目的是有效筹集财政收入,保证国家机器运转,满足国家政权的物质需要.一、税收的性质和职能税收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税收的定义,可以概括成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比较特殊的分配方式,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统称为“税收三性"。
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制定税收制度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时候,一般都要确立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原则一般包括收入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等原则.税收是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税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不断扩大.税收有两大职能作用,一是筹集财政收入;二是调控经济职能。
在税收制度中,所得税是重要税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征税对象一般是净所得,即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征税.企业所得税也称为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公司、单位及有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净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套税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于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于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套税制在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及其作用1994年,我国按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目标,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包括23个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和财产税、关税和其他等类型。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源和财产税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其他的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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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特点、影响及对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下统称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这“五个统一”是新税法较之过去的主要变化,又是新税法的精髓所在,必将对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走科学发展之路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税法的主要特点(一)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1、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支持企业技术转让。
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老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3、支持企业增加教育投资。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老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
新老相比,一是新法在扣除比例上提高,并且允许超过部分结转扣除;二是在扣除基数上更加灵活并提高,新法规定扣除基数是“工资薪金”,老法规定是“计税工资”。
4、支持企业创品牌。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老税法对于内资企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严格区分开,广告费的扣除实行分类扣除政策(一般企业为2%,特殊行业为8%),业务宣传费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比较复杂,对于外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则据实扣除。
新税法提高了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有利于企业加大宣传、争创品牌,对推进传统产业品牌化具有积极意义。
5、支持企业由于技术进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
新税法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同时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老税法规定,需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需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新税法对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老税法规定的5年,缩短为3年。
这有利于企业加快信息化。
6、支持企业加强管理。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老税法规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按3‰的比例加3万元扣除。
总体看,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开支是从严控制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新的扣除标准低于老标准。
(二)促进企业向国家优先发展产业投资。
1、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新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照顾性税率。
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
2、支持环保和节能节水产业发展。
新税法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3、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新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也就是有10%的收入可不缴纳所得税。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新税法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5、支持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新税法对企业从事农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新税法明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概念,并规定了折旧扣除标准。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这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三)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1、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税率。
新税法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虽然老税法也对小企业实行了两档照顾性税率: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实行18%的税率;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实行27%的税率。
但总的感到,新税法比老税法的优惠范围扩大,优惠的力度有较大提高。
2、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新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利于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推进企业做强做大。
(四)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
1、放宽企业工资扣除标准。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老税法只规定,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
如江苏的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
新税法有利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
2、加强劳动保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老税法规定,企业的劳动保护支出,可在一定范围,经核准后,按规定比例扣除。
3、加强职工社会保障。
新税法更加规范和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扣除标准,对补充养老保险也作了规定。
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提高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按利润总额扣除,更加简便和可操作性。
而老税法只允许公益性捐赠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以内扣除。
5、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新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支持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
新税法特别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促进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新税法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际双重征税,有利于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
新税法同时明确了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标准。
新税法规定,直接控制是指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有利于扩大享受境外投资抵免政策企业的范围。
(六)促进企业纳税行为规范化。
1、总公司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采取汇总纳税。
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的规定。
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值得关注的是,可能出现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
由于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新税法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集团母子公司之间不得合并纳税。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国家是从严控制的,这样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
3、新税法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
新税法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规范了企业行为,增加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偷税的风险,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