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
唐山十一条精细化管控措施

唐山十一条精细化管控措施唐山是中国的一座沿海城市,坐落在河北省东北部,是华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唐山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了精细化管控力度,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被称为“唐山十一条精细化管控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一、工业企业提质升级。
唐山市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老旧企业进行整顿,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关停退出,推动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排放环保产业转型。
二、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唐山市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源的监测和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提升环保设施和技术水平,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唐山市加强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水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水环境监测和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唐山市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和特殊废物的管理,加大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推进力度。
五、推动绿色出行。
唐山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增加公交线路和频次,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唐山市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七、加强环境执法。
唐山市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和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环境法规的落实。
八、推动生态修复。
唐山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工程,加强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推动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唐山市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十、加强环保科技创新。
唐山市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推动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技术水平。
十一、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
唐山市积极开展国际环保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的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球化。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唐政办函[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唐政办函[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要求,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和市直各部门职能分工,现就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如下:一、建立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根据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城市集中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2007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确定保护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制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安全。
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三、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市工促局负责),深化重点污染企业治理,逐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市城管局负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唐政办函[2008]258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唐山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推动生态市建设,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唐山黑臭水实施方案

唐山黑臭水实施方案唐山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唐山市黑臭水体现状,提升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唐山市黑臭水体治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唐山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唐山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容量得到有效恢复,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二、治理重点。
1. 改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提升力度,提高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 清理河道垃圾和淤泥。
加大对河道垃圾和淤泥的清理力度,保障河道畅通,减少污染物的堆积和扩散。
3. 加强工业企业排污治理。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推动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4. 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
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减少农村污水直排河道。
5. 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执法。
加强对黑臭水体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治理效果持续稳定。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治理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动治理工作。
2.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黑臭水体治理的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治理资金到位。
3. 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水资源节约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4. 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升治理效果。
5.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动治理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4•【字号】唐政字〔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唐政字〔2023〕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25件政府规章继续实施(附件1)。
二、《唐山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活动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等1件政府规章拟废止(附件2)。
三、《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拟修订(附件3)。
四、《关于解决地震截瘫人员生活及医疗待遇的通知》等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4)。
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5)。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区“地摊经济”发展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6)。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继续实施的政府规章目录2.拟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拟修订的政府规章目录4.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唐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唐政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重要性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矗在“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唐山”新的历史时期,认清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长、供给稳定性标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一是水资源总量呈日益减少趋势。
据2005年唐山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全市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不断减少。
水资源总量由26.26亿立方米下降到24.16亿立方米,减少2.1亿立方米。
其中地下水资源量由15.9亿立方米下降到14.35亿立方米,减少1.55亿立方米。
水资源可利用量由33.17亿立方米下降为31.86亿立方米,减少1.31亿立方米。
如不采取措施,水资源短缺有可能将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是水资源需求量呈大幅上升趋势。
按照省委第七次党代会对唐山提出的发挥“三个作用”及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建设“四城”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市已进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繁荣和谐文明新唐山”的重要历史时期。
要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撑。
根据《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唐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预测到2010年、2020年全市需水量将达34.63亿立方米、36.18亿立方米。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唐政办字〔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精神,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33458”工作思路不动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和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联审联验、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实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规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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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唐政办[2008]10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的通知
(唐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的要求,为促进治污减排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到2008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及再生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所有县(市)、区(含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二)到2010年底,已列入项目计划的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项目清单见附表),并保证正常运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做好中水的开发利用。
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90%、80%和30%以上。
二、加大筹资力度
(一)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要采取项目“打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资合作等融资方式,利用BOT、TOT、BT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等平台,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充分利用银行贷款。
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
当前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中水项目建设。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出计划,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国有土地收益等地方财政收益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中水项目建设,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投入比例。
(四)申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0年安排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我市未列入国家规划的污水、垃圾处理及中水项目要积极争取。
(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
充分利用“十一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我市未列入国家和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