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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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是我国压力容器领域的重要法规,目的是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个技术规程,内容约____字左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拆除、使用和监督管理,防止压力容器的爆炸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容器及其技术管理、使用、检验检测、维修等领域的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规制度和技术相结合。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和术语,应遵循《压力容器内压抗御轧制材料最小厚度计算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压力容器设计规范,满足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和条件。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材料应选择合适的材质,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制造规范进行,制造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艺设备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焊接应符合相关的焊接工艺规范和焊接工艺评定要求,焊接工艺应经过合格的焊工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试验必须经过合格的试验机构进行。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拆除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的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工作必须经过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改造应符合相关的改造规范和技术要求,改造必须经过批准,并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应符合相关的维修规范和技术要求,维修作业必须经过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拆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进行,拆除工作必须经过批准,并按照程序进行。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使用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和操作经验。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范本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范本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部下属单位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等。

第四条:冶金工业部下属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冶金工业部安全管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必须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经过合格的检验。

第六条: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分类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修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资质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组织和责任第八条:冶金工业部下属单位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程,并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审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强度计算和安全性评估,并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制造工艺。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保证制品的合格。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试压。

第六章: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修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程进行,禁止超过设计压力和温度使用。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试验和验收。

第十五条:冶金工业部下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使用档案和维修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更新。

第七章:事故事件及报告处理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范本(二篇)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范本(二篇)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部管辖的所有压力容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护和报废等阶段的管理。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护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以下原则:1. 结构合理、强度适宜;2. 材料选用符合需求并经过质检;3. 制造工艺规范、设备先进。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方案的编制;2. 结构计算与强度校核;3. 材料的选用和采购;4. 制造工艺的安排和组织;5. 制造过程的监督和质检;6. 设备的调试与试验。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第九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原则:1. 安装位置合理、周边环境适宜;2. 功能配套完善、操作便捷;3. 相关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靠。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装方案的编制;2. 安装场地的准备;3. 安装设备的运输和吊装;4. 安装过程的监督和质检;5. 设备的调试和试验。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检验与维护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应定期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强度测试等内容。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润滑、清洁、紧固件检查等内容。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管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应依法开展,积极倡导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压力容器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五条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解释权归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承压部位应有充分的强度和稳定性。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

第八条压力容器应配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在超压、超温等异常情况下自动启动并实施保护措施。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必要的运行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维护规程,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技术文件和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管,可供查阅。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或发现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程导致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是我国压力容器行业的基础性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规程的内容、主要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程的内容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压力容器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压力容器的结构和材料的基本要求,包括容器的尺寸、形状、设备和装置、材料的选择等。

2. 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安装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制造工艺,焊接和热处理等。

3. 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维护: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安全阀的选型、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等。

4. 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督检验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5. 压力容器的检验与鉴定:规定了对压力容器的检验方式和技术要求,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材料检验和无损检测等。

6. 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规定了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预警机制等。

二、规程的主要目标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提高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质量,确保其结构的牢固性和材料的正常使用性能。

2. 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加强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4. 加强压力容器的检验与鉴定,提高检验和鉴定的精度和准确性。

5. 加强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三、相关政策措施为实现以上目标,我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几项政策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力度,提高压力容器的制造和使用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二篇)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二篇)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部内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检验、监督检验等活动。

第三条制度框架本技术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定义2. 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3. 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4. 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5. 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修要求6. 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要求7. 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处理8.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定义第四条压力容器的分类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法》的规定,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几类:1. 一级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0.1 MPa2. 二级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小于等于0.1 MPa3. 特种压力容器:按照设计、制造、使用特点划分的压力容器4. 复合压力容器:有两个或以上独立的压力容器组成的压力容器系统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定义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法》的规定,压力容器是指能够容纳压缩气体、液体或蒸汽,并在内部与外部压力差的作用下强制气体、液体或蒸汽传送,对外界具有制约或限制压力的容器。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基础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设计工况下的内压、外压以及其他荷载作用3. 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防止泄漏4. 具备良好的稳定性,防止倾覆、过度振动等事故的发生5. 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能够确保长期稳定运行第七条设计文档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设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书2. 强度计算报告3. 选材报告4. 安全阀选型计算报告5. 设计图纸6. 施工工艺说明第八条设计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设计是否合理2. 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是否符合要求3. 材料选用是否合适4. 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5. 设计图纸是否准确第四章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第九条制造质量控制压力容器的制造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制造工艺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制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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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颁文单位】冶金工业部
[91]冶安环字第643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治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爱护
人身和设备安全,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
则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汩的有关规定.结
合冶金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行业内符合《容规》管辖范围的压力容器及其
安全附件。
第3条下列设备或构件应参照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
收,并参照本规程进行使用治理:
1.正常操作为常压,而短时喷出物料时,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阳
的容器.如炼钢、炼铁用的喷补罐、喷续罐、脱硫、脱磷的喷粉设备,以
及各类气压输送物料的压罐、压槽等;
2.冶炼工艺过程中的承压设备,如压力超过0.1M阳的高炉炉顶、热风炉、
除尘器、洗涤塔等口
第4条生产和工艺设备上装设的,要紧用于冷却并附带回收一些热能的汽
化冷却装置,如平炉炉门框、平妒顶拱角梁、电炉盖、加热炉的管式支撑、
球团竖炉汽化冷却梁等,均承压且产牛蒸汽,I可参照锅炉的技术雯求进
行设计、制造和验收。
第5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现场组焊和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行
级以i:(命行级)劳动部f l必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方可承拉批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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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相应的压力容器业务王作。
第6条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和修理的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f l
银发的《锅炉!i{力容协焊I:合格证》,并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与其合格项
目相应的焊接工作。
第7条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压力
容器检验员资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并在其有
效期内承担与其资格证15相应的工作门
第二章材料
第8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现场组焊、修理所选用的材料,其质址规格
以放检验!但符合《容规》有关规定。有专门要求时,应在设计(施工)图
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第9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使用新材料,必须经冶金部审杏,并报全国压力
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10条焊接材料的选用,应依照母材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焊接性能、
焊后热处理要求以及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等使用条件综合考虑,并符
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情况下,应保证使用状态下的接头抗拉强度、夏比冲击值不低于
母材相应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2.焊接低合金耐热钢和不锈钢的焊接材料,应保证焊缝金属的错、镇、铝
含量不低于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3.第二类和第三类钢制焊接压力容器,应采纳低氢型焊接材料;
4.铁素体钢之间的异种钢焊接,一般选用要紧合金元素含量介于两者之
间或接近二者问合金含的焊接材料;
5.铁素体钢与奥氏体钢之间的异种钢焊接,应选用适合异种钢焊接的焊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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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复合钢板焊接,在过渡层应考虑使用异种钢焊接工艺方法。
第11条焊接钢制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5117《碳钢焊条》、
GB5118《低合金钢焊条》钢焊条》等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1300《焊接用
钢丝》及GB4242《焊接用不锈钢丝》等的规定。
第12条压力容器材料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订货、检验、保
管、发放租使用的制度单独制定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13条验收或复验合格的人库材料,应加盖“合格材料"的印记人库;不
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注明标记.并予以隔离。
第14条压力容器材料必须与其他材料分开保管,应按牌号、规格、材质
分类存放,标记要鲜亮。
第15条标记移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l.材料下料前必须进行标记移植,并标明检验人员编号,移植标记必须经
材料责任人员确认后方可下料;
2.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加工时,应保留材料标记;假如钢材标记不可幸免被
切掉.必须将标记移植到工件上;移植后的标记应清晰、明显、持久,颜色
应与原标记相同,字迹要工整,模糊或涂改的均无效:
3.焊接材料标记的移植,可用挂牌方式进行。
第三章设计
第16条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容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容积大于等
于0.025m3、小于0.45旷的压力容器,可参照GB150《钢制压力容器》进
行设计。
第17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
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
力。
第18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温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材料所同意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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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或最低适用温度。
第19条压力容器设计,应依照介质特性和安装地点的情况,考虑有关防
震、防雷、防火、防风、防静电、防护围墙以及压力容器检验所需的供
排水、电源、基础沉降等问题。
第20条压力容器应在顶部设置排气孔,底部设置排放孔。
第21条大型压力容器附设的天桥、步道、栏杆、扶梯等,应符合有关的
安全标准。
第22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对“压力容器注册铭牌"和产品铭牌的安装应
提出要求,并在图纸上表达。
第23条压力容器设计图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核人的签字。第一、二
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必须有要紧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第三类压力容器的
总图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总图(蓝图)上必须直接加盖压
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印单上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压
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24条通用性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召开设计审查会通过。
第25条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应包括:介质名称及重度;容器工作压力、五作
温度和有效容积;接管用途、管径、方位和联接方式:容器安装地的地质、
气候条件等。
第26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讲明书、设计总图和受压
元件图以及强度计算书。
第27条设计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对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储存
容器,还应向用户提供强度计算书。用户要求提供的其他设计文件,应在
合同中注明。
第28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容器参数:名称、类不、容积、外形尺寸、设计温度、工作温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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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工作压力、介质、受压元件的材料牌号、供货状态、容器净重、
焊缝系数和腐蚀裕度等;
2.管口表;
3.技术条件:如焊接材料选择、钢板探伤及热处理的要求;耐压试验、气
密性试验和无损检测的方法、标准、比例和合格等级;容器安装要求(包
括起重、吊装)等;
4.专门技术要求:如遇压力容器由于结构缘故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由于技
术缘故不宜进行液压试验、因生产连,应在总图中注明安全
第29条设计图纸一般不准复用,如复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后,方可使用。
第30条国外引进装置的压力容器图纸,必须由国内具有相应压力容器设
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31条制造单位(含现场组焊,下同)必须严格执行《容规》及国家有关
压力容器制造的规范、标准,严格按图纸及技术条件制造。不符合本规程
第23条规定的设计图样,制造单位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第32条制造单位需要修改原设计或材料代用,必须事先征得原设计单位
同意,并取得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对改动部位应作详细记录。
第33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产品和现场组焊要求相适应的工装设
备、检验设备,以及其它辅助器具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34条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和耐压试验等工艺指导书,
必须由各质量保证系统责任人员编制,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确认,然后
付诸实施。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必须由原编制者提出书面资料,重新
确认,并存档。
第35条制造压力容器用的材料,在下料前应认真核对用料的正确性,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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