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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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系统表.

中国法制史系统表.

立法
概况
《禹刑》
王命誓
《汤刑》
誓:出兵前盟誓、军法
诰:君对臣、上对下的告诫
命:对具体事发布的命令
一、《周礼》:亲亲(父
为首)、尊尊(君为首)、
五礼:吉-祭祀凶
-丧葬军宾嘉-冠婚
礼刑关系:
①礼(积极、正面规范人
们应做、不应做之事);
刑(消极被动,违礼
皆处罚),二者相辅相
成;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
大夫”;
③出礼则入刑
二、宗法制度
①嫡长子继承;②小
宗从大宗、诸弟从长
兄;③各成一级,共
事天子
三、《吕刑》(甫刑)
①贯彻明德慎罚;②
规定赎刑;③强调:
宽严适中,中正、中
罚、中道
四、《九刑》
1★郑国“铸
刑书”:第一
次公布成文
法(子产)
(叔向反对)
2邓析“竹
刑”(郑国)
3晋国“铸
刑鼎”:第二
次公布成文
法(赵鞅)
(孔子反对)
4宋国“刑
器”
5楚国“朴
区之法”、
“笷门之法”
意义:标志
着奴隶制法
律体系走向
瓦解,封建
制法律体系。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

(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

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

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

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中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知识。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至现代的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和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了解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认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现行中国法律的渊源与基础。

在本文中,将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是中国古代的三个朝代,其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夏代实行的是王族法权,以宗法制度为主导,法尚礼治。

商代实行的是分封制度,法律的实施主要通过分封诸侯来进行。

周代因周公制定了封建礼制,形成了刑德并济的法律思想。

这些都为后来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秦汉法律的儒家影响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严厉的法家法治。

而汉朝开始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开始受到儒家的影响。

儒家主张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观念,对法律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

汉代司法制度相对完善,刑罚分明,重视教育与改造犯人,对后世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唐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唐代法律制度健全,设立了律令、刑法等法律文书,法律条文较为丰富。

唐代法律也强调刑名分明,注重针对人情深浅而判罚轻重,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宋代将唐代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注重法律执行的细则和裁判程序,提出了“法者,治之纲纪,治有仪轨不得越”等观点。

四、明清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的矛盾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明朝实行隆武、慎刑之策,注重法律的温和,以教育改造犯人为主要手段,但仍然无法完全解决社会矛盾。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法制,进一步减轻了刑罚,但法律执行的不公与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始于清末民初时期的洋务运动。

中国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开启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新篇章。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第七章元朝法制(1271-1368)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指导思想1、循旧制,重纲常之教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二、蒙古国时期的立法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3)《条画五章》: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三、元朝统一后的立法4)《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律5)《大元通制》: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6)《风宪宏纲》7)《元典章》:元朝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法规汇编,以行政六部作为法规分类的标准,开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8)《至正条格》第二节民族分治的管理体制与行政立法一、国家政权体系(一)中央政权体系大汗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枢密院(军事机关)另设:蒙古翰林院、通政院、匠作院、集贤院、宣政院(二)地方管理机关行省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道路、府、州、县二、行政法律规范三、行政监察制度全国分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司第三节保留民族风俗的民事经济立法一、民事法律内容(一)所有权(二)契约之债:羊羔息二、保留传统的婚姻习惯同一少数民族内部通婚,各依本俗法不同民族通婚,依男方习俗蒙古族与其他民族通婚,依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关于婚姻成立及其限制婚姻解除的规定三、扩大奴隶占有制第四节体现民族特色的刑事立法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一)笞仗刑以“七”位尾数,徒刑附加仗刑(二)凌迟成为常刑(三)五刑之外设立鲸、劓等肉刑(四)私刑合法化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在法律上将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不同等级的人同罪异罚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第五节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司法机关设置的多元化(一)中央司法机关大汗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中政院、道教所、枢密院断事官、奥鲁(二)地方司法机关行省、路、府(州)、县--中央与地方司法机构司法机构之变化1、大宗正府: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司法审判的机构。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中国法制史
1. 把握中法史的知识框架,首要的前提必须是知晓中法史的时间起 止:夏——新民主主义时期。
主要分四段:夏——清朝;清末(过渡);民国;新民主主义。 夏——清朝:君主制 清末:过渡 民国:没有皇帝;军阀混战;法律沦为工具;列强 统一后六法全书 体系,一方面为秩序运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成为国民党统治的工 具。 新民主主义(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不同时期共产党发布的法律制度。 2. 我国的历史上的朝代顺序,尤其要了解朝代的性质和特点: 夏商周:宗法、奴隶制特点 秦汉(承上启下:):严刑峻法 外儒内法,法律的儒家化 三国魏晋南北朝:过渡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 隋唐:鼎盛 宋元明清:逐渐衰落 3. 每一阶段的内容:立法思想;主要法律(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民事、经济制度;刑事制度;行政法制度;诉讼制度; 4. 通过特殊制度的发展史进行比较记忆。 如:古代各朝司法机关 夏: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专门司法官吏:士,理 商:国王最高;大司寇或司寇 西周:周天子最高 秦朝:皇帝最高;中央设廷尉;地方郡守、县令;基层:乡里组织 汉朝: 中央: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汉武帝后设司隶校尉, 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 地方:汉武帝后设刺史 北齐:该廷尉为大理寺,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 隋唐: 中央:大理寺(审判);刑部(案件复核);御史台(监察) 地方:唐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等 宋朝: 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太宗设、神宗撤) 地方:太宗时,州县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上的司法派出机构 元朝:刑部取代大理寺,主审判;“太宗正府”---蒙古贵族王公案件
明朝: 中央:该御史台为都察院---法律监督;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 地方:省设提刑按察使司,州县乡设申明亭 清朝: 中央: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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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网络 ... 朝代 立法概况 立法法律法典 其它

夏 禹刑ﻫ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牧 1、王命、誓、《甘誓》ﻫ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ﻫ3、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4ﻫ、贪污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ﻫ“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6、夏朝就有赎刑。 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五刑: 墨:黥刑ﻫ劓: 剕:ﻫ宫:ﻫ大辟:ﻫ除此正五刑,还存在:ﻫ鞭扑、流刑、劳役...内容来自网络 ...

商 汤刑 天罚与神判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ﻫ“诰”:王or权臣对大臣、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指示、训诫ﻫ“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ﻫ、“乱政”、“疑众”:ﻫ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 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4ﻫ、惩治职官犯罪“三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沉溺歌酒等;ﻫ“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ﻫ“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 刑、赎刑等刑罚。 ...内容来自网络 ...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

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内容来自网络 ... 西周 1、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 2、“亲亲”: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人1、《吕刑》:·又称《甫刑》ﻫ·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ﻫ·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ﻫ·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惩罚。ﻫ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内容来自网络 ...

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ﻫ“尊尊”: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本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ﻫ3、“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 ...内容来自网络 ...

春秋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ﻫ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ﻫ反对:叔向、孔子。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P332

战国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罚ﻫ4、法布于众 《法经》: 1、内容:·《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ﻫ·《贼法》: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ﻫ·《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ﻫ·《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ﻫ《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除“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ﻫ规定了“六禁”:城禁、狡禁、淫禁、徙禁、嬉禁、金禁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法经》中的《具法》列在最后 ...内容来自网络 ...

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ﻫ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ﻫ2、特点:·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ﻫ·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 相当于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ﻫ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篡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内容来自网络 ...

秦 1、缘法而治ﻫ2、法令由一统 3、严刑重法 1、《云梦秦简》 2、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ﻫ法律答问:法律效力的解释ﻫ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ﻫ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廷行事:司法机关的成例(判例) 课、程等 汉 1、轻徭薄赋、约法省刑ﻫ2、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 3、德主刑1、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or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效力高于律。ﻫ科:从“课”发展而来。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 比: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比照以《具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目的法典:《九章律》 ...内容来自网络 ...

辅 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ﻫ2、“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田赋、婚姻之事)《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牛马蓄养、驿传之事)共9篇(萧何)ﻫ《傍章律》:18篇,朝廷礼仪,孙叔通ﻫ《越宫律》:27篇,规范宫廷侍卫诸方面事项,张汤 《朝律》:6篇,朝贺制度,赵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ﻫ北朝:北魏--->东魏---北齐ﻫ--->西魏---北1、魏《曹魏律》:·18篇,又称《新律》;ﻫ·将《法经》中的“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ﻫ·“八议”入律;ﻫ·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2、晋《晋律》:·20篇,又称1、《曹魏律》将“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ﻫ2、准五服以...内容来自网络 ...

周 《泰始律》;ﻫ·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ﻫ·精简律令;ﻫ·律和令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ﻫ·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文本合为一体,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 ·张斐、杜预作注,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故又称《张杜律》。 ·晋代定律以死、徒、笞、罚金、赎刑当古之五刑,为南朝各国沿用。ﻫ3、北魏《北魏律》:·20篇;ﻫ·始定古代五刑:死流徒鞭杖;ﻫ·始以格代科;ﻫ·官当制度。 4、东魏《麟趾格》:北魏始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ﻫ5、西魏《大制罪、官当、八议、重罪十条(不在八议论赎之限)、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 ...内容来自网络 ...

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最早废宫刑。 6、北齐《北齐律》:·12篇;ﻫ·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 ·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所本; ·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ﻫ·“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7、北周由轻递重:杖鞭徒流死,又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的制度。 隋 三省六部ﻫ均田制 1、《开皇律》:·12篇,500条,以《北齐律》为基础 ·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斗讼、诈伪、户婚、捕亡、杂律、厩库、盗贼、断狱、擅兴; ·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笞、杖、徒、流、死; ·正式确立了“十恶”罪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 “十恶”ﻫ完善八议、官当制度ﻫ区分公罪和...内容来自网络 ...

名;ﻫ·完善八议、官当制度,使古代特权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ﻫ·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ﻫ2、《大业律》:18篇,删除“十恶”条款。 私罪 唐 德本刑用ﻫ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1、律: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ﻫ令:有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格: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办法的各种敕令--“永格”ﻫ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永式” 2、《武德律》:12篇,以开皇律为基础。ﻫ3、《贞观律》:12篇500条,长孙无忌、房龄玄,奠定了唐朝法律的基本格式 4、《永徽律疏》:·12篇502条,长孙无忌。《永徽律》1、唐律的特点: ·礼法合一、一准乎礼ﻫ·科条简要,繁简适中ﻫ·用刑持平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2、唐律的历史...内容来自网络 ...

是《贞观律》的翻版; ·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与律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附于律条之后合编,成为《永徽律疏》; ·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ﻫ·是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盛况。 5、《开元律》:李林甫主持修订《永徽律疏》。 6、《唐六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 认为是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 7、《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按性质分类,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 于律条之后。对宋王朝制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地位: ·唐律是目前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风剑法典,在法制史上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ﻫ·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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