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整理)
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和商业事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性: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法律责任。
2. 资产评估:在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
这不仅有助于确定股权的价值,也有助于发现目标公司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资产评估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职工。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续订、职工福利的调整以及可能的裁员等问题。
4. 信息披露: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必须充分披露各自的信息,使交易各方都能够了解真实的情况。
此外,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还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5.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任何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交易都将被禁止。
6. 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比较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税务的合规性。
7. 保密性:在某些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可能引起市场的关注和炒作。
因此,交易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易的保密性,以避免市场的过度反应。
总之,国有企业间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在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并得到专业法律和商业顾问的协助下,才能成功地完成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合同角度探讨股权转让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确保转让过程合乎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2. 股权准确性: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真实拥有相应的股权,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转让权限。
否则,存在违法转让的风险,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3. 专利权和知识产权:若股权所涉及的公司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股权转让需要保证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侵权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
4. 其他合同约束: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以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如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核实合同约束是否限制了股权的转让,并遵守相关合同的要求。
二、经济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在经济层面上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1. 公司财务状况: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业绩、负债情况、资产评估等。
这有助于判断公司的健康状况及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2. 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受让方应考虑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情况。
如果市场前景不乐观或行业竞争激烈,可能会对股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 股权估值:对于受让方而言,进行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股权估值。
准确评估被转让股权的价值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财务风险和未来回报:股权转让涉及到一定的财务风险,如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权价值下降,投资回报率低等。
受让方在进行决策时,需综合考虑风险和潜在回报。
三、合同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合同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事项:1. 合同签署和履行: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一些风险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法律合规性风险:确保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司章程、证券法、合同法等。
不合法的转让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潜在的责任。
2. 股权价值评估风险:准确评估股权的价值是重要的。
低估或高估股权价值可能导致一方在交易中受到损失。
3. 信息披露风险:转让方应充分披露与股权相关的信息,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等。
不完整或误导性的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受让方的决策。
4. 合同条款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明确、详细,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
不清晰的合同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5. 股东权益风险:受让方需要确保自身的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参与决策、分红权利等。
6. 目标公司风险:对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债务、法律纠纷、经营风险等。
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股权的价值和受让方的利益。
7. 税务风险: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资本利得税。
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并合理规划税务是必要的。
8. 市场波动风险:股权价值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特别是
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况下。
9. 竞争对手风险:竞争对手可能对股权转让产生影响,例如试图干扰交易或获取敏感信息。
10. 经营管理权风险: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为了降低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帮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谨慎评估所有相关因素。
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时应该主要考虑的问题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人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二、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三、受让方的资信调查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曰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问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让风险。
四、相互承诺和保证1、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士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6)保证困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

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篇:股权转让(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司股权变更常见的40个问题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
《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
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防范转让风险约定定金罚则1、在起草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前,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
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3、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股权转让完毕及时变更登记1、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同时还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举证要点1、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证据。
例如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
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股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作为一项重要的商业交易,股权转让协议需要严密地规划和执行。
以下是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了解股权交易的目的和条款首先,需要了解股权交易的目的和条款。
股东之间的交易可能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例如个人财务需求、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等。
此外,对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转移股权的时间表等也应该明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评估股权交易的风险股权转让协议需要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应对方案。
例如,如果与交易相关的争议发生,应该考虑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而不是诉讼方式。
此外,协议中还应考虑交易受到的政治、行业或其他风险。
3、考虑遵守股权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遵守的法律和法规有很多。
例如,交易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各地的制度和税务法规。
此外,协议中应列明附加条款和条件,并明确妥善处理交易期间的财务记录和监管。
4、确保保密性为了确保交易的机密性,协议必须规范保密责任的定义、承担方、保密期限等内容。
这有助于保证交易过程的保密性,并避免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清晰明确的文件记录交易文件需要清晰、明确地记录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股权的数量、价格、转移方式、约定条件等。
在交易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合适的文件系统来记录所有交易细节,以便于事后查看和审核。
6、尽职调查为了避免交易出现隐瞒、欺诈等问题,交易的各方应该进行尽职调查。
这包括审核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运营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以及对交易对手的背景进行调查。
7、正式签署协议最后,交易各方需要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必须包括签署双方的名称、地址、签署日期等信息,并需要公证、验封、备案等程序的支持。
在签署之前,建议请律师审核协议内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之,股权转让协议措施非常繁琐,涉及到很多的法律、财务、商业和监管问题。
因此,交易各方需要在交易的各个阶段都做好认真、详尽的处理和记录,以确保协议的完整、合法和可执行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答:不能。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答:不能。
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答:不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
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答:不一定。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
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答:可以。
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答:可以约定。
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答:可以。
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答:1、不需要。
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不需要。
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二十四、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
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