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通用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规范企业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听力保障水平。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使用噪音源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依法管理。
第四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听力安全,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失发生,提高职工的听力健康水平。
第五条监管机构:根据职权范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规定。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机构和小组,明确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听力保护人员。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噪声源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听力保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途径,降低噪声对职工听力的影响。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特殊情况下受噪声影响较大的职工,制定个别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职工听力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职工新入职时,对其进行听力检查,并告知职工有关保护听力的知识和方法。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每年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职工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听力保护的相关信息、装备和检测结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提高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控制标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性听力损失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和技巧。
第二章工作环境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噪声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对于噪声水平超过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噪声环境进行标识,提醒职工注意噪声危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暴露限值,限制职工的噪声暴露时间。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噪声环境的特点,向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第四章健康监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听力检测,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听力检测结果和职业暴露情况。
第十七条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并享有相应的知情权。
第五章处罚与执法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等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调查,并积极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定义1. 声级(dB):用于表示声音的强度水平的单位。
2. 耳塞: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可插入耳朵内。
3. 护耳器: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戴在耳朵外部。
4. 个人听力保护装置:指耳塞和护耳器。
三、听力保护管理责任1. 雇主责任1.1 雇主应根据噪声环境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危害,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向员工提供使用说明。
1.3 雇主应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1.4 雇主应提供培训,教育员工关于噪声危害及其防控方法的知识。
2. 员工责任2.1 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参与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
2.2 员工应定期接受听力检测,及早发现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风险。
2.3 员工应向雇主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噪声问题,并配合雇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1 避免或减少产生噪声的过程或设备的使用。
1.2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噪声源与员工的距离最大化。
1.3 采用隔音材料,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2. 行政控制措施2.1 增加员工轮班次数,减少个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2 安排员工进行噪声暴露的职业健康监测。
2.3 设立噪声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噪声危害。
3. 个体防护措施3.1 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
3.2 鼓励员工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装置的有效性。
五、个人听力保护装置的选择和使用1. 耳塞的选择和使用1.1 硅胶耳塞适合长时间佩戴,适用于噪声较低的环境。
1.2 枕头状耳塞适合较高噪声环境,能提供更好的隔音效果。
1.3 使用耳塞时应正确插入耳朵,并确保耳朵周围无外部漏气。
2. 护耳器的选择和使用2.1 护耳器应选用合适的尺寸和型号,以确保舒适性和隔音效果。
应尽早颁布职业噪声暴露标准(标准版)

应尽早颁布职业噪声暴露标准(标准版)By learning safety knowledge, we can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knowledge in daily life. Saf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life and life.( 安全常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应尽早颁布职业噪声暴露标准(标准版)噪声按产生的场所划分,可分为环境噪声和职业噪声。
环境噪声直接影响人们的休息、睡眠和工作,因影响面大,已受到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了许多相应的行政和技术措施,在资金方面也作了较大的投入。
1996年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相比这下,职业噪声对人们的严重危害,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有几千万人在超过国际标准值(每天工作8小时,噪声不超过85~90dB)的噪声环境下工作,不同程度受到噪声的危害,导致听力损害、心血管疾病,以及其它多种疾病。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至今没有正式颁发工作场所噪声暴露标准,以及有关听力保护法规,使得噪声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以为然,不去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危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也使得各级劳动执法监督机关无法对此进行监督。
所以,制定并发布听力保护及控制工作场所噪声暴露的有关法规已刻不容缓。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员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工业企业员工听力保护规范》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3.职责3.1工厂厂长或基地总经理3. 1.1作为工厂或基地的实际负责人,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3.1.2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高噪声工作场所或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并要求员工戴好护耳器(耳塞或耳罩);3.1.3对本部门区域内的高噪声场所或设备有效采取听力保护措施的产线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2区域负责人(产线经理或主管)3.2.1采取措施鼓励区域员工积极参与到听力保护管理制度中去,并按要求在高噪声区域内佩戴护耳器(耳塞或耳罩);4.2.2关注区域员工的听力保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高噪声场所或设备给出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每个月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基地EHS。
3.3制度管理者3.3.1作为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的权威为天赐员工和承包商员工提供技术指导;3.3.2编制制度要求的培训材料并组织和落实各部门的培训。
3.4员工3.5.1员工暴露在噪声作业环境中时应按要求佩戴护耳器(耳塞或耳罩)O3.5EHS部门3.4.1根据E1IS内审计划,督促制度内审按计划进行,并协助制度管理员确定改进计划;3.4.2执行现场检查,监督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义4.1听力保护是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来降低作业者接触到的噪声强度,从而保护作业者的听觉器官。
听力保护包括噪声检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员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5.流程图67.工作内容6.1噪声检测6.1.1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员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具体如下:1)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2)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3)测量点应当选在员工作业点的人头位置约1.5m高度,员工无需在场,如员工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0.1米;4)噪声测量仪器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门检定,噪声监测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112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正式版)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矿企业工人操作环境的噪声处于超标状态,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9年颁布《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国家计委也曾于87年颁布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这些对我国减少或消除工矿企业中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几个很大的问题:1.在环境噪声控制方面,由于有一系列标准、法规及实施办法,故发展很快,并且噪声控制技术,控制产品等也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在劳动保护方面,噪声控制显得冷清。
1994年,劳动部停止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的执行,但新的标准和法规并未颁布,四年多以来一直处于空档状态。
虽然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操作环境下的新标准值,但除设计和研究部门外,在工矿企业中对此很不了解。
职业卫生管理知识: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四第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第五条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20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Laeq,8≥00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按听力保护规范要求,暴露于Laeq,8≥85dB工作环境中的职工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第九条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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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通用版)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
台(通用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矿企业工人操作环境的噪声处于超标状态,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9年颁布《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国家计委也曾于87年颁布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这些对我国减少或消除工矿企业中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几个很大的问题:
1.在环境噪声控制方面,由于有一系列标准、法规及实施办法,故发展很快,并且噪声控制技术,控制产品等也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在劳动保护方面,噪声控制显得冷清。
1994年,劳动部停止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的执行,但新的标准和法规并未颁布,四年多以来一直处于空档状态。
虽然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操作环境下的新标准值,但除设计和研究部门外,在工矿企业中对此很不了解。
2.目前工矿企业大都资金紧张,企业无力或不愿意拿出资金用于噪声控制。
3.在企业中,对噪声控制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噪声控制就是要采取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从而要投入一定数目的资金),而未深刻认识让操作者带护耳器是一种投资很少,却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且在发达国家也是广泛采用这一方法。
4.操作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有些工人愿意拿少许经济上补贴,而不愿积极改善操作环境。
有些工人由于“不习惯”,宁愿接受强噪声污染,也不愿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带护耳器等)。
为尽快解决上述几个问题,减少或消除工业企业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有关单位应尽快颁布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并且组织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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