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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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

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

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目的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范围包括:1.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调查内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五、调查方法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六、调查组织方式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系统上报数据。

七、统计报表格式本制度采用的统计报表格式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从业人员表等。

具体格式由统计局制定。

八、数据处理和发布调查所得数据由统计局负责处理和发布。

数据处理应遵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九、统计资料的保存统计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十、附则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 调查问卷(企业) 您好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 调查问卷(企业) 您好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调查问卷(企业)您好!为了更好地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我们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希望能得到您关于软件制度修订,特别是嵌入式软件修订的真实想法与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合作!一、基本信息1.您的姓名:2.您的公司名称:3.您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4.您的联系电话:5.您的邮箱:二、制度基本内容的修订6.您认为目前软件相关的统计制度之间是否一致?□A.一致□B.基本一致,请举例说明差异点□C.差异较大,请简单说明原因7.您认为目前的软件制度统计表格是否易于填写?□A.非常易于填写,指标明确,指标解释清晰,数据易得□B.易于填写,个别指标释义不清或数据较难获得,请举例说明:□C.不易于填写,较多指标释义不清,数据难以获得,请举例说明:□D.非常不易于填写,指标释义不清,数据无法获得8.你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与贵公司内部工作相协调,容易获取?□A.基本能直接获取□B.部分数据能直接获取□C.大部分数据都要重新统计,请举例说明:9.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是否能涵盖贵公司的所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A.能涵盖我公司的所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B.尚未涵盖我公司的部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请说明:□C.其他,请说明:10.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的统计指标是否需要做调整?□A.不需要调整□B.收入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C.成本费用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D.资产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E.需要增加反映软件企业转型升级的指标,您的建议:11.您认为目前我国的软件统计与国外软件统计有何不同?□A.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不一致,请举例说明:□B.统计指标不一致,请举例说明:□C.其他,请说明:三、嵌入式软件统计的修订12.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分类能否涵盖贵公司的相关产品?□A.能全部涵盖□B.能基本涵盖□C.部分未涵盖,请列出相关产品:13.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软件收入计算方法与财税部门(财税[2011] 100号文)的计算方法是否一致?□A.一致□B.基本一致□C.差异较大,请简单说明:□D.不一致, 请简单说明:14.您认为目前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方法能否反映贵公司的真实情况?(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某产品销售收入×权数)□A.该公式能够反映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真实情况□B.该公式计算出的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偏小,请说明原因:□C.该公式计算出的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偏大,请说明原因:□D.其他,请说明:15.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需要做哪些调整?□A.产品目录需要进一步细化□B.产品目录中需要增加新的产品分类,请说明:□C.产品目录不需调整□D.其他,请说明:16.您在填报嵌入式系统软件相关报表和指标时遇到过哪些困难?17.您对嵌入式系统软件权数的确定方法有何好的建议?18.您对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方法有何好的建议?四、其他19.请列出目前贵公司需要向哪些政府及行业部门提交软件相关报表?。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河南省统计局制定2016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 (3)四、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 (4)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河南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辖区内国家规模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调查单位与调查总队调查点原则上不重复,若调查单位发生重复时,先从已有调查结果中取得数据。

(四) 调查方法本制度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典型调查。

对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典型调查,调查频率为年,调查报告期为2016年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 年10 月一、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篇一:20XX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三)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四)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page1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软件产业统计年报20XX年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单位网址: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page2企业基本情况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二、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四、主要软件情况page3企业主要指标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篇二:软件收入指标解释指标解释第一部分:软件业务的主要范围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软件产品(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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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 年10 月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1.软件统计年报:3月(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1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软件统计月报:(1)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 (电软统综1 表),于月后15 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各相关软件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 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 表)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 1999 )101 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 (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六、《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八、《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

报表目录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 ”表示,不得划“X”或划“一”。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2013 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二、企业基本情况A.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企业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D.邮政编码:□□口□□口 E .企业开业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 填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_ H.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 I.传真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丄电子邮箱(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K. 企业主页地址(HTTP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软件企业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 系统集成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 CMM/CMMI 认证级别: _______ 认证号: 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 O. ISO9001质量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V ) :□有□无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比例 ________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企业标识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1)通用(2)安全(3)电子政务(4)企业管理(5)通信(6)金融企业主要指标013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 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1.C01 >A0 2.A0=A1+A2+A3+A4+A5+A6 3. A0 >A7 4. A0 >A8x 6.1 (参考)5. A8 >A81 + A82 6.A7 > A81 x 6.1 (参考)7.A5 > A82 x 6.1 (参考)8.C06 > C061+C062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 > B11+B12 12.B仁B15+B16+B17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16. 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 C08 C09、C121、C131、C14、C15、C16 C17、T13、T14 为负值。

17.A1、A2、A3、A4、A5 A6 必须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岀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嵌入式系统软件”岀口合计。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2013 年表号:电软统企3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注:“ E5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 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审核要点:本年收入 > 其中:本年岀口X 6.1其中:本年出口》出口1+出口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2014年月表号:电软统综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 1. 1010》1020 2. 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 3. 1020 >10304.1020》1040 x 6.1 (参考)5.1030> 1041x6.1(参考) 6.1040> 1041 + 10427.1025> 1042 x 6.1 (参考)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2014年月表号:电软统企4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 1.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2. 2020 > 2030 3.2020>2040 x 6.1 (参考换算率)5.2040 > 2041 + 20426.2025 > 2042 x 6.1 (参考)4.2030》2041 x 6.1 (参考)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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