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文号】•【施行日期】2016.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
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8]11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6
【实施日期】2018.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地
方、部门和个人的通报
(成办函〔2018〕11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全力以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快实施一批夯基础、调结构、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项目,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了坚实投资和项目支撑。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
意,决定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等7个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等8个市政府部门、巫振宇等5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创新创优、争先进位的进取精神,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及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年”的各项重大安排部署,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7年成都市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扬名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附件
2017年成都市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扬名单
一、区县政府(管委会)名单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川办函〔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精神,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各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指标体系。
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
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各市(州)要在完成所辖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基础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州)、县(市、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并有序推进本行政区内跨县(市、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成都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质量安全部分征求意见

成都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有关质量安全部分征求意见1加强质量安全生产体系构建(一)目标及任务1)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实施施工过程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企业领导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负责人个人质量安全生产业绩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安全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化,强化过程控制;大力推进结构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行进场材料检测信息化监管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的电子监控;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实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差异化管理;落实好质量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投入。
2)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大力促进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健全建设系统市、区(市)县两级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谁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原则,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项目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加大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督指导力度,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监管方式,由单一监管手段转变为多手段监管;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形成质量安全生产“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2020 年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产业生态圈建设,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开
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 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2 月底前
龙泉驿区政府 都江堰市政府 金堂县政府 大邑县政府 蒲江县政府
序号 重点任务
2020 年工作措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完成时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2
严格按照 中央、省 环保督察 组反馈意
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大气污染防 治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市各级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 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督察办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各区(市)县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见,扎实
开展整改 工作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督查
长期实施
市环保督察办 各区(市)县政府 市委督查室
市大气办
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市大气办负责《成都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
市大气办 市政府督查室
各区(市)县政府 (含成都天府新 区、成都高新区管 委会,下同)
市级有关部门
1
年度任务 目标
各区(市)县应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计划》要求,确保完成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2 月底前
各区(市)县政府
金堂县要确保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龙泉驿区、都江堰市、大邑县、蒲江县要力争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成府发〔2015〕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成府发〔2015〕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
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5年8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内容应规范统一,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不得擅自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设立行政许可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结束——。
成都市十三五

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前言随着全球能源紧缺与环境危机,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汽车作为石油能源的主要消耗产业,是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的重要领域。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已成为缓解能源紧缺、重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是为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包括自用充电桩、专用充(换)电站和公共充(换)电站三类。
加快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0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政策、标准、规范等,成都作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城市,应加快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进一步促进成都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按照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和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33023-2015),及成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项规划。
目录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一)规划范围 (1)(二)规划期限 (1)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规划原则 (1)三、发展基础 (2)(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2)(二)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 (3)四、充(换)电设施体系 (4)五、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 (4)(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4)(二)充(换)电设施规模预测 (5)(三)发展目标 (7)六、规划方案 (7)(一)自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7)(二)专用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8)(三)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9)(四)小结 (10)七、重点任务 (10)(一)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0)(二)制定分批建设计划,落实财政支撑政策 (12)(三)完善、统一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规范 (13)(四)探索创新投融资、盈利模式及服务管理体系 (14)(五)同步完善配套电网建设 (14)八、保障措施 (15)(一)实施组织保障 (15)(二)完善政策保障 (16)(三)制定实施评估机制 (17)附表一:成都市不同类型电动汽车规模预测表 (18)附表二:成都市不同区域电动汽车规模预测表 (18)附表三:成都市不同类型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表 (19)附表四:成都市不同区域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表 (19)附表五:成都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规划一览表(2020年) (20)附表六:成都市其他公共充(换)电站规划一览表(2020年) (21)附表七:成都市充(换)电设施规划汇总一览表(2020年) (22)一、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域,总面积约1433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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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10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成办函〔2015〕10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成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高质量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4〕33号)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重点专项规划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编制重点要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方面。
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规划成果科学、可行、有效,体现规划的预见性、指导性。
要按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详见附件3),主动与上级、本级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衔接,使各级各类规划紧密衔接、协调统一。
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关于尽量减少市场竞争领域规划编制的要求,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领域、部门和行业的常规性工作以及非自身事权的事项尽量不编制规划;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应编制专项规划。
二、编制领域
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共30个(详见附件1),主要涉及以下领域:
(一)需全市统筹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领域;
(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领域;
(三)关系全市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防灾减灾领域;
(四)涉及政府事权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
(五)需政府扶持或调控的重点产业和结构调整领域;
(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领域;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三、时间进度
2016年2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形成送审稿。
2016年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其他规划衔接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附件:1.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2.规划起草体例(略)
3.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略)
附件1
重点专项规划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