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北京工商模板)
公司章程市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市工商局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春启一人出资,设立的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1幢401A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粮油、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一)股东姓名(名称):黄春启(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3万元人民币(三)股东出资时间:2014年05月26日(四)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3万元整,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或更换监事;(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所作出的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恩怨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和解聘。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等2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管理制度)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04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运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运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运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运营活动;其它运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运营,开展运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运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运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运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运营项目,开展运营活动。
(注:企业运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于《营业执照》明示的运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于运营范围中,仍应将有关项目于运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且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仍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注:公司注册资本能够分期缴付。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能够选择于设立后壹次性或分俩期俩种方式缴清。
壹次性缴付的,应当于设立后壹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俩期缴付的,第壹期应当于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于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等2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一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拟定?以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商⾏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商⾏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主选择经营项⽬,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的经营项⽬,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民币。
第⼋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式 设⽴时 缴付数额 ⼀期 ⼆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北京工商局_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五条公司经营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工商局版)范文(精选)正规范本(通用版)

公司章程(工商局版)范文(精选)一、公司名称和性质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全称为:[公司名称]。
2.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公司性质],依法以商业目的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地质和经营范围1. 公司注册地质本公司的注册地质为:[公司注册地质]。
2. 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和股东1.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2. 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1:[股东1姓名],持股比例为[股东1持股比例];•股东2:[股东2姓名],持股比例为[股东2持股比例]。
四、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1. 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1) 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决策程序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如下:•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批准重大投资、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批准非重大投资、决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日常事务由董事总经理或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五、财务管理和分配1. 财务管理本公司的财务管理采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优先支付税金和其他法定应付款项;•先支付累计未支付的年度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六、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和清算本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达到解散条件、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进行。
七、附则本公司章程的修订、解释和补充事项由董事会提供,并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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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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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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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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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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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
(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