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禁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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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公司开始关注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实践经验为基础,阐述公司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一. 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通常是雇佣合同中的一项附加条款,规定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不能在公司所在业务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也不能在同行业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此外,这种制度还规定了员工在公司退出后的若干年内,不能与公司现有客户进行业务往来。

竞业禁止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誉。

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制度,员工可能会到竞争公司工作并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这将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公司有必要为每个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并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检查。

二.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套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防止公司机密被泄露,并确保公司的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不被竞争对手窃取。

商业秘密包括任何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公司应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告诉员工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同时,公司应该要求员工在签署雇佣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这样可以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从而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

2. 加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现代企业几乎所有重要信息都是通过电子手段存储和传输的,因此,加强电子信息安全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

公司应该加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定期备份、加密等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 建立保密制度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分类和保密级别等。

同时,公司应对每个级别的商业秘密设立不同的访问权限,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结论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法规,对企业长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

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

一、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的规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的规定内容1. 禁止范围: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 禁止期限: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3.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的相关问题1. 禁止同行业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设置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

2.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 禁止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保密协议主要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协议主要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四、劳动者如何应对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的规定1.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竞业限制期限、范围、经济补偿等条款。

2. 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 如劳动者认为竞业限制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总之,保密协议禁止同行业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本着同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共同订立本协议。

2、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批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含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益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各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实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指在甲方组织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修理、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所获得信息,制品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在客户使用中的相干数据、技术改进报告,设施、设备参数,工卡量模具参数,该技术和管理信息以技术文档、运算机软件、研发记录、分析检测报告、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技术报告、电路设计、操作手册、模型模具、实物样品、质量管理文件(IS0 文件)等情势存在;以及开发进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获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

2、经营信息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计划、决策、制度、决议、财务政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石墨、辅料、包材、设施、设备进货渠道,供应商信息,物料清单客户资料,产品、材料价格、订单信息,定价政策、营销策略、官传策略、投标标底,外发供应商信息,客户出货资料、入库单、送货单金额、员工人事资料,招聘信息和劳资状态等经营信息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该信息、以公司文件、商业函件、财务单据和账册、客户名单等情势存在。

3、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承当保密义务的信息及资料。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6篇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6篇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6篇篇1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甲方(雇主):_______ 公司乙方(员工):_______ 姓名鉴于:甲方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利益,需要乙方签署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密责任乙方承诺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离职后都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技术、客户资料、市场策略等信息。

第二条竞业禁止1.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职务。

2.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合作伙伴等有联系,并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业务往来。

第三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雇佣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保密期限1.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期限为永久,即使离职或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2. 竞业禁止期限为离职后的一年,届满后乙方可自由选择就业。

第五条其他1. 本协议的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规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 公司乙方(签名):_______ 姓名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篇2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一、【保密协议】1.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及商业机密,保护公司的商业信息以及客户信息,本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该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义务、保密期限等。

2.保密信息的范围:指公司的商业计划、商业政策、市场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所有未公开的信息。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案例分析: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引言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是劳动合同中的两个重要条款,旨在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条款的适用性和合法性常常引发争议。

本篇文章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论述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的合法性和限制。

案例分析一:保密条款案例背景:某公司在解雇员工后,发现员工向竞争公司泄露商业机密,于是起诉该员工违反保密条款。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保密条款被认为是双方合同的有效部分,其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法,雇主有权要求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雇后保守商业机密。

这意味着,员工在离职后仍然需要遵守保密条款。

案例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泄露了商业机密,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法院通常会判决员工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采取禁止行为的保护措施。

案例分析二:竞业禁止规定案例背景:一名销售员工辞职后,立即加入竞争公司并开始从事与原公司类似的工作。

原公司起诉员工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法律分析:竞业禁止规定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商誉,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向竞争公司转职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竞业禁止规定必须符合合理的范围和期限,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原公司可以主张竞业禁止规定,要求禁止员工在特定时间内加入竞争公司从事类似的工作。

然而,法院通常会评估竞业禁止规定的合理性,包括其地域范围和时间限制,以确保不对员工的就业权利进行过度限制。

案例分析三:合法限制案例背景:一名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公司,原公司主张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的限制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进行了法律诉讼。

法律分析:在劳动关系中,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规定的限制必须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合理限制应基于具体行业的特点、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员工的工作职责。

限制条款应明确、具体,同时平衡雇主和员工的权益,避免对员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劳动合同中的禁业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禁业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禁业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职业,或者自行开业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经营活动。

禁业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经营成果等,防止劳动者利用在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源和信息,对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威胁或者侵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一、禁业条款的法律依据禁业条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二、禁业条款的主要内容禁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业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业期限,也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禁业期限。

禁业期限一般为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一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期限。

2. 禁业地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业地域,也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禁业地域。

禁业地域一般为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地域。

3. 禁业职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业职业,也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禁业职业。

禁业职业一般为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职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职业。

4. 禁业经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业经营,也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禁业经营。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注意事项)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即甲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乙方(以下简称“雇员”)。

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对于雇员在雇主公司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并规定在雇员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的竞业限制要求。

1. 保密义务1.1 雇员同意在雇佣期间和离职后不得透露、传播或使用任何雇主公司的机密信息,无论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信息、业务机密等。

1.2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经雇主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依据合法程序获取的公开信息。

1.3 雇员同意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归还或销毁所有雇主公司的机密信息副本、备忘录、笔记和任何其他记录。

2. 竞业限制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雇员同意不从事与雇主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工作。

具体的竞业禁止范围和期限如下:[在此处填写相关竞业限制事项和期限]2.2 如果雇员违反本条款约定,雇主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雇员支付违约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违约责任3.1 如果雇员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雇主有权要求雇员赔偿因违约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

3.2 如果雇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雇主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雇主因保密数据泄露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 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和适用法律4.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2 本协议受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的管辖,双方同意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所在地法院裁决。

5.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雇员离职之日起至竞业禁止期满之日止。

5.2 本协议仅可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进行变更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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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敬业限制协议书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1.1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1.2.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2.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1.3.1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1.4.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1.4.2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陈述和保证2.1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

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

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

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作出补偿。

2.2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

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不引诱义务。

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竞业限制约定3.1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3.2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向该等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益;(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就职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公司。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

“地域”是指中国。

3.2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1)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5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

该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

违约金支付标准:(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20万元;(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培训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10万元;(3)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培训主管以下员工,违约金为5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2倍的违约金。

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其他5.1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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