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
第三条电气安全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预防第一的原则,以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为目标,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操作、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工部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电工部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工部的所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作业。
第三条电工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品质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电工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作业管理第五条电工部负责人应当根据作业活动的性质、难度、风险等级制定安全作业计划,并将计划书面告知参与作业的员工。
第六条确保电工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避免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工部负责人应当督促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第八条作业前,电工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掌握作业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作业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电工部负责人,由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电工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查找、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电工部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电工部应当配备完善的电气安全装置,保障员工的电气安全。
第十三条电工部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电工部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作业流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等。
第十六条电工部负责人有权委派专业的安全人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教育和技术指导。
第五章审查与奖惩第十七条电工部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相应的检查记录。
法律规定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及用电人员。
第三条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电气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气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电气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气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电气用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线路第七条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电气线路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等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线路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用电安全操作第十一条电气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电气安全操作培训。
第十二条电气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插头。
第十四条严禁在电气设备、线路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章临时用电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绝缘导线,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工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 电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电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电工作业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 电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人人有责、法律监督。
- 电工安全管理适用于各类电工作业场所和电气设备使用单位。
2. 电工安全管理的职责- 电工作业场所应设立电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 电工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电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电工作业场所应建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电工作业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
3. 电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要求- 电工作业场所应配置齐全的防护设施,如绝缘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 电工作业场所应设置明确的禁止令和警示标识,确保人员的安全作业。
- 电工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电工检修工具,并加强对工具的管理和维护。
- 电工作业场所应建立完善的电气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4. 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 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 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电气保护装置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 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避免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 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培养和建立紧急救助队伍,提供专业的救援和处理能力。
5. 电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措施- 电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内容、风险点和安全操作要求。
- 电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有效的警示标识,并划定安全作业区域。
- 电工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 电工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复查,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6. 电工作业的禁止行为- 电工作业人员禁止在无屏蔽的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
- 电工作业人员禁止在带电设备上进行粗心大意的检修和维护。
- 电工作业人员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施工场地配电箱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电箱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雪、防潮汛、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配电箱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当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制度对于检修的监护制度,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定: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____人;发生故障时一人检修、一人实行监护。
平时应注意:带电部分只容许位于检修人员的侧面;断线时,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3、巡回检查制度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也处于动态变化,特别是第三级用电。
现场用电人员安全、准确适用电气设备知识有的缺乏,所以很有必要电工的巡回检查。
4、安全教育制度电工是一种特殊工种,每个电工都要认真接受电气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同时,加强对现场的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
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用制度固定下来。
5、电工作业人员范围与条件(1)从事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的人员(2)从事用电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满足____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和具有电工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时间经验。
6、施工现场电工应知的内容(1)应知电气事故的种类与电气危害性、电气安全的特点、重要性,能掌握出来电气事故方法。
(2)应知触电伤害的类型、造成触电的原因和触电的方式;电流对人体的危害作用,触电事故发生的规律;能对现场触电者采取急救措施的方法。
(3)应知我国的安全电压等级、安全电压的选用和适用条件。
(4)应知绝缘、屏护、安全距离等防止直流电击的安全措施;绝缘损坏的原因、绝缘指标;能掌握防止绝缘损坏的技术要求及测试绝缘的方法。
(5)应知保护接地(TT系统)、保护接零(TN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阻抗接地(TT系统)等防止间接电击的原理及措施;能针对在建工程的供电方式掌握接地、接零的方式、要求和安装测试的方法。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规定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规定一、前言为了保证电工使用的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工程领域中的电工。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规范电工使用行为,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彻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和本单位制度规定。
3.加强对电工的培训和教育,宣传电工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电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电工使用,禁止违规操作和私自改装设备。
三、电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定1. 电工工作前的准备1.1 电工进行工作前,要认真检查电工的工作许可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2 电工在进行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工器材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能力,确保操作无误。
1.3 电工必须熟悉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了解所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要点。
2. 电工作业中的操作要求2.1 电工在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眼罩等。
2.2 电工必须具备操作所需的技能,需要有一定的电器知识和操作经验。
2.3 电工在作业时必须切实保持注意力,不得与外界或其他人员交流,以免干扰操作或者引起危险。
2.4 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章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5 电工操作完毕后,必须仔细核对所用电器的完整性、清洁度和归位情况。
3. 电工注意事项3.1 电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预防火灾、爆炸、漏电等风险。
3.2 在同一作业空间内,电工应避免其他人员与电器有接触,以保证作业空间的安全性。
3.3 电工在工作时必须坚持注意周围环境状况,避免其他工作区域产生引起不必要的干扰或影响。
3.4 在设置临时电线时,电工必须使用良好的方法来确保将线路与其他线路分离。
避免线缆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坏或断电。
3.5 在使用电器时,必须注意母线的容量和安全匹配程度,造成母线火灾的情况必须得到及时排除。
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1. 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2. 电工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禁止人员无证、操作证过有效期上岗操作;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及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3. 电工不得“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4. 禁止电工疲劳过度、酒后上岗、吸毒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操作;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5. 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6. 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7.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8. 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9. 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10. 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11. 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12. 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13. 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14. 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15.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16. 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17. 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18. 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19. 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20.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22. 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23. 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24. 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25. 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26. 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27.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28. 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29.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30. 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31. 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32. 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33. 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34. 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35. 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36. 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37. 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38. 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39. 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40. 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41. 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42. 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43. 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44. 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46. 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47. 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48. 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49. 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50. 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51. 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52. 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53. 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54. 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55. 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56. 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57. 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58. 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59. 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60. 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62. 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63. 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电工岗位责任制1、在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4、有人触电,应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5、安装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7、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位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8、检修设备和线路时,应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上锁或挂标识牌,必要时设专人看护;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电或接零;电气设备所有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10、施工现场夜间的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11、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高低压电工安全操作规定1、负责本公司、各部门及租赁单位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气配电箱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3、严格遵守各项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供电;4、每日巡视检查电气设备及进行安全防护,严禁上岗睡觉;5、认真填写电气维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电气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资料;6、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做好交接班记录;7、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配电箱或修理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8、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按带电操作规定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须有二人进行一人一人监护;9、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10、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11、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12、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13、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14、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15、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电气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16、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17、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18、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19、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20、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21、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22、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23、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24、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25、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26、掌握所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低压电工安全操作规定1、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2、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3、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4、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5、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相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4、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5、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6、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7、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8、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9、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10、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11、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12、电工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13、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工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电工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电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维护、检修、改造、安装等。
第三条全体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电工作业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经确认后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电工作业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六条电工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防护用具,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器材。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漏电现象。
第九条禁止在高温、高压、高温度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工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严禁独自进行高风险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和吸烟,不得在作业场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保持整洁,设备及时归位,确保下一次作业安全进行。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电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漏电、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如灭火器、紧急停电开关等。
第十六条作业结束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全体从事电工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九条新入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行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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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
工具绝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裂纹或漏气,
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在作业厂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有“有人
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误合闸。
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
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就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
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任监护等)
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
设备。
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
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
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及时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高、低压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高,低压,变配电房防鼠工作要完善。
二、机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机房结构完好无裂
缝,不渗漏水。
室外排水通畅,室内不受外水渗入。
三、机房大门为防火难燃材料门,安装方向为向或向低
压方向。
四、操作通道和维修通道的距离足够,通道畅通,不得
在房内堆放杂物,导体对人员安全距离足够。
五、遮拦和珊拦足够、完好、合格、标示牌齐全、挂放
管理好。
六、常用高,低压电气工具(绝缘档板,绝缘垫等)齐
备,有专架,专柜放置,摆设整齐,按定期试验合格,有效,易取。
七、电缆沟无积水,电缆盖板完好,并装有检查电缆沟
的局部照明灯。
八、一次结构模拟图和资料齐全安全操作规程完善。
九、房内有足够照明。
十、各种规程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