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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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B6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B6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1、特等奖学金,奖金6000元,全校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者,经院系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统一评定。

2、一等优秀奖学金,奖学金3000元, 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3、二等优秀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 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见《研究生科研奖励条例》)、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每项奖学金为1000元。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4、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5、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1)各学科当年成绩应在中上水平者方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个别科研能力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本条件;(2)成绩积分同等,则优先考虑科研能力突出者;(3)申请特等奖者,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至申报奖学金之日止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权威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且该论文在上次奖学金评定中未使用过),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一等优秀奖学金者,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中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二等优秀奖学金者,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中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才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论文要求对个别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相应的成果转化。

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确定。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厦理工[202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3号)、《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文件规定每生每年2万元,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取得正式学籍,按时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五)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且每门考试的初次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六)科研能力显著,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并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承担单位。

第七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方可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等级、比例、金额
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二、评定办法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3、累计每学年两个学期的各科学习成绩,取其平均分,作为学习成绩评定分数;第三学年取论文答辩成绩为学习成绩;
4、评审小组对申请奖学金的每一位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5、依综合测评排名确定初选名单后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大学奖学金一般有5种,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欢迎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中北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3)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加3.5分;学位考试通过加2.8分;若两者均通过,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语种等级考试,六级以下不加分,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0.7分,其它语种与英语同等对待。

多语种只取最高分。

(4)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分团委干部、勤工委、宿管会、就委会主席、副书记、会长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4分/学年;副主席及部长加10.5分/学年;副部及班级其他干部加7分/学年;干事加3.5分/学年。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致使班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加分。

(5)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依照等级名次(一二三等)加21、18.2、15.4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依照等级名次(一二三等)加14、12.6、10.5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依照等级名次(一二三等)加8.4、7、5.6分;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4.2、2.8、1.4分。

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或证明为依据。

(6)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SCI一区加75分/篇,二区加65分/篇,三区加55分/篇,四区加45分/篇,EI级加30分/篇,一级期刊加20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加17分/篇,二级期刊加7分/篇。

国际会议论文按二级对待(每名研究生只允许提交一篇代表个人水平的二级论文)。

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3、2、1分。

(论文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为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作者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

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7)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35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14分/项。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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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2012]6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党委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

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注:(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与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合计比例为:学术型20%,专业型为10%;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

其中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
加15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6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第二学年的课程学习考核只包括多修课程门次情况。

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6分。

第二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1)科研活动环节要求每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 10次专题研讨(含开题报告会和毕业答辩会),每学年至少做1次专题报告,完成规定次数要求的记入10分。

未作报告者不得基础分,对未完成学术活动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2)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发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一次计10分。

科研实践总得分 = 科研活动得分 + 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得分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编撰词典(字数在10万字以上)。

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120分;编著、译著计60分;教材、编写词典计5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编撰词典或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承担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
注:省级社会实践立项等同于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4)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与英语相关的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翻译赛、中英文电影对白赛等)、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研究生论坛、学术作品竞赛。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
) 社会实践考核按表5计算:
表5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院党、团学生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6计算:
表6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注:(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2)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不计分。

(3)所有计分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计分。

5、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奖励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5%)。

研究生学业成绩总得分 = 课程学习分 + 科研实践分 + 创新能力分 + 社
会实践分 + (附加分)。

最后按年级和专业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细则》(试行),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
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其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最终结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自动定为三等奖学金或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
(2)第一学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
(5)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6)未交清前一年学年度住宿费且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缴申请。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
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定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学院。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2012]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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