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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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測技术规范》DL/T 5308—20135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对防干挠或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配电、控制、保护、测量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柜金属框架和底座,应通过符合热稳定要求的明显接地线接到接地母排或接零母排后直接接地。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十一、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五、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第3.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类别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照度标准值 lx低中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0.75水平面150200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0.75水平面200250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0.75水平面75100150读者休息室0.75水平面305075书库0.25垂直面203050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0.75水平面507510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距墙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距地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距地0.8m卫生间、洗衣房30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表7.2.2 房间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150实验桌面微型计算机教室200机台面琴房150谱架面舞蹈教室150地面美术教室、阅览室课桌面风雨操场100地面办公室、保健室150桌面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地面第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1.目的为了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联产2×12MW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本工地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3〕15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3.3《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2012;3.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3.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3.8 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如皋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4.组织机构4.1人员名单组长:李明晶组员:邹涛李钰邓少杰5.职责5.1专业工地专工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督促技术员和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3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5.4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6.程序6.1专业工地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专职工程师和技术员为成员的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6.2专业工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6.3专工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6.5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汇总后报工程科审核、总工室批准。

6.6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科专业人员参加。

6.7 技术员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4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已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说明: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类别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 照度标准值lx低中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0.75水平面150 200 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0.75水平面200 250 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0.75水平面75 100 150读者休息室0.75水平面30 50 75书库0.25垂直面20 30 50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0.75水平面50 75 10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 距墙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 距地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 距地0.8m卫生间、洗衣房30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 地面《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电气强制性条文

7.2.3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 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允许中断 供电的重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 或恐慌; 2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指挥、通信、警报和防空专 业队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影响人员生存环境; 3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各项负荷。
GB50019—2003
4.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 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 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 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 要求。
4.9.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 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范GB50226-2007 8.3.2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 颜色相混。 8.3.4 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上进行分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2.12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 设备。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 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电气强制性条文

商丘热电供热工程7号机组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目录一、目的 (2)二、目标 (2)三、适用范围 (2)四、编制依据文件 (2)五、组织机构 (2)六、职责与分工 (2)七、培训 (3)八、实施计划 (3)九、附表 (4)为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扩建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计划。

二、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适用范围本计划商丘热电供热工程施工、设备验收、安装的全过程。

四、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5.《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年版/2006年版,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五、组织机构组长:景习钧副组长:王利庆、康晋军组员:王保存、蔡张军、李超、程玉明六、职责与分工1.电气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相关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对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和实现过程进行监督与落实。

2.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强制性条文学习、执行计划,并负责组织质检员贯彻落实现行标准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改进进行策划,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

电气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气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1.0.5条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3、设计容量为7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4、330kV、500kV变电所,500kV线路大跨越塔;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二、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第1.0.6条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二、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三、一类、二类以外的建筑物的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1996第9.1.1条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控制楼戊二级通信楼戊二级电缆夹层丙二级二级丙以上60kg单台设备油量屋内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总事故贮油池丙一级检修间丁二级调相机厂房丁二级汽车库丁二级材料库、工具间(有可燃物)丙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下面不设置电缆夹层时戊二级锅炉房丁二级水泵房、水处理室、水塔、水池戊二级制氢站、贮氢罐甲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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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说明: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低中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0.75水平面150 200 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0.75水平面200 250 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0.75水平面75 100 150读者休息室0.75水平面30 50 75书库0.25垂直面20 30 50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0.75水平面50 75 10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 距墙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 距地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 距地0.8m卫生间、洗衣房30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 地面《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表7.2.2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 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150 实验桌面微型计算机教室200 机台面琴房150 谱架面舞蹈教室150 地面美术教室、阅览室200 课桌面风雨操场100 地面办公室、保健室150 桌面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 地面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3.1.5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置在客房楼内,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3.2.3卫生间四、卫生间不宜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3.2居住建筑3.3老年人建筑《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露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年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面宜为1.00~1.20m。

5.0.11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3.4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7.8.2专用厕所距离地面0.4~0.5m处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

7.10.1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物电器与家具要求:3、客房及卫生间要求设置求助呼叫按钮。

3.5地下室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采暖、空调冷媒管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凡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

3.5.9储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坎。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穿过储油间。

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5.4.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4.2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

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相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底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相厅、放映厅为1.0人/m 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B.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6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

三层。

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总储量超过1.00立方米、而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2.2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防火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回廊连通的门窗,应设置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连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最大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建筑构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5.3.1电梯井应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5.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一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物,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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