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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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 主要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篇一: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落实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商场实际,订立本制度。

自发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紧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第一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条商场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紧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紧要食品的商场,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检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需检疫的家禽、畜生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安批次索要《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禽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特地建档管理,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管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员工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供应商、客户等,规范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行为,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目的与范围第四条本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食品制品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程序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公司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分析,调查食品安全现状,制订全面恰当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报告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1. 每个生产车间必须得到食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事项,并运用并严格地执行。

2. 必须定期检查车间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效果,并记录问题。

3. 应该制定生产车间员工应对应急事件的应急措施,且定期检查进行演练。

遇到生产事故及时报警。

第九条食品加工、储存、销售1. 严格落实进货、压货、装卸、运输等各项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杜绝任何疏忽、漏洞,确保商品安全。

2. 对生产加工环节,要按照安全的生产流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范。

3. 处理和贮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生产加工的设备运行正常,卫生有保障。

4. 取样、分装、包装、标签等所有环节都要完整、卫生、安全并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一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作出风险评估。

2. 严格按照公司网站上的应急预案办事,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培训1. 新员工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2. 公司负责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认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主要内容: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主要内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实在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共享出去。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一说明: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订立本单位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资料包含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方面: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组织机构;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7、库房管理制度;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2、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不一样类型的餐饮服务带给者需订立不一样资料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即:第一、二、五类的需订立113项,第三、四类的需订立第14项。

为了便利餐饮服务单位订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我们对上述14项资料的规章制度作出了实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依照要求,订立出适合本单位情形的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依照要求统一制作版面上墙遵奉执行。

14项资料的规章制度要求参见附件1.实在申报时,申请者仅需带给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情形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需有记录。

五、发觉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含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四周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确保具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安全,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和辅料,并建立供货商的食品安全档案。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贮存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定期检查和清理仓储环境,并妥善处理过期或受污染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留存相关生产和销售信息,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产品来源。

第三章食品卫生监督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监督执法能力,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处罚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员有权要求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照、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抽样检验食品质量,并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食品和设备。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食品安全问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依法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应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于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配套工作。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优秀7篇)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优秀7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用心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状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带给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状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用心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二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7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现制定田林中学食堂内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生,领会精神,坚决贯彻。

一、食堂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办出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原料)采购(1)肉类采购必须要有肉品检验检疫证明。

(2)豆制品采购必须要有送货清单。

(3)蔬菜采购必须要有农副产品批发时常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其它食品采购要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食品贮存要有专人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类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苍蝇、蟑螂等。

四、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凉拌菜、生拌菜。

不得加工改刀菜。

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熟食品必须要有留样,数量不少于250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九、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

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重新食用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十一、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食堂的整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三白”上岗(头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环、首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食品生、熟必须分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2】名称: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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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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