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串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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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
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二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一】支付结算概述1、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
2、支付计算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包括支付结算制度的制定〔所以注意?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由人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或支行负责本辖区的支付计算工作的管理。
【相关连接】:会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县级以上管理本辖区的会计工作。
【要点二】办理支付结算的根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特别注意】: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中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相关连接】:〔注意相同规定在三处出现〕1、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方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特别注意】: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相关连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误的只能由开票方重开,不得更改。
其他内容可以更改,更改必须由开票方更正,更正处加盖原出票单位的印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根本要求①关于收款人名称:一般记载对方全称,也可以填写标准化简称。
简称要求排他性,同一性。
②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③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012《财经法规》复习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与机考题库(最新)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今年有显著变化,学员需要在学习中引起注意。
新增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义: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二)会计关系的定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两者关系: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而处理会计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例1-单选】会计关系是()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A.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B. 财政部门和被管理人员C.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D.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答案】D【例2-判断】会计法律制度就是指会计法律。
()【答案】错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例题3-多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答案】ABCD【例题4-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A.企业会计准则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会计法【答案】ABC【例题5-单选】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
A.总会计师条例B.企业会计准则C.会计法D.会计规章【答案】C【例题6-多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注册会计师法》B.《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答案】ABC【例题7-判断】《总会计师条例》的制定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答案】错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2)

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2)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要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活动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必然会涉及、影响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
例如,供销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信贷关系、分配关系、税款征纳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处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2000年5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 日以财政部第10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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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串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另一部是《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其中,会计规章比会计规范性文件效力要高。
会计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2.市场运行过程的监管。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2.市场运行过程的监管。
3.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四节会计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即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一)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
此外,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一)社会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联系(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区别独立性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审计方式受托审计,必须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具有较大灵活性,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职责和作用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其他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及审计责任1.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注意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主管会计,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l)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