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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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背景随着中国旅游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厦门酒店业也逐渐发展壮大。

然而,酒店行业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税务争议中。

为了避免税务纠纷,厦门酒店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税务筹划方案。

这套方案应该能够合法避税,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方案1.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鼓励酒店业的发展,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厦门酒店需要通过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税负。

具体政策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可以申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便捷的征税管理和减免税率政策。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合理使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有效降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盈利和竞争力。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出台了鼓励酒店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厦门酒店需要积极申请享受这些政策,减少税负。

2. 合理使用税收调节事项税收调节事项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的收益、利润、成本等方面进行调节,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

厦门酒店需要充分利用这些税收调节事项,来降低税负。

具体措施包括:•过渡性税收政策: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往往通过出台过渡性税收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

厦门酒店需要积极申请享受过渡性税收政策,如免征教育附加费、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

•减免税筹划:厦门酒店可以通过合理的减免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税负。

例如,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扣除、税收补贴等。

3. 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除了降低税负,厦门酒店还需要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查和处罚。

具体措施包括:•合法合规经营:厦门酒店需要合法合规经营,遵守税收法律规定,避免自身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如实披露收入:厦门酒店需要如实披露收入,避免隐瞒重要税务信息,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合理避税:避税是合法的,但需要避开税务机关的监管视线,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厦门酒店需要找到合法的避税方案,避免出现风险。

结论以上是厦门酒店税务筹划的方案,涵盖了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使用税收调节事项以及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等方面。

酒店税收筹划案例

酒店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某省会城市投资6.6亿元建设酒店式公寓和高档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两种业态分别为4万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的建设成本为3.3亿元,市场价值为5.4亿元。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拟将写字楼全部出售,酒店式公寓进行经营。

而经营酒店式公寓应由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酒店经营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

如何将酒店式公寓的资产转移到“酒店经营公司”,涉税支出最少。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采取“投资模式”房地产公司以建成的“酒店式公寓”资产投资成立“酒店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取得酒店式公寓经营资质的企业。

1、投资方(房地产公司)的涉税分析A.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因此,投资方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

B.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率=(54000-33000×90%×1.2)÷35640=52%应交土地增值税:(54000-35640)×40%-35640×5%=5562(万元)C.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云南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云南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云南酒店税务筹划方案1. 简介本文档提出了云南酒店税务筹划方案,旨在为云南酒店业主提供合法减少税务负担的方法和建议。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酒店业主可以合法地降低税务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2. 税务筹划的意义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和优化,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负担,合法地降低税务成本。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利润率,增加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对于云南酒店业主来说,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云南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持续增长的旅游市场。

然而,在税务方面,酒店业主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通过税务筹划,酒店业主可以合法地减少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云南酒店税务筹划方案3.1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酒店业主可以通过合理地利用这些政策,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酒店业主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减免、增值税退税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云南省推出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酒店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优惠政策,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地方税收优惠:云南省对于酒店业纳税也提供了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税优惠、房产税优惠等。

酒店业主应认真研究和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地使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务负担。

3.2 合理调整利润分配结构酒店业主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分配结构,合法地减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调整利润分配结构的方法:•合理利用各项费用:酒店业主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研发费用等,来降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合理使用关联交易:酒店业主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关联交易,如房屋租赁、技术服务等,来调整利润分配结构,降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概述厦门市有着独特的城市和自然景观,吸引着海内外游客,其中包括众多酒店游客。

然而,对于酒店企业来说,纳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责任。

因此,在厦门酒店纳税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税务筹划原理税务规划通过合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政策,优化企业的收益和税负,以达到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等目的,从而让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

税务筹划需要通过搜集各种税务信息、合法开展税收业务实践和合规性税收咨询等手段,将企业合法利润最大化,同时使企业避免因税务风险导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1.合理利用政策厦门市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如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缓征或征收税率减半等政策。

因此,厦门酒店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减少缴税金额。

2.控制成本厦门酒店管理控制成本,降低税负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通过合理控制酒店建设和维护费用以及节约人力资源等方式来降低酒店企业的经营成本,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纳税区域选择厦门酒店企业在筹划税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纳税区域进行缴纳,以减少缴税金额。

例如,在设立子公司的时候,可以选择纳税较低的区域进行注册,并灵活调整企业的经营规模,以达到减轻缴税金额的目的。

4.合规性税务咨询厦门酒店企业可以寻求税务专业机构的帮助提供税务合规性咨询,以规避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税负。

例如,税务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纳税策略,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结论厦门酒店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各种税收政策,控制成本,选择合适的纳税区域和寻求税务专业机构的帮助,来优化企业的收益和税负,并让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

通过这些税务筹划方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实力。

中山酒店税收筹划方案

中山酒店税收筹划方案

中山酒店税收筹划方案1. 概述中山酒店是一家位于中国中山市的豪华酒店,为了优化税收筹划,我们提出了以下方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中山酒店税收筹划的原则、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税收筹划原则中山酒店税收筹划将遵循以下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的税收筹划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或规避税收。

2.2 最大化利益原则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最大化中山酒店的经济利益,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税负,增加利润。

2.3 风险可控原则税收筹划的方法应该科学、合理、有效,并且风险可控,避免引发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3. 税收筹划目标中山酒店税收筹划的目标主要包括:3.1 降低税负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降低中山酒店的税负,提高利润。

3.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管理资金的流转和运用,提高中山酒店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3.3 优化资产配置通过税收筹划优化中山酒店的资产配置,实现资产的最大化收益。

4. 税收筹划方案基于以上原则和目标,我们提出了以下税收筹划方案:4.1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中山酒店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例如,可以申请享受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支出。

同时,还可以积极申报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免税政策等。

4.2 合理管理资金流转中山酒店应该合理管理资金的流转,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降低资金成本。

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预算和资金计划,优化资金的运用效率。

另外,中山酒店还可以积极运用金融工具,如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池等,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3 拓展业务范围中山酒店可以考虑拓展其业务范围,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扩大会议和展览业务,以获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优惠。

4.4 合理配置资产中山酒店应该合理配置其资产,实现资产的最大化收益。

可以考虑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减少税负。

5. 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中山酒店的税收筹划方案,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5.1 建立专门的税收筹划团队中山酒店应该组建专门的税收筹划团队,负责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筹划方案,协调实施过程。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税收屏蔽的妙用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税收屏蔽的妙用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税收屏蔽的妙用[案例]假设你要投资一个新天地大酒店。

该新天地大酒店售价2000000美元, 你可以仅支付500000美元的现金, 另外1500000美元可以以该酒店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来支付。

3年后, 该新天地大酒店可能增值到2500000美元。

这时, 该酒店的合伙人可以再商量签订一笔500000美元的抵押贷款, 而这笔现金将会被分给合伙人, 从而巧妙地实现投资回收, 并且这项收入通常是免税的。

[分析]这种安排妙就妙在你可以收回你的投资而不必为此付税, 并且你仍然拥有这座新天地大酒店, 它还能继续为你提供税收屏蔽上的扣除。

当然, 新天地大酒店的经营首先必须是成功的, 要使它有足够的能力负担其所背负的新债务。

[点评]案例本身并不复杂, 只是希望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点评使读者能够对税收屏蔽有点了解。

税收屏蔽就是这样一种作用, 它可以合法地使你的财产和所得收入暂时免除税收负担。

虽然终究你的这部分财产和所得将会纳税, 但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 有如政府为你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所以你还是可以从中获得很大好处, 达到省税的目的, 通过正确合理地运用税收屏蔽, 纳税人在进行积极投资的同时可以减轻税负, 这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件“乐此不疲”的好事。

税收屏蔽一般不会减少应纳税额, 它们仅仅是推迟了纳税时间。

案例中的税收屏蔽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即不动产税收屏蔽, 之所以能达到这种效果是因为不动产可以得到财政上的资助, 这种帮助使投资者能够在只付出相对较少量的现金同时, 得到大量的折旧扣除。

除了能进行折旧的扣除, 投资者还可以扣除所有可能的经营费用, 包括支付购买不动产时所借贷款的利息。

不同的税收屏蔽使投资者获得的利益各有侧重, 但总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大扣除, 减少应纳税额, 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当然如果税收屏蔽的投资所得不合常理, 税务当局就会出面干涉, 而且大多数扣除都会被取消。

酒店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某省会城市投资6.6亿元建设酒店式公寓和高档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两种业态分别为4万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的建设成本为3.3亿元,市场价值为5.4亿元。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拟将写字楼全部出售,酒店式公寓进行经营。

而经营酒店式公寓应由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酒店经营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

如何将酒店式公寓的资产转移到“酒店经营公司”,涉税支出最少。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采取“投资模式”房地产公司以建成的“酒店式公寓”资产投资成立“酒店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取得酒店式公寓经营资质的企业。

1、投资方(房地产公司)的涉税分析A.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因此,投资方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

B.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率=(54000-33000×90%×1.2)÷35640=52%应交土地增值税:(54000-35640)×40%-35640×5%=5562(万元)C.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概述随着厦门酒店业的发展,税务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厦门酒店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厦门酒店业存在的税务问题•厦门酒店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纳税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能否避免无谓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财务效益,也是企业管理者应有的职责。

因此,企业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且可以说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战略的核心之一。

通过合理的税务策略和规划,企业可以在遵守法律前提下,有效地进行减税和避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厦门酒店业存在的税务问题厦门酒店业存在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负过重厦门酒店业税务负担较重,尤其是税收计算方式中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而且一些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酒店业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缩小,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

酒店产权及土地税收问题厦门酒店业的不动产可能面临产权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的重税问题。

有些企业的房地产虽然已获得收益,但却要支付大量的房产税和土地租金,给企业造成不小的财务压力。

其他税务问题厦门酒店业还存在税务风险大、税务管理不规范和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为了解决厦门酒店业的税务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税务筹划方案:合理选择营业税与增值税征收方式在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计税时,应选择合理的征收方式,比如选择差别实行适用税率、差别征收,免税、减免税和退税等。

通过合理计算和征收方式的选择,可以减轻企业税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注重产权管理对于厦门酒店业的不动产,应该增强产权意识,加强对土地使用期限的维护和管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地产税的合理抵扣和控制,减少企业税负。

加强税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在税务管理方面,厦门酒店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税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税务自我防范。

同时,应该积极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协助,以更好地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背景随着厦门酒店业的迅速发展,酒店企业税务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税务筹划对于酒店企业将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税务筹划是优化企业税前利润,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手段。

在厦门酒店行业,税务筹划不仅可以对企业减轻负担,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动性。

技术方案福建省酒店业相关税收政策福建省对于酒店业的税收政策较为优惠。

企业可以申请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旅游餐饮相关增值税减免政策等等。

税务筹划服务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计划,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为企业奠定在未来稳健的发展基础。

税务筹划服务将分为四大方面:1.企业税务规划方案2.企业税务风险评估3.税务数据管理4.税务顾问服务其中,企业税务规划方案主要通过优化企业营利方式、合理分配的公司利润等方案,帮助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则是通过对企业税务相关的风险进行识别,帮助企业制定风险规避策略。

税务数据管理则是为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税务报表,增加企业的税收透明度和税务合规性。

税务顾问服务则是帮助企业处理税务相关的问题,包括税务局的审核和调查等。

其他税务优惠政策除了福建省的相关税收政策外,厦门酒店企业还可以申请其他税务优惠政策。

例如,加入商会,并遵守商会所有规章制度,可以获得商会为企业在税费上的优惠支持。

优势厦门酒店税务筹划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减少税务成本:通过合理的企业税务规划,企业可以少缴纳部分税款,降低税务成本。

2.提升企业收益:优化企业营利方式和收益分配方案,可以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促进企业持续增长。

3.有效规避税务风险:通过全面识别和评估企业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减轻风险的策略,有效规避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纠纷。

4.增加税收透明度:通过完善的税务数据管理,企业的税务报表透明度提高,降低企业接受税务部门调查时被发现而令税务不合规的风险。

总结通过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企业可以实现在税务成本、企业收益、税务风险等方面的全面优化,达到减小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自由资金流动性的目的。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

厦门酒店税务筹划方案目前中国的酒店行业发展迅速,厦门市的酒店产业也在不断扩大。

在保证酒店经营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成为了酒店经营方面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就为厦门市的酒店业主提供一些税务筹划方案,以帮助他们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1. 合理开票降低增值税降低增值税酒店业的经营模式多为提供服务,通常会面临着很高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由于增值税与销售额直接相关,因此稳定的销售额控制是降低增值税负担的最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运用回扣、渠道费、旅行社佣金等手段来减少应税销售额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合理开票合理的开票是减少增值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考虑提前和客戶协商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减免,例如降低合同金额、削减增值税税率、免除增值税附加费等手段。

2. 有效运用减免政策降低招待费用酒店经常需要举办一些招待活动,这些开支通常都会被纳入招待费用的范畴内。

然而,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招待费用内的部分开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或以实报实销方式进行报销。

合理利用折旧折旧是企业为修建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成本支出中预计消耗的部分(以货币形式表示),在实际经营中可以按规定继续列支的记账方法。

酒店业建筑物是酒店资产中最显著的组成部分之一,使用折旧方法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申请税务优惠酒店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税务优惠等方式,来减少企业负担。

例如,可以在政府出台补贴政策或优惠税率政策时,提出申请。

此外,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申请相应的减免税款。

3. 避税与合规并行注意合法性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性,避免漏报或虚报。

酒店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制定符合政府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策略,并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实力雄厚的专业税务公司来规避风险。

核对准确性核对准确性是税务筹划时的一个关键步骤。

酒店企业在核对准确性时应采取多种方法,例如注重数据分析、开展内部审计、核对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式,以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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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某省会城市投资6.6亿元建设酒店式公寓和高档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两种业态分别为4万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的建设成本为3.3亿元,市场价值为5.4亿元。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拟将写字楼全部出售,酒店式公寓进行经营。

而经营酒店式公寓应由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酒店经营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

如何将酒店式公寓的资产转移到“酒店经营公司”,涉税支出最少。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采取“投资模式”房地产公司以建成的“酒店式公寓”资产投资成立“酒店式公寓管理”,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取得酒店式公寓经营资质的企业。

1、投资方〔房地产公司〕的涉税分析A.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因此,投资方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

B.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率=〔54000-33000×90%×1.2〕÷35640=52%应交土地增值税:〔54000-35640〕×40%-35640×5%=5562〔万元〕C.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我们的投资行为应该是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因此税务部门会对投资额进行调整〔市场价值〕。

应交企业所得税:〔54000-33000-5562〕×33%=5095〔万元〕2、被投资方〔酒店经营公司〕的涉税分析从节约契税和房产税角度,建议投资额按照实际开发成本计算。

契税:33000万元×3%=990万元房产税:每年应交:33000×70%×1.2%=277〔万元〕因此,采用“投资模式”,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交各种税金总计11924万元〔土地增值税5562万元、企业所得税5095万元、契税990万元、房产税277万元〕。

〔二〕采取“分立模式”从房地产公司将“酒店式公寓”的资产以及负债所有者权益别离出来,单独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取得酒店式公寓经营资质的“酒店式公寓管理”。

1、被分立方〔房地产公司〕的涉税分析A.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精神,由于企业分立不属于销售行为,因此不涉及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件精神,企业按照账面实际成本确认分立成本,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C.土地增值税: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分立时,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2、分立方〔酒店式公寓经营公司〕的涉税分析从节约契税和房产税角度,建议“酒店式公寓”资产价值,按照实际开发成本计算确认。

契税:33000万元×3%=990万元根据财税[2006]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精神,如果分立行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笔契税可以免交。

房产税:每年应交:33000×70%×1.2%=277〔万元〕因此,采用“分立模式”,并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分立事宜,分立方和被分立方应交各种税金总计277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采取“分立模式”是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酒店经营公司”最正确的筹划方案。

【案例2】中国某五星级大酒店,客房租金收入是其主要营业收入,其客房有相当一部分或是长期(1年以上)出租给外部公司办公使用,或是租给固定客户居住。

目前,该酒店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可是该酒店出租客房的收入中有一部分为公共设施使用费(如水、电、气费等)。

酒店实际上是从顾客那里收取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成本费(注意是成本费,而无任何其他附加费用),然后再向提供公共设施的具体部门(如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缴纳。

公共设施部门确认其营业收入(此时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包括酒店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缴纳营业税,这实际上造成缴纳两次营业税的现状,对于酒店来说,徒增了税负。

一、代理缴费、合理减轻税负该五星级大酒店将自己设定为顾客的代理人,提供公共设施的部门为相对人,这样酒店就变成了为顾客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机构,公共设施部门就变成了直接的营业税纳税人。

这样的设计对于公共设施部门来说,其营业收入和营业税并没有改变,对于顾客来说,其总的住房支出也没有改变,只是收款对象由酒店改为了公共设施部门。

然而对于该酒店来说,其营业收入中已不包括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从而营业收入总额减少,相应的5%的营业税也就减少了。

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代理可以是有偿代理,也可以是无偿代理。

因此,酒店可以在代理公共设施费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可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假设酒店只收取较低的手续费,那么,也只就手续费缴纳其5%作为营业税,从而该酒店的税负要远远低于原税负。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在做上述安排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手续,会计处理一定要标准、健全。

(1)酒店应与顾客签订委托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合同(为了便于操作,可制定格式合同)。

(2)酒店的会计要将此类业务明确划分出来,单独核算,会计处理应为“暂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某某公共设施部门”。

(3)酒店与具体公共设施部门结算时,由具体公共设施部门出具发票且发票抬头应为具体缴纳使用费的顾客,并将发票直接转给顾客。

这种安排不仅可以减轻酒店不合理的税负,还会给酒店带来其他附带收益:①依据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出租房屋应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税款,由于酒店租金收入的降低,因此可以相应地减少其城市房地产税。

②假设是该大酒店的管理工作由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来承担,其支付给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管理费往往是以其营业收入为基数,然后按一定的比率来计算。

通过降低其租金收入,实际上降低了其相应的管理费。

二、寻求法律支持合法运作该五星级大酒店在合理减低税负的同时,也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使自己的筹划行为合法,他们将民法中的“代理”概念在税收筹划中推而广之。

“代理”的概念可以将原主客方的双向关系改变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相对人的三角关系,其原来的法律责任就会相应转换。

就税务来说,因法律关系的改变,其相应的纳税人、纳税环节就会改变,其实际税负也会转嫁。

通过这种方法,该五星级大酒店将酒店与公共设施部门之间,以及酒店与顾客之间的主客双方关系,变成酒店为代理人,顾客为被代理人,公共设施部门为相对人之间的三角关系。

也就是说,由于酒店法律地位的转变,纳税人改为公共设施部门,纳税环节也改为公共设施部门取得收人,而顾客为实际税负人。

由此,酒店的税负就合法而又合理地转嫁了。

【案例3】红色假日酒店〔甲方〕与所有产权人〔乙方〕分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协议,由甲方负责酒店日常的经营管理,每年按乙方购房价格〔经过统计,购房总价合计900万元〕的8%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如果甲方实现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超过了乙方购买价格的5%,则超额部分由双方平分。

甲方2006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352万元〔包括支付租金72万元,取得了正式发票〕,年度利润总额148万元〔为简化分析,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全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9万元。

那么,协议约定的超额净利为148-49-900×5%=54〔万元〕,乙方累计分得27万元。

2007年2月底,甲方在按20%的税率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余额全部支付给产权人。

可见,乙方所获收益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的租金收入,二是浮动的年终分红。

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酒店和甲方一样,都将平时发生的租金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将超额分红纳入税后分配事项。

从表象上看,这种经营模式似乎兼具了房产租赁与投资两种性质,甲方的处理方式无可非议。

但是,笔者对此却不能苟同,原因在于:首先,投资和租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及后果,不能混为一谈;其次,甲乙双方事实上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投资注册手续,不能认定为投资行为;最后,无论酒店经营状况如何,即使出现了亏损,产权人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固定收入。

由此推断,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单纯的出租房屋行为,根据实质征税原则,所谓“分红所得”也应该界定为租金收入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的出台,笔者的观点也得以证实。

该文明确,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即产权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规定,乙方分红收入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国税函〔2006〕478号文在对经营业主纳税问题进行标准的同时,也给纳税人合法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依据。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甲乙双方事实上不存在投资关系,税法上也认定产权方取得的超额分利就是租金收入,财务上在税后分配这笔款项的做法既不妥也不够划算。

只要酒店方转变思路,采取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就可以把协议约定的分红款转化为正常的租金费用,从而起到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作用。

从会计上分析,酒店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承担了一项潜在的付款义务,其最终是否需要履行以及支付数额的多少都要视年度经营成果来定。

根据财务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对或有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红色假日酒店年初经过测算,估计年末分红额在3%〔即27万元〕左右,财务上应将其作为租金费用,按期平均分摊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只提不付〕。

一般情况下,预提的数额与最终支付额会存在差异,甲方应于会计期末参照年度经营成果计算出实付额,并与“预计负债”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如有差额则要据实调整〔未完成超额净利就要全额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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