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
二OO四年十月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说明
本细则适合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
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一、资源条件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适用”是指该项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产品。
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点;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存在需要整改和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不符合条件----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里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或需要整改项目的。
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时,应至少抽取一台已经试制完成的产品的全部文件及记录,以考察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核;2004年10月
资源条件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附表1: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设计安全系数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
(3)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
附表2
附表4:。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 (1)2. 评审依据 (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4. 评审签约 (2)5. 试设计图纸审查 (3)6. 现场评审 (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 (7)8. 换证(及增项)评审 (8)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9)10. 附则 (9)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工作。
2.评审依据2.1 D级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 制造单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4) 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5) 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评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取证评审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3.1.2 增项评审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若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
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制造单位才能生产。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2008-0版)编制:审核: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二OO八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2)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3)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4)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附件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10)附件 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附件 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9)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第七条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三) 自查综合报告;(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近年来,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标准,其中之一便是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一、认证评审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是对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修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认证评审。
该认证评审可以有效提升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1. 评审标准《压力容器设计规范》(GB150)是我国压力容器设计的核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和使用各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认证评审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 评审要求(1)申请人递交资料时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等。
(2)评审须检查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并要求其对过往的设计方案和工艺进行描述。
(3)申请人需要参加评审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法规法律和安全常识等方面。
(4)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发放相应的证书,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主要是为了:1.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3.促进品牌竞争,推动压力容器制造业规范化、精细化、自主化发展。
四、总结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质,其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及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对于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提出了高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认证要求,但同时也保障了人员和产品的安全,促进了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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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那么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那么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那么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那么
二、质量治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那么
附件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一样容器〕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夹套容器〕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换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