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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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1 —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大培养方案

浙大培养方案

浙大培养方案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是我国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其培养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设置浙大拥有全日制本科专业102个,涵盖了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

2. 基础教育浙大注重学生的基础教育培养,开设了大量的基础必修课程,如高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

这些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基础,培养了学生的分析、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专业教育浙大强调专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在选修课方面,学生可以选择专门的专业课程,深入学习相关方向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校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如科研、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全人教育浙大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设置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经济管理等一系列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学科背景和思维广度。

此外,学校还提供了各种校园活动、社团组织、体育运动等丰富多样的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锻炼自己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5. 国际交流浙大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

学校与多个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交换生项目、暑期学校、国际会议等,增加国际视野和体验不同的学术环境。

总的来说,浙江大学的培养方案力求全面、个性化和国际化。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专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并提供了多种途径和平台,让学生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和兴趣,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最后两学期,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完成 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 段,“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三)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或双学 位。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规 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 4 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 9 周,其中授课 8 周,考试 1 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 在 25 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 3—4 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一)本科学生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 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 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二)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通识课程着重 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 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 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奠定学生今后学业 发展的基础,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 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包 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数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 程修读;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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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 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 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 (一)学分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计算,通常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 为 1 学分,记 1-0 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 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 1/2--3/2 计,0.5 学分记 0-1 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 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 论文(设计)一般记 8—12 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 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必修课程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 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超出 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选修课程通常应在某一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学生需获得 相应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 性课程学分内。 (三)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课程选修 (一)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 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学 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每两学期(指 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 15 学分(毕业班除外)。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学生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认真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3-5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250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2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学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参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学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4-6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4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2-2,即每周理论讲课2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4学时;5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3-2,即每周理论讲课3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学时;6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3-3或4-2,即每周理论讲课3(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3(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8)学时;以此类推。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探索
20 NO. 1 1 2 1 Chna i Ed caton n ̄ aton er d u i I ov I H al
科 教 动 态
浙江 大学本 科教 学改革的新探索
王 醚
( 浙江 大学本科 生院 院办 杭州 3 0 8 1 5 ) 0
摘 要 : 面提 升本科教 育教学 质量, 全 改变 目前 高校“ 重科研 , 轻教 学 ” 的状 况 , 当前 国 内本科教 育工作 的重点 , 是 对真正建成世界 一流大 学具有重要 的意叉 。 浙江 大学通过 几年 的努 力, 在本科教 学改革道路 上通过加 强通 识核心课程建设 . 学生 实践 与科研 能力培 养 、 网络 移动 学习课 程建设 建立长效本科教 学量化考 核与绩效评价 体 系等一 系列举措和探 索, 面提 升 了本科教 学水 平 。 全 关键 词 : 本科教 学 通识核心课程 移动学习 教 学量化考核 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 号 : 2 G0 4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9 9 ( 0 z o ( ) o 4 0 1 7, 7 2 l ) 4 b-o 0 - 2 7 5
浙江大学 坚持 “ 人为本 、 合培 养 、 以 整 求是创新 、 求卓越” 教育理念 , 追 的 以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为 核 心 , 施 并 不 断 完 善 实 “ KAQ”知识 、 力 、 质 ) 重 , 宽 专 交 ” ( 能 素 并 “ 并 行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本 科 教 育 教 学过 在 程中, 树立 学 生 的 学 习主 体 地位 , 持 通 识 坚 教 育和 专 业 教 育 相结 合 的 混 合 教 育模 式 , 鼓 励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和 个 性 发 展 。 过 加 强 通 通 识 核 心 课 程 的 建 设 、 化 本科 生 实 践 与 强 科 研 能 力 的 培 养 、 导 并 落 实 网 络 移 动 学 倡 习课 程 建 设 、 立 长 效 本 科 教 学 量 化 考 核 建 与绩 效 评 价 体 系和 校 级 年 度 评 估报 告 的 发 布 等 一 系列 举 措 和 探 索 , 力造 就 理 想 远 努 大 、 德高尚、 识广博、 品 学 人格 健 全 、 体魄 强 健 , 有 国 际 视 野 的高 素 质 创 新 人 才 和 未 具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

浙大建筑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建筑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建筑学院是我国建筑学科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拥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实践机会。

该学院秉承“自强不息、笃行致远”的校训,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国际化建筑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培养。

本培养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具备成为未来建筑行业领袖和创新者的能力。

培养方案包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实践环节和国际化交流等多个方面。

一、学科基础阶段学科基础阶段为建筑学院的新生提供必要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培养。

课程包括建筑学、设计原理、结构力学、建筑材料与技术等。

学生需要通过这些基础课程的学习,了解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培养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实施的理解和认知。

二、专业课程阶段专业课程阶段是建筑学院学生的核心学习阶段,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结构等专业课程。

学生将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掌握建筑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加深对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理解,培养解决实际建筑问题的能力。

除了专业课程,学院还鼓励学生选择一些选修课程,如人文社会科学、创业管理等。

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使他们具备超越专业的视野和思考能力。

三、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是建筑学院的特色之一,包括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等。

实践环节旨在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机会让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学院与各大建筑设计院、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学生在实践中可以参与实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国际化交流国际化交流是建筑学院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学院与多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交换生和双学位项目。

学生可以通过交流项目,去国外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年,了解国际建筑设计理论和方法,拓宽国际视野。

同时,学院还邀请国际知名建筑师和学者进行讲座和讲习,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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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试行)
浙大发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案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仔细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案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案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案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案
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案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案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案过程的深度参
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案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或,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以此类推。

研讨或案例课应分小班进行,具体视各课程教案需要定。

第八条核心课程采用多种方式,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强调课程考核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转变,学生研讨课表现、平时作业(论文)、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均有清晰而明确评分,要求多维度评价学生学业。

第九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采用双语教案。

第三章教案团队与职责
第十条课程负责人是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设一位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授予课程负责人该课程“首席主讲教师”荣誉称号。

课程负责人可以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遴选产生,也可在全球范围内招聘。

第十一条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课程学分、专业人数和学科特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教案团队。

教案团队由首席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

原则则上,除首席主讲教师外,主讲教师不超过人。

个别特别学科,可酌情增加。

原则上每人的讨论班可配备名助教,助教可由本学科的年轻教师或在职博士生担任。

第十二条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必须具有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本领域资深教授);
2.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案经验丰富,教案特色鲜明,教案效果优良;
3.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案。

第十三条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案内容组织和教案安排;
2.负责该课程的教案质量,主要包括全面把控教案过程,有效实施教案改
革方案;
3.负责该课程的教案团队建设,主要包括该课程任课教师的配置和新教师、
助教的培训;
4.原则上应主讲该课程总课时(包括理论课时和讨论课时)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四条主讲教师的任职条件:
1.必须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对本课程内容有深度研究,有相近课程教案经验,且教案效果优良;
3.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案。

第十五条主讲教师的职责:
1.协助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参与课程设计,收集教案
资料;
2.与课程负责人密切合作,做好课程质量保证及新教师、助教培训工作;
3.根据需要讲授部分内容和组织研讨课。

第十六条各课程可根据自身教案需要配置助教,助教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教师做好讨论课工作和批改作业等。

第四章课程申报与管理
第十七条专业核心课程以院系为单位申报,由院系教案指导委员会广泛调研、共同研讨,确定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公布课程名称与教案要求,通过院系推荐或教师自荐方式组织教师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申报表》,全面阐述该课程的设计理念、内容组织、教案安排、团队建设、预期教案效果等,经院系教案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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