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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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11篇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11篇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11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1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一年两次考核,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村医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销售执行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解任务完成及落实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转情况。

(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六)村卫生室环境管理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卫生室(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组人员1、镇组成立考核组,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对各村卫生室进行2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考核组人员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按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即:1200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实际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镇将授予“优秀村卫生室”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卫生局,限期整改。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文(3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文(3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文一、医疗技能及临床能力考核1.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方法。

2. 具备熟练的医疗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静脉输液、创面处理、解剖学标本采集等。

3. 具备良好的临床观察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不滥用药物和检查。

5. 具备独立诊疗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急危重症病例,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二、医疗质量及安全考核1.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注重病史采集和初步诊断的准确性,避免误诊、漏诊等医疗差错。

3. 提供患者合理有效的医疗建议,并根据需求进行及时的转诊和转院工作。

4. 保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5.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同行的评议和指导。

三、医疗纪律及职业操守考核1. 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 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倾听患者的需求,并尊重患者的意见。

3.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从事非法行医和医疗乱象。

4.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能与其他医务人员协商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四、服务态度及医疗评价考核1.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温暖、娴熟、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2. 能够处理好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3. 积极倡导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促进患者的健康素养。

4. 对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虚心接受患者和社会的批评,勇于改进和创新。

5. 定期开展对患者的医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综合能力及业绩考核1.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 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下属人员,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果。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乡村医生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乡村医生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乡村医生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临床医疗能力:考核乡村医生的基本临床医疗能力,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和用药能力,手术技能等。

2. 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生是否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标准,是否能够很好地与患者沟通和协调医疗资源。

3. 疾病防控能力:考核乡村医生的疾病防控能力,包括对传染病、慢性病和常见病等疾病的防控知识掌握和防治能力。

4. 医学知识水平:考核乡村医生的医学知识水平,对医学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发展有没有及时了解,是否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医学知识。

5. 管理能力:考核乡村医生的组织管理能力,评估医生对诊疗流程的管理能力,是否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和调配医疗资源。

6. 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能力:考核乡村医生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能力,包括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的能力,是否能有效传达卫生健康知识。

7. 团队协作能力:考核乡村医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与其他医生、护士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合作配合能力。

8. 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考核乡村医生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评估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医疗纪律和法律法规。

以上是一般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中的常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而定。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三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三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工作。

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乡村医生考核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客观、科学、公开。

第四条乡村医生考核的目标是评估乡村医生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并为提高其综合素质提供参考。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第六条定期考核范围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技术操作考核、临床实践考核、服务能力考核、工作责任考核等。

第七条不定期考核范围包括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考核、卫生宣传能力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第八条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其职业能力的参考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相应的补充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章定期考核第九条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或新年之初。

第十条理论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疾病诊断和治疗知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十一条技术操作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的医疗仪器使用、采集和处理常见检验样本、药物配制和给药操作等。

第十二条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包括病例分析和诊疗方案制定、临床操作技能、病人管理能力等。

第十三条服务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病人沟通和引导能力、医学知识普及能力、健康教育能力等。

第十四条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责履行、医疗安全保障等。

第十五条定期考核的评分标准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部门制定,并向乡村医生明确告知。

第十六条定期考核的时间、地点、流程和考核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的定期考核结果应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部门集体评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

第三章不定期考核第十八条不定期考核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实施。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模拟突发事件处理和现场演练等。

第二十条卫生宣传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撰写医疗宣传材料等。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生队伍素质,提供更优质的基层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定期考核细则,对县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章考核原则1. 综合性原则:考核内容应综合考虑医生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等各方面因素。

2. 公正性原则:考核结果应公正、客观、公平,不能以人情、权力或其他非法因素影响考核结果。

3. 相对应原则:考核内容应相对应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不超出医生能力范围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业务技能考核:包括医生的临床技能、诊断能力、医疗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 知识水平考核:包括医生对相关医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的考核。

3.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态度、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考核。

4. 医疗质量考核:包括医生治疗效果、病人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

5. 离职率考核:考核医生离职率情况,较高离职率会影响医生的考核结果。

6. 业务培训考核:考核医生业务培训的参与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考核方法1. 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可以采取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模拟病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结合。

2. 考核周期:定期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少于半年进行一次。

3. 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接受医生团队和患者的监督。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医生岗位晋升、奖惩措施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2. 管理者评价: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管理者对医生工作表现的评价,对优秀医生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医生进行指导和整改。

3. 继续教育培训:根据考核结果,为医生制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医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考核结果复核1. 复核要求:医生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查干郭勒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文件《自治区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 128号),《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新政办发[2010] 222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发〔2011〕5号)、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

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许可的、承担本行政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 健康教育。

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为提升湟源县公立医院服务质量与效率,激发医院活力,维护其公益性,特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县两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涵盖综合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群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

具体包括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药品零加成政策实施、便民措施推行、医疗核心制度执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详细考核指标见相关附件。

三、考核程序(一) 成立考核小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

(二) 建立考核专家库:聘请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随机抽取参与考核。

(三) 考核主体:依据《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进行。

(四) 考核方法与周期: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每年10月中旬进行集中考核。

(五) 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六) 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并反馈至试点医院。

四、考核评价(一) 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采用公式计算,定性指标按评分办法扣减。

(二)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依据,不合格者扣减资金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

试点医院要根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考核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和有贡献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乡村医疗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中坚力量,乡村医生的工作绩效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指标绩效考核指标是评价医生工作表现的核心,因此考核指标的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具有公平性。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医疗服务指标:包括门诊、住院等服务项目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包括参与健康宣传、开展疾病预防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三)日常管理服务指标:包括诊室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专业技能指标:包括继续教育、职业水平等方面。

(五)患者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客观反映医生服务质量和态度的重要指标。

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方法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方法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指标,采用多种考核手段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

(一)定量考核方法:定量考核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数据对比等,通过对比数据,考核医生与同行之间的差异。

如医生开处方的抗菌药物比例、失访率等。

(二)定性考核方法:如举办科普活动、投入社区义务服务等定性标准,通过实地观察,来定量反映医生的服务质量。

(三)问卷调查法:通过客观的问卷来了解患者对于医生服务态度、诊疗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来客观地反映医生的工作表现。

三、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影响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且要有一定的影响。

考核合格的医生应该可以获得物质激励以及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以激励医生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应该通过相关的考核机制进行二次考核,并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避免重复发生问题。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对于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表现、增强医生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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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
细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巴彦霍热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当年12月上旬完成。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员数总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考核委员会在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数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规范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条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

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70%)。

主要考评是否完成市卫生局及卫生院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宣传卫生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上级卫生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应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

(二)业务水平考核(占20%)。

考核内容应以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

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三)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10%)。

乡村医生应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委员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评定。

第十三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过卫生院等将书面通知送达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签字,签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委员会备案。

书面考核通知应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内容。

(二)考核委员会(小组)按照上述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应于考核完成后15日内向乡村医生书面送达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事宜。

(六)考核委员会应于考核结束15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暂缓考核。

暂缓考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于暂缓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应统一补考核时间,并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

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成员的资格。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均为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合格。

任何一方面不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其中:业务考评分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核记录”栏。

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中“考核结果”栏中简要记录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6个月之内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的;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业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3.考核年度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并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不服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6.故意泄漏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进行执业活动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予以公布。

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的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锡林浩特市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考核表》由市卫生局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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