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白新天德钦州港勒沟作业区散杂货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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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德钦州港勒沟作业区散杂货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工程概况

新天德钦州港勒沟作业区散杂货码头工程位于钦州港勒沟河口西北侧,项目推荐方案(方案一)总投资55769.75万元。本项目码头西南侧为主岸线,布置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泊位长295m;东南侧岸线长543.8m,布置2个5000t级散货泊位和2个5000t级杂货泊位。本工程陆域占地面积约235.45亩,码头前沿线和铁路线之间布置有8个散杂货堆场,面积共45809m2;4个仓库,面积共16992m2。

本工程设计年吞吐量350万t,其中大豆、玉米150万t(进口),干木薯片150万t(进口),袋装混合肥50万t(出口)。

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海水水质

评价区域S1~S9等监测站位各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S4监测站位所在海域水质达到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水质要求,其他监测站位所在海域水质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水质要求。

2.2 海洋沉积物

调查海域S1~S9等监测站位表层沉积物中各评价因子质量标准指数均小于1。S4监测站位沉积物质量符合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标准要求,S9监测站位沉积物质量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二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站位沉积物质量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要求。

2.3 海洋生态

调查海域各监测站位叶绿素含量比较均匀且相差不大,初级生产力的分布与叶绿素的分布一致。调查海域采集到的浮游植物共有42种,其中硅藻门15属40种,占总种数95.2%;其次为甲藻,有2属2种,占总种数4.8%。种类出现较多的属依次为角毛藻属(18种)、菱形藻属(4种)、圆筛藻属(3种)、海链藻属(3种)、曲舟藻属(2种)、根管藻属(1种)、其它藻属(11种)。

调查海域的浮游动物种类比较丰富,共有12大类37种(包括浮游幼虫),其中腔肠动物11种,桡足类9种,毛鄂动物4种,磷虾类2种,被蘘类2种,多毛类2种,原生动物1种,糠虾类1种,枝角类1种,浮游幼虫1种。

调查海域的底栖生物量组成中,以节肢动物为主,其次为环节动物,主要种类有欧努菲虫、豆形短眼蟹、指参、光滑倍棘蛇尾、多毛类、豆形短眼蟹、背蚓虫、滑指

沙蚕、海结虫等。

2.3 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3个空气监测点的TSP、PM10、NO2、SO2超标率均为0,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2.4 声环境

项目厂界各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3类声功能区要求。

3 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海洋水动力和冲淤影响

钦州湾内潮流呈典型的往复流性质,涨潮流速小,落潮流速较大。湾外流速较小,湾内流速较大,涨落潮流与航道走向基本一致。根据水动力数值模拟分析,工程前后潮流流场仅在码头区域发生少量变化,对于整个钦州湾海域的潮流场几乎没有影响。通过回淤计算,在正常天气年份下,航道年平均淤强为0.15m~0.21m,项目工程实施后的回淤量不大,对勒沟航道影响甚微。

3.2 海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海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作业,属于较环保的挖泥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在疏浚处采砂引起的水体浑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最大影响范围约在400m以内,而距离疏浚点400m以外区域影响不大。大部分高浓度的悬浮物只局限于溢流口附近水域,并且只出现在吹填时的短暂时间内,吹填施工结束,工程区附近海域很快就恢复到吹填前的水质。

施工期间船舶含油污水经施工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低于15mg/L排放;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由于施工船舶污水量较小,而且施工船舶作业点附近水交换及稀释能力较好,所以经处理达标后的施工船舶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作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本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陆域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排入前方海域,或作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而且生活污水排入的海域水交换及稀释能力较好,故其对周围海域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运营期海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码头路面及堆场道路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和机修间冲洗水等,污染物主要是石油类和SS。生产废水经一套沉淀、隔油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

处理,近期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海。项目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拟再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前方海域。运营期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纳污海域海水质量能够维持原有水平,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远期,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钦州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本码头附近海域水环境没有影响。

船舶含油废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GB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按排海规定要求排放,而且由于船舶排放的污水量相对海域水量非常小,受海水容易稀释及降解,故对整个海域环境影响不大。近期,船舶生活污水接入港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远期,由岸上接收排入钦州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经过达标处理后的船舶污水对评价区域的海洋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船舶压载水按照《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要求,不在近岸海域排放,而在公海的深海更换压载水。进港船舶的压载水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事局检查及监督管理,不得随意排入近海。

3.3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引起工程区及周边局部海域水质浑浊,使海水的溶解氧和光线透射率降低,从而对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底栖生物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本工程疏浚开挖和陆域吹填填埋掉底栖生物约12.2吨,折合价值约10.0万元;疏浚吹填产生悬浮物扩散污染损害底栖生物约21.0吨,价值约17.2万元。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造成的损失,使工程区附近海域鱼类的休养生息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复,建设单位要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生态补偿,主要有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以及做好增殖放流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和养护管理等。

本项目水下炸礁产生瞬间的冲击波、噪声对附近海洋生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附近船舶来往及周边其它码头施工,以及鱼类具有防卫习性而使该海域鱼类密度降低,本工程爆破炸礁前利用少量炸药的爆炸所产生的惊吓作用,或用驱鱼器将鱼类驱赶出爆炸实施区域,而且本工程爆破主要是码头基槽和港池基床部分的爆破,爆破时间短,同时爆破时尽量避开鱼类的产卵和洄游季节,水下炸礁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将大大降低。

由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影响范围有限,而且受潮流阻碍,对光坡沿岸养殖区影响不大。红树林对水体中的悬浮泥沙影响不大,而且本项目距离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以及七十二泾风景区的红树林较远,故工程产生的悬浮物对保护区和旅游区的红树林生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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