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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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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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20日梧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根据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发挥优势。

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用于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鼓励各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和文化产业项目落地。

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在全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富有活力、效益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形成以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龙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骨干、各地特色文化产业群为支点,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桂科政字〔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及有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作为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监督是指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五条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设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桂政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广西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23号)《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6日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024年2月27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3月22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日”。

倡导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厚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一般经营项目“零成本”开办,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帮办代办服务,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桂政办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效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广西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集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融合,助力现代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接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新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投入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园区,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打造10个左右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南宁、柳州等2—3个城市与教育部合作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2020年)企业(组织)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填报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是质量奖评选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一、申报材料制作申报表格可登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系统下载(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广西质监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模块;网址::8080/gxwsdt/wsbsdt/QybsPage/convenience-serve.jspx),请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

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宋体字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采用硬皮材质。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包括以下内容:(1)承诺声明(签字盖章、原件)。

(2)基本情况。

(3)资质信息。

(4)主要产品质量水平。

(5)近三年主要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国家、自治区级)。

(6)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7)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8)主要市场指标。

(9)近三年获奖情况。

(10)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

(11)组织概述(不超过3千字)。

需描述组织构架及分子公司的主导产品,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介绍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情况。

(12)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5万字)。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等方面入手,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13)推荐意见(由所在地质量强市办公室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签字盖章,包含1份原件)。

(14)资格审查意见(申报企业或组织无需填写)。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南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9日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强首府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升总量”的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30%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与强首府战略强创新相适应的研发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

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

(三)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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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
认定申报书
申报县(市、区):
所在设区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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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表
—7—
申报书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4.科技管理部门名称以本级编办“三定方案”为准。

5.科技管理人员数指科技管理部门中具体从事科技管理的在职人员数。

6.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指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归科技管理部门支配的部分。

—7—
二、创新型县(市、区)近两年创新基础能力情况表
三、广西创新型县(市、区)主导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计划(3年)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
编写提纲:
(一)主导产业基础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三)科技支撑主要内容
(针对制约主导产业振兴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计划周期为3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六)保障措施
落实《关于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科农字〔2020〕12号)的具体保障措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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