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2021标准明细(最新)
重庆工伤目录

重庆工伤目录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重庆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重庆市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并建立了完善的工伤目录,以便及时准确地对工伤进行认定和赔偿。
下面就是重庆工伤目录的具体内容。
一、意外伤害1.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设备操作不当、机械设备故障、机械设备维护不当等引起的伤害。
2. 坠落伤害:包括高空作业、悬挂作业、攀爬作业等导致的坠落伤害。
3. 物体打击伤害:包括物体坠落、物体滚动、物体挤压等引起的伤害。
4. 化学品伤害:包括化学品溅洒、化学品吸入、化学品接触等造成的伤害。
5. 热伤害:包括高温灼伤、低温冻伤、烫伤等导致的伤害。
6. 电击伤害:包括触电、电弧灼伤等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病1. 尘肺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等由粉尘所致的肺部疾病。
2. 中毒性肝炎:包括职业性接触有毒化学品导致的肝炎。
3.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导致的皮肤疾病。
4. 职业性神经病:包括长期接触有害化学品、噪音、振动等导致的神经系统疾病。
5.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包括长期接触噪音、有害气体等导致的耳鼻喉疾病。
6. 职业性眼病:包括长期接触有害化学品、强光、辐射等导致的眼部疾病。
三、工伤鉴定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鉴定结果将决定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包括事故鉴定和病因鉴定两个方面,通过专业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支付工伤保险金、提供康复和职业培训等。
四、预防工伤措施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重庆市加强了工伤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等。
重庆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重庆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等赔偿。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查询重庆市停工留薪目录S62.6其他手指骨折停工留薪期限为3个月)。
六、鉴定期限生活津贴:该部分生活津贴是指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
力鉴定期限的生活津贴,2020年11月9日下工伤认定书到2021年2月10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间隔3个月,应发三个月的生活津贴,该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可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具体赔偿明细见下表:。
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精品文档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为了确保伤残人士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 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丧失自理能力,丧失思维能力,双重丧失或其他特别严重的伤残情况。
2. 二级伤残:丧失Ⅰ级劳动能力,丧失Ⅰ级自理能力,重度精神疾病,重度肢体缺陷,重度听力、语言、视力损失等。
3. 三级伤残:丧失Ⅱ级劳动能力,丧失Ⅱ级自理能力,中度精神疾病,中度肢体缺陷,中度听力、语言、视力损失等。
4. 四级伤残:丧失Ⅲ级劳动能力,丧失Ⅲ级自理能力,轻度精神疾病,轻度肢体缺陷,轻度听力、语言、视力损失等。
5. 五级伤残:一定程度上丧失劳动能力或一定程度上丧失自理能力,一定程度上出现肢体缺陷、精神疾病、听力、语言、视力损失等。
二、重庆市赔偿标准:1. 一级伤残:根据伤残者年龄、工作能力、改造环境以及家庭状况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护理费。
2. 二级、三级伤残:根据伤残者的工作能力、家庭状况以及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护理费。
3. 四级、五级伤残:根据伤残者的工作能力、家庭状况以及伤残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护理费。
此外,根据伤残人士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提供免费医疗、康复服务、就业援助等相关支持。
三、伤残等级评定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社区或残联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或残联会组织专业人士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并按照重庆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3. 根据评定结果,申请人可以申请相关赔偿或福利待遇。
四、维护伤残人士权益的相关政策和举措: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伤残人士的关注度和理解度。
2.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侵害伤残人士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伤残人士的质量和水平。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887be1cc1755270622085e.png)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1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1-10级)

2021最新⼯伤赔偿标准(1-10级)⼀、⼯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4、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伤⼗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7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1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4个⽉(单位⽀付)三、⼯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9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2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8个⽉(单位⽀付)四、⼯伤⼋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1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4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15个⽉(单位⽀付)五、⼯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3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6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25个⽉(单位⽀付)六、⼯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伤残津贴:本⼈⼯资×6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付)8、⼀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6个⽉(社保⽀付)9、⼀次性医疗补助⾦:本⼈⼯资×8个⽉(社保⽀付)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40个⽉(单位⽀付)七、⼯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伤残津贴:本⼈⼯资×7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付)8、⼀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8个⽉(社保⽀付)9、⼀次性医疗补助⾦:本⼈⼯资×10个⽉(社保⽀付)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50个⽉(单位⽀付)⼋、⼯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平均⼯资,计发10年。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保证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费: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期限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制定的,因此不同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伙食和交通补助: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照当地一般企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支付伙食和交通补助费。
这些费用的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护理费:
对于失能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护理费。
地方政府会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给予不同的护理费标准。
四、专项费用:
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需要,拨付一定金额用于支付医疗费、康复费、助残器具费等。
以上是重庆工伤生活津贴的一般标准,具体的津贴标准可能会
根据地方政府的制定有所不同。
重庆市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生活保障。
总之,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返正常生活。
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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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4、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5、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6、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 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8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50元*X人*X天食宿费=100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