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等级和各等级名称注:/ 代表未开考等级秘书申报条件一、秘书〔一〕初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五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四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学习文档仅供参考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国家(guójiā)政策(zhèngcè):国家(guójiā)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维修电工技师是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xiànlù)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zhíyè)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fēnbié)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zhíyè)环境室内(shì nèi),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办发〔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行管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和评审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组织部分职业(工种)开展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61号)、《关于开展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劳社发〔2002〕9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鉴定和评审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目前我省各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须通过鉴定或评审获得。
其方式有全国统考、以考代评;社会化鉴定、考评结合;社会化评审、综合评审三种。
二、申报条件(一)全国统考、以考代评职业(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年初发布,含部分试点新职业),其申报条件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一致。
(二)其它职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或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评审)申报条件一览表(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1、全国统考、以考代评职业按全国统考的要求执行。
其它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申报者,其申报材料内容,需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的规定执行。
2、所有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鉴定单位(经省厅批准的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评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在收到申报人的资料后,应核对各种复印件的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盖章确认。
4、定点单位在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报送申报人的材料时,应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件2)。
制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制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制冷工1.2职业定义操作制冷压缩机及辅助设备,使制冷剂及载冷体在生产系统中循环制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低温,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数字计算和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色觉、味觉、视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和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制冷、空调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制冷、空调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技能操作培训场地不小于90㎡,并配备有相应制冷压缩机、辅助设备或模拟装置及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齐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秘书证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秘书职业资格目前共分为四个等级,即五级秘书、四级秘书、三级秘书、二级秘书,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初级秘书:(1)从事秘书职业工作1年以上;(2)中等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3)经过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并结业。
中级秘书:(1)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2年,经本级培训结业;(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职以上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秘书:(1)取得中级证书,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培训结业;(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时间:上半年为4月,下半年为10月。
考试时间:秘书全国统一鉴定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考核内容:1.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基本内容。
2.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部分。
参考资料: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合格标准:(一)各级秘书考试的整体及其中各组成部分均按满分的60%计算及格分数线,有一项不及格即视为秘书总成绩不及格。
(二)总成绩不及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及格者,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保留期内可自愿申请参加一次不及格科目所在考试段的补考。
(三)证书成绩计算按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两部分折算,即五级、四级和三级秘书中的各项及格成绩相加÷2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
秘书二级中的各项及格成绩相加÷3后的分数为理论知识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
涉外秘书的外语成绩单独计算。
考试费用:涉外文秘中级的是230,高级的是290。
分析工职业等级标准

分析工职业等级标准.职业简况1.1职业名称:分析工1.2职业定义:按照分析检验规程或标准,使用化学试剂、分析仪器、计算工具,对原材料、中间体、成品等物件的技术指标进行测定,或进行定性测定,或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分析,为评定其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或为实验研究提供分析测试数据的分析测试检验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或室外),常温。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案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分析实践经验者;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本职业的组织管理和分析实践经验者。
培训场地和设备:标准教室,一般分析测试所需的实验室及其设施,容量分析、重量分析、气体分析和仪器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技能训练场所(详见附件: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要求)。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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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亦可用A4型纸双面打印。
二、本表一式三份,经鉴定考评合格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份,省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份。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照
片
(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表决
结果
同意
人数
反对
人数
弃权
人数
经审核同志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业务师)资格。
主任委员(签章):评审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编证
号书
起止时间
举办单位
学习内容
考核结果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何职业(工种)或任何职
有何技术(业务)特长及解决生产难题的简要情况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技术(业务)革新、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标明级别、时间、项目)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所在单位对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意见
时间
现职业
(工种)
开始从事现职业(工种)工作年限
现职业(工种)资格等级
现职业(工种)
资格证书编号
单位联系Βιβλιοθήκη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本人联系
地址
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相关职业(工种)资格
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业(工种)或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级别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主要学历情况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培训情况
人事档案管理单位
领导(签字):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主管单位
推荐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单位
推荐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鉴定结果
理论成绩
(省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中机构公章)
年月日
技能成绩
专业论文
(技术报告)成绩
通信行业技师、业务师
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评审委员会共有委员人,出席会议人,缺席人。
附件二编号:______________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业务师)考评申报表
申报职业(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月日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申报人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参加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业务师)考评,并对此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字):年月日
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关系目前在我单位,经审查其填写的工作年限、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