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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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维护社会公平,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展开论述。

第一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概念与分类税务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纳税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实际运作中,税务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逃避纳税:即故意隐藏、虚报或伪造有关税收事项的信息,以逃避纳税责任。

2. 减少纳税: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减少纳税义务,如虚构费用、降低报税基数等。

3. 走私、偷逃税款:包括非法走私物品、逃避关税监管以及偷逃应纳税款项等行为。

4. 异地转移税收:通过虚构交易、利用跨境贸易等手段,将应纳税款项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以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税务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2. 民事责任:对于个人或企业对税务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在涉及严重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4. 社会信用惩戒:税务部门还可以将涉案个人或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享受贷款、招投标、出国旅游等相关权利。

第三节:税务违法行为应对方法为避免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负面影响,个人和企业应当合法诚信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防范和应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方法: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构或隐瞒税收相关信息。

2. 寻求专业咨询:个人和企业可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避免无意间触犯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居民个人的经营和劳务所得征收的税收制度。

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讨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实务。

一、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是指个人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逃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经营、劳务、稿酬等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故意不申报或者虚报申报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

2. 提前支取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前支取应当在未来发生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的行为,既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同样属于逃税行为。

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为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严重的损失,也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遏制逃税行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对逃税行为实行处罚。

二、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漏税是指个人通过编造、伪造或者变造账簿、凭证等手段,故意隐瞒、抬高费用和损益等财务信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

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虚开发票:个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活动,开具并获取虚假的发票,以此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2. 操纵账簿:个人在会计账簿上伪造或者隐瞒相关财务信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偷税漏税行为对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收公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三、虚报扣除行为虚报扣除是指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虚构或者夸大应扣除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

虚报扣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虚报家庭负担:个人通过编造、伪造家庭成员信息,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2. 虚报教育支出:个人夸大或者虚构教育支出的真实情况,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罚款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本的阅读,您将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能够正确合规地开展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违法行为分类及罚款标准2.1 逃避税款2.1.1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追缴其应纳税款。

2.1.2 报税不实罪涉及虚假设立企业、虚假登记、虚假报税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 税收违法行为2.2.1 逃税罪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2 偷税罪涉及虚构、出售、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罚款金额确定方法3.1 算术平均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新修订规定,对小额税款的追缴标准,可根据纳税人过去三年度的纳税情况,计算其税务滞/误纳金额的平均值,作为处罚标准。

3.2 违法所得法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逃税、偷税所得,根据追缴逃税、偷税所得的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4.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独立决定罚款数额。

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依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罪:指故意不将应当纳税的全部所得或者部分所得据实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处罚规定

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处罚规定

税收违法⾏为的分类及处罚规定税收违法⾏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为。

下⾯就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违反⽇常税收管理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薄或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将全部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或损毁、擅⾃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续。

3、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逃避、拒绝或以其他⽅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6、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机构检查纳税⼈有关情况。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1、偷税。

指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在账薄上多列⽀出或不列、少列收⼊,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进⾏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

追缴税款、滞纳⾦,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税。

3、骗税。

指骗取出⼝退税款。

追缴税款,并处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在规定期间内停⽌为其办理出⼝退税。

4、抗税。

追缴税款、滞纳⾦,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妨害发票管理⾮法印制发票。

由税务机关销毁⾮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具,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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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一、概述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在税务管理中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欠税、责令改正、限制纳税信用等种类。

二、警告处罚警告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较轻的处罚方式,通常应用于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其依据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警告:(1)未申报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的;(2)弄虚作假,或者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审核查账的。

三、罚款处罚罚款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手段,适用于被罚款对象有一定违法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罚款:(1)逃避税款征收的;(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抵充税款的财产的;(3)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不当所得进行没收,以剥夺其违法所得为目的的一种处罚方式。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逃避税款征收,并获得的逃避税款的;(2)非法索取、非法集资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骗取税务支出项目预算内资金的;(3)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五、追缴欠税处罚追缴欠税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强制追讨,追回其未支付的税款。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或者缺少应当申报纳税的物品或者金额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补报,补报税款的期限为不超过三十日,并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税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税务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介绍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一、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项或虚报减免税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税收公平性。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采取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交易或伪造发票等方式,制造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虚开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容易引发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

对于虚开发票行为,国家将追缴增值税发票、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逃避申报纳税逃避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应纳税款项的行为。

逃避申报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影响了税收公平性。

对于逃避申报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违规转移资产违规转移资产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资产或虚构债务等手段,规避承担税务责任的行为。

违规转移资产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干扰了经济秩序。

对于违规转移资产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涉税犯罪涉税犯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进行财务造假、逃避税务监管等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行为。

涉税犯罪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

对于涉税犯罪行为,国家将处以刑罚,并追缴税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偷逃关税偷逃关税是指纳税人在进出口活动中采取虚报货物种类、伪造价值等手段逃避关税的行为。

偷逃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于偷逃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关税、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偷逃其他税费偷逃其他税费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其他应纳税费用的行为。

关于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

关于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

关于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税务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管理中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简要分析其对纳税人及社会的影响。

一、纳税人行为违法的主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的行为违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 逃税行为:逃税是指故意隐瞒、谎报、篡改、伪造应纳税款有关情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提供假账、隐匿财产等。

2. 偷税行为:偷税是指故意隐匿、私藏、转移、破坏应交税款、涉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追讨税款等行为。

3. 投机倒把行为:投机倒把是指通过买卖国家重点税源耕地、森林、矿山等,非法获取不当利益或逃避纳税的行为。

4.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为: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并获得减免税款。

5. 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编造或者改变事实,故意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二、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税务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面是常见的处罚方式:1. 罚款: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纳税人违法的行为轻重和后果严重性而定。

罚款既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

2. 暂扣银行账户资金: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暂扣其银行账户资金,并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3. 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逃税、偷税漏税等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切断其经营来源。

4. 刑事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判刑等刑罚。

三、税务违法行为的影响税务违法行为对纳税人及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1. 财政损失:税收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税务违法行为导致税款流失,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稳定发展,进而影响各项经济支出和社会福利。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共22项)1、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 关备查的;(4)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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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税控装置管理
(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二、



簿


管 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其结果未造成实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逃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四)(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税务违法种类
类型
违法违章行为
处罚依据
一、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二)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四、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七)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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