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
2023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

随着乡村振兴的实施,新农村建设一直都在进行当中,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的规定,比如农村自建房就有许多的规定。
首先是一户一宅原则,其次农村宅基地面积各地是有标准的,最后国家不允许耕地建房等,一经发现,都是要进行拆除的。
但农村自建房若是宅基地超过面积的,也可以不用拆除,缴纳费用即可,而对于农村自建房面积,以及宅基地超标收费标准,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具体2023年农村自建房每户规定多少平方?超出多少收费?怎么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23年农村自建房能建多少平方?《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标准,不同的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样,2023年各地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如下:1、江西省2023年《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占用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确需占用耕地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
2、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地区每户不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地区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3、湖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每户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每户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每户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4、湖北省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改建房屋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5、湛江市根据《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湛府规〔2023〕4号)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每户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
2023年农村自建房超出多少收费?2023年农村一户一宅自建房面积,按照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占面积越多,收费越多。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有所差异,个别地区最新标准如下:1、汨罗市川山坪镇根据《川山坪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川发〔2023〕2号)规定,超出面积1-30㎡部分,5元/㎡;超出面积30-60㎡部分,8元/㎡;超出面积60-100㎡部分,10元/㎡;超出面积100-150㎡部分,12元/㎡;超出面积150㎡以上部分,15元/㎡。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政府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有序发展。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发展农业种植活动的必要地基,是政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要手段之一。
鉴于此,国家实施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并发布了有关文件。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必须是农业家庭,要满足农林牧副渔家庭的定义,如:地头家具家具家具财产;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来自农业、林业、牧业、副渔业,并有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3、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家庭种植有农产品的证据,例如收获率、收入税票、发票等。
4、申请人应提供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养殖场认定证书等证明其家庭经营养殖活动的证据。
5、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提供相关的财产申报和家庭经营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将所有财产证明、家庭经营情况证明以及相关申请表提交给当地村委会。
6、申请人应提供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
二、申请流程1、查询条件。
申请人首先应了解有关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等,以及财产证明、家庭经营情况证明以及相关申请表等文件,以便及时申请。
2、当地村委会审批。
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申请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有确定的证明等材料尚未准备齐全的,申请也可以暂时通过审核。
3、政府审批。
在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审核申请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申请者可以根据审核情况持续跟进。
4、结果确定。
在政府审核完成后,有关部门会根据结果确定申请是否通过,如果通过,则发放宅基地用地证,宅基地用地证明其家庭可以正式使用宅基地进行生产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及申请流程,申请者需按照要求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并在政府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以确保可以顺利申请通过。
关于宅基地申请,应注意熟悉、按照有关条件规定申请,以确保申请成功。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的保护。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包括哪些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1.农村户口条件:农村自建房申请一般要求持有农村户口,并且在当
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
具体年限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一般需要连续居住
满5年以上。
2.家庭人口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口较多,拥有一定的家庭人
口基数。
这是为了避免个别家庭滥用政策,占用了过多的土地资源。
3.土地条件:农村自建房申请需要有一定的土地面积,一般要求申请
人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
用权。
4.经济条件:农村自建房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经济收入较低。
这是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5.建房用途条件:农村自建房申请要求申请人将房屋用于自住居住,
禁止将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或者租赁等其他非自住的用途。
6.申请程序和条件:农村自建房申请还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申请程序和
条件,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接受政府审核和评估等。
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旨在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符合条件
的农民,并且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这些条件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
法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同时,也要求申请人遵守
相应的协议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享受自建房政策的权益。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和⼿续有哪些我国⼟地的确权让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并且建房的流程变得更加复杂,管理更加严格了,那么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哪些证件,要办理什么⼿续了?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属于本村居民,只有⼀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和⼿续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4.多⼦⼥家庭、⼉⼥长⼤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集体⼟地的;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其⼀即可。
(⼆)申请建房办理的⼿续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续按照以下顺序逐⼀进⾏: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建房申请、审核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初审,并负责调地⼯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件;(2)县国⼟资源局审核,并办理⽤地审批⼿续,发批准⽂件。
6.县国⼟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核发《农村个⼈建房建设⼯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建设全程管理;8.建房竣⼯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建房登记申请书;2.农村居民建房⽤地申报表;3.申请⼈⾝份证明(户⼝簿、⾝份证);4.宅基地使⽤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地使⽤权证明;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6.其他必备材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农村村民建住宅,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1亩)以下的平原地区, 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0.2亩);(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 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0.25亩);一、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 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二)项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响城镇建设规划, 需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申报材料(1)用地申请(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查看原件)(3)村级申报证明(4)原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5)标注位置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 并交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翻建及新申请的除外);(7)其他材料(包括外地迁入户提供原籍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确需分户另行建房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分户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情况资料等)三、费用: 证本工本费5元四、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村民委员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一户一宅标准

宅基地一户一宅标准
宅基地一户一宅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的宅
基地面积应当满足一户一宅的基本需求。
具体标准如下:
1.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本地区同等条件下化肥畜力合
理利用标准所规定的面积。
2.建筑面积:宅基地建筑面积应当不超过其批准用途和规划用地性质
的限制,同时满足防火要求,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3.房屋层数: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建筑物应当不超过二层,为了满足
特殊需求,可以增加一些特别规定的情况。
4.建筑条件:宅基地建筑物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所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安全性能和功能要求应当符合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的规定。
5.可使用期限:宅基地的可使用期限应当与建筑物使用年限相同,不
属于永久使用权,所以在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中应注意合法合规的问题,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
确需易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菜地的,还须参照《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占用耕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限额标准。
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的。
规划新村、镇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房用地条件
1、农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建造住宅。
2、可用于建房的农村土地有以下几种:
①村内老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建设用地;
②已经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的待置换用地和计划指标用地。
3、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①年满18周岁已婚的本村村民,且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
②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军人等;
③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
④因国家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户。
二、建房用地标准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报批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到国土所填写《三门县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予以公布国土所踏勘、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张榜公布。
四、报批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户口簿复印件1份(有独生子女的要附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复印件1份;
4、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
5、申请建房报告;
6、公告照片。
▲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期满7天后把上述资料提供给国土所经办人员。
五、违法用地规定
农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用地建造住宅的,都属非法占地行为,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三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罚指导性意见》有关规定作以下处理:
①对于不符合建房条件,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破坏耕地的,要恢复耕种条件。
逾期不拆除的,可以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强制拆除。
②对于符合建房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未批先建的,必须在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即已农转用的待置换用地),按照每间不低于2000元标准处罚;在老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则每间按照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处罚。
③对于不符合建房条件,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正在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已经建好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拍卖。
④非法占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