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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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讲义】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初级个人理财详解:信托

【章节讲义】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初级个人理财详解:信托

【章节讲义】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初级个人理财详解:信托
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预计在6月份,考生要决定备考,就要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银行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点5.12 信托(P135-137)
1.定义:是指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2.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情况来源:
①流动性: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缺少转让平台,而且通常不可以提前支取,因此流动性较差。

②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风险由信托者承担,信托管理人的信誉和投资管理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

3.信托产品风险
①投资项目风险(最大风险):包括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②项目主体风险
③信托公司风险: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和信托产品的设计风险。

④流动性风险: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缺少转让平台,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信托制度诞生于20 世纪初,80 年代得到真正发展。

考点5.13 黄金(P137-139) ★
1.黄金业务种类:①条块现货(保存、移动不易);②金币(可以流通、变现不难);③黄金基金;④纸黄金,使投资人免除储存的风险和不便,也让投资人可以随时提取所购黄金的权利,也可以按当时的黄金价格,将账户里的黄金兑换成现金,也称黄金存折。

2.流动性:流动性较其他证券类投资品差,变现困难。

3.收益情况:黄金与股票市场收益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可分散投资总风险,可以保值。

信托法知识点总结

信托法知识点总结

信托法知识点总结信托是指一种法律关系,即当委托人(Settlor)将财产或权利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并要求受托人为指定的受益人(Beneficiary)管理、处置和分配该财产或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信托法则是关于信托设立、管理以及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信托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在很多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一、信托的基本概念及特点1、信托的基本概念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包括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受托人,要求受托人管理、处置和分配该财产或权利,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受益人。

受托人则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受益人的利益行使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的财产或权利,受益人有权获得该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2、信托的特点(1)双重所有权:在信托法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委托人是财产的法定所有人,另一方面受托人是财产的实际支配人。

(2)分离原则: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是相互分离的,委托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放弃了对财产的直接支配权。

(3)积极管理:受托人需要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以获取最大利益。

(4)受益权: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且这种权利不受委托人的个人意愿限制。

信托法以保护受益人权益为目的。

二、信托的设立1、设立的要件设立信托需要以下几个要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和设立信托的意图。

委托人必须将财产、权利或利益明确转让给受托人,并指定受益人。

2、设立的方式设立信托的方式通常包括书面信托、口头信托和遗嘱信托。

书面信托是指通过书面文件或契约的形式进行信托设立。

口头信托是指委托人直接口头向受托人表达设立信托的意愿。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文件设立的信托。

三、信托财产的管理1、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是信托的管理者,他有义务管理、处置和分配信托财产,且必须遵循委托人的要求和受益人的利益。

2022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真题个人理财

2022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真题个人理财

上六个月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真题《个人理财》一、单项选择题。

如下各小题所给出旳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规定。

请选择对应选项。

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共90题,每题0.5分,共45分) 1.下列有关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旳表述,对旳旳是()。

A.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金额中本金比例逐期下降B.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法,月供金额中利息比例逐期下降C.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金额逐期下降D.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法,月供金额每期相等2.有关债券,如下说法对旳旳是()。

A.一般来说,企业债券旳收益率低于政府债券B.附息债券旳息票利率是固定旳,因此不存在利率风险C.市场利率下降时,短期债券旳持有人若进行再投资,将无法获得原有旳较高息票率,这就是债券旳利率风险D.可以用发行者旳信用等级来衡量债券旳信用风险。

债券旳信用等级越高,债券旳发行价格就越高3.同样用10万元炒股票,对于一种仅有10万元养老金旳退休人员和一种有数百万资产旳富翁来说,其状况是截然不一样旳,这是由于各自有不一样旳()。

A.实际风险承受能力B.风险偏好。

C.风险分散D.风险认知4.假设有一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6个月,理财期间固定收益为年收益率3.00%,有一种投资者购置该产品30000元,则6个月到期时,该投资者连本带利共可获得()元。

A.30900B.30180C.30225D.304505.对追求高投资回报旳投资者来说,比较适合旳基金类型是()。

A.收入型基金B.成长型基金C.债券型基金D.封闭型基金6.下列有关退休规划说法,对旳旳是()。

A.计划开始不适宜太迟B.规划期应当在5年左右C.投资应当极其保守D.对投资和风险应当相称乐观7.下列有关可转换债券收益旳说法,不对旳旳是()。

A.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前,持有人只享有利息B.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持有人成为企业股东C.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其收益水平与债券类似D.可转换债券适合在低风险一低收益与高风险一高收益这两种不一样收益构造之间作出,灵活选择旳投资者8.面对不一样客户时,下列应对技巧中不恰当旳是()。

《个人理财》重点知识归纳

《个人理财》重点知识归纳

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发展一、个人理财业务概念、特点个人理财业务概念: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特点:服务对象:个人客户不是企业或其他法人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的性质:顾问性质'受托性质服务的个性化、综合化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综合理财服务的分类:1、私人银行业务2、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三、理财计划概念: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销售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四、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向富人及家庭提供的系统理财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个人理财范围:超越简单的资产负债业务性质:混业业务产品与服务的比例:3:7五、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种约定银行承诺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或约定银行承诺最低收益银行承担相应风险其他收益按约定分配,风险共担六、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特点保本不保证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特点不保本根据约定条件、实际收益支付收益..、金融市场一、金融市场的功能和结构金融市场: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三层含义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包括有形、无形市场)反映金融资产的供求关系反映金融资产交易运行机制(包括价格、利率、汇率等)金融资产:所有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金融资产分类基础金融资产(债务性、权益性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二、金融市场的特点:商品的特殊性来源:考试通市场交易对象是货币和资金交易价格的一致性利率是价格的表现形式交易活动的集中性由专业机构组织实现交易交易双方的可变性供求双方角色可以互换三、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微观经济功能聚敛功能财富功能风险管理功能流动性功能宏观经济功能资源配置功能调节功能反映功能货币市场一、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市场二、货币市场概述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买卖短期金融工具的场所。

信托法律法规

信托法律法规

信托法律法规一、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 定义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或者部份财产,转移给受益人名下或者指定的管理人、经营机构,由其进行投资或者管理、使用的行为。

2. 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独立管理原则;(4)保密原则。

3. 主要内容(1)信托的设立和解除;(2)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3)信托的受益人权利和义务;(4)信托的费用和收益;(5)信托的监督和管理。

4. 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违反信托法规的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甚至民事责任。

具体罚款金额或者处罚方式以当地政府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规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公司法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司,设立信托也可以以公司身份进行。

2. 证券法在信托中进行证券交易时,需遵守相关证券法规。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等不动产在信托中的转移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规。

4. 遗产继承法信托在遗产继承中的应用需遵守相关遗产继承法规。

5. 监察法对信托的监管和管理需遵守相关监察法规。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定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并列举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信托设立、资产运用和监管等方面提供了依据。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信托:是将财产或者部份财产转移给指定的管理人、经营机构,由其进行投资或者管理、使用的行为。

- 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具备信托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人。

- 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和权利的人。

- 独立管理原则: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职责时应独立管理,不受委托人、受益人或者相关厉害关系人的干预。

- 保密原则:信托机构应当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等相关当事人的财产和个人信息,不得泄漏。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法

三、受益人的权利
1. 享有信托受益权 共同受益人。 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可以放弃。 2. 享有委托人的部分权利 即知情权、查阅复制权、信托管理方法调整 权、撤销权与要求赔偿权和解任权。 3. 申请裁定权 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 。
案例4:转让信托受益权
2004年2月4日,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资金信托合同》,约 定的信托资金金额为竞拍并完成望春花社会法人股 4007714股过户至上海岩鑫名下的全部成本,预计 人民币4,540,216元;信托类别为自益信托,存 续期暂定2年; 约定若上海岩鑫变更受益人,华宝信托有权收取受 托金额0.8%的变更手续费; 关于信托的变更、终止,约定上海岩鑫未经华宝信 托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合同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上海岩鑫,华宝信托应 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划转至受益人名下等。
案例3:委托他人代理信托事务的责任
2005年6月,求是公司作为举办人,与浙江科技学 院合作办学,成立求是学院。 2006年8月,求是学院因管理运作困难,终止办学, 由浙江教育学院接管,继承求是学院的资产及债权 债务。教育学院决定对中投信托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17日,一审法庭判决:•求是公司向教 育学院返还1373余万元;•通用公司在抽逃1200万 元范围内对求是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 投信托对通用公司上述所负债款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中投信托因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书》,提起上诉,将教育学院、求是公司、通用公 司列为被告,上诉请求驳回一审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案例2:信托期间的收益
2003年11月13日,原、被告共同签署退会 登记表,该表载明:原告退会日期为2003年 11月,退股3份,3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158007.02元,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4881.40元,实发退股金额133125.62元。 备注栏中:按企业2003年10月末净资产的 50%测算退股金额,增值部分交纳20%所得 税。 原告领取了上述退股款后,多次要求被告支 付剩余的50%退股款,但被告均以其不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予以拒绝。原告遂诉至 法院。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

个人理财来自练习系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2.(外汇掉期交易)指同一外汇市场上同时买进和卖出(币种相同、金额相同、交割期不同)的外汇合约的交易。

33.交通费的弹性需求大。

34.贴现率=(票面金额-贴现金额)*360*100%/(票面金额*到期天数)35.(重组)的目的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退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

36.平衡型和债券型基金最适合(平衡型)投资者。

37.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38.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归客户所有)。

39.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40.对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同时资金可能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1.(风险认知度)反映的是客户在主观上对风险的基本度量,这也是影响人们对风险态度的心理因素。

42.基金按是否可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按设立的依据分为公词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43.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机制是价格机制。

在外汇市场上表现为汇率机制,债券市场上表现为利率机制。

44.在我国,证券经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结构性金融衍生品流动性较差。

信托法律法规精简版

信托法律法规精简版

信托法律法规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用于管理和分配财产。

信托法律法规是对信托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文件。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信托法律法规:
1. 《信托法》
该法律是对信托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信托的定义、信托关系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内容。

《信托法》对信托的种类、运作方式和信托人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2. 《民法典》
作为的基本民法典,它对信托活动也有一定的规范。

民法典规定了信托的基本要素,包括信托的目的、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人的义务等。

民法典还明确了信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具体内容。

3.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这是一部对银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其中也涉及到信托业务的监管。

该法规定了信托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 《证券法》
该法律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在信托业务中,
有些信托产品可能与证券市场有关,这部法律对信托业务的监管也
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5. 《外商投资企业法》
这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部法律,其中也包含了对信托业务
的监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业务时,如选择信托作为融资方式,就需要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外,信托业务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信托活动的监管,保护了参与者的权益,促进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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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信托法
《信托法》
1.基本内容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关于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2)关于受托人权利和义务
《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条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处理。

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

第三十七条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以其固
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3)关于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十五条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

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
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第四十六条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七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
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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