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FOBCIF三种术语中出口商风险的深入解读8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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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FOB、CFR、CIF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

浅析FOB、CFR、CIF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

关键词 : 贸易术识 风险转移 国际 ;国际 : 条约 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 CFR、 F 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 FOB、 C I 因此明确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按照《 刃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 刃通 2创 ( 20 则》 )的规定,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假设有一份 C F 伦敦的出口 I 合同, 卖方按 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 已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 并已取得 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卖方凭上述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赎单, 但在此之前, 货物却因该艘轮船触礁而沉没, 买方因此拒 绝付款赎单。 问买方此举是否合法?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货物的 风险已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 故买方无权拒付货款, 其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凭保险单或提单向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索 赔; 再例如我国某公司采用 C F 汉堡出口 I 一批货物, 投保一切 险, 载货船舶航行至马六甲 海峡时遭到海盗打劫, 这时承运人有 权提出免责抗辩, 又因为货物未投保战争险, 所以买方既不能向 卖方索赔, 也不能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其只能自 负该项损 失。以上两则案例说明的是 C F 也包括 FOB和 CFR)在正常情 I ( 形下的风险转移界限,即是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一 般原则。 但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结论: 以 上三种贸易术语当货物在 装运港越过船舷后, 发生的任何损失卖方均一概不负责任呢?答 案是否定的, 在以下六种情形下, 这三个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
限有不同的规定,即是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六种特 殊原则: 一、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发生的损失或减少是由卖方造 成的。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 ( 公约》 )第六十
任, 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例如, 卖方按 CFR条件出售一批汽车给买方, 买方使用之后发现传动轴失灵, 在这种情况下, 卖方仍须承担责任。 三、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有保证期, 在保证期内, 卖方仍须对 货物承担责任。 此种情况典型的例子是在成套设备或高档耐用货物买卖合 同中,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有保证期, 例如规定 2 年, 则在此2 年 内, 卖方仍须对货物的损坏负责任, 当然该损坏并非由买方所造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与交易。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贸易术语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避免法律风险并确保贸易合同的顺利执行。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析,并提出一些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析1. CIF(成本、保险费、运费)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它代表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种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包括在内,并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的责任。

2. FOB(离岸价)FOB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价格术语,它代表离岸价。

FOB价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海运公司,并承担将货物运输到装运港口的责任。

一旦货物进入海运公司的控制范围,买方就负责运输、保险和其他费用。

3.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套术语,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统一的交货条件和责任分担规则。

这些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自由承运人)、CPT(运费支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支付至)、DAT(交货地到)等等,每个术语都定义了卖方和买方在交货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法律风险防范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您防范这些风险。

1. 编写清晰的合同条款在进行国际贸易合作时,编写清晰的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应该明确列出商品或服务的详细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还应该明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例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2. 保留书面记录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保留书面记录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订单、发票、付款收据、物流跟踪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您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纠纷时起到关键的证据作用。

3. 遵守当地法律和国际贸易法规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遵守当地法律和国际贸易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目标国家的进出口法规和税收政策,并确保你的贸易行为符合这些法规和政策,以免发生法律纠纷和处罚。

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由于近年来使用FOB贸易术语出口,使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略有上升趋势,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了出口时使用FOB的弊端,以向广大出口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在对外贸易业务中,贸易术语的选用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FOB是贸易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但采用FOB术语会带来一定风险。

随着集装箱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选择FCA术语更有助于规避相应的风险。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运用概况。

第二部分介绍了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运用风险分析。

具体讲解了保险范围的缺失问题、国外买家指定货代带来的风险、提单发货人填写不恰当的风险、船货衔接的问题。

第三部分叙述了出口合同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

具体讲解了合理运用保险消除盲区、卖方不能放弃订舱和直接获取提单的权利、处理好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积极处理好船货衔接、提高风险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加以防范。

第四部分为论文的结论部分。

关键词:贸易术语;FOB;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目录前言一、FOB在出口贸易中的运用概况 (1)(一)卖方的主要责任和风险分析 (1)(二)买方的主要责任和风险分析 (1)二、FOB在出口贸易中的运用风险分析 (2)(一)投保的风险 (2)(二)国外买家指定货代带来的风险 (2)(三)提单发货人填写不恰当的风险 (2)(四)船货衔接的风险 (3)三、出口合同中使用 FOB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 (3)(一)合理运用保险消除盲区 (3)(二)卖方不能放弃订舱和直接获取提单的权利 (3)(三)处理好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 (4)(四)积极处理好船货衔接 (4)(五)了解进口商资信,熟悉国际惯例 (4)结论 (7)参考文献 (7)致谢 (8)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06报关53:盛金明指导老师:牛士华讲师FOB术语是当今国际贸易中采用的主要术语之一。

外贸经营权未下放前,专业外贸公司出口常常采用CIF术语成交、进口采用FOB术语成交。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

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

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

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1、FOB价指定船公司,在船公司舱位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保证能订到舱。

对FOB 价货、船公司通过电脑查出运价低、又不是大客户的,往往不安排箱位。

据有的外贸公司反映,当出口商争取快出货,某船公司声称没有箱子,需调箱要增加调箱费用$500;货已备好,运不出信用证过期,只有硬着头皮支付高昂的调箱费用。

指定船公司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卖方备货到付运时间比较急促,而船公司在港口通常每周只有一个航班,若我货备不齐,就得等下周才能出运,而延误装期需买方修改装期,遇上市场起了变化,对方不修证,而我货又备好,则损失是肯定的了。

2、FOB价下更多的是客户指定货代,而不是指定船公司,这对卖方来讲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①指装的这些货代,大多数为境外货代,仅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对其资质情况难以考证,因此客户和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事例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货代出的提单只能去银行议付之用,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当发生无单放货事实后,往往传递中丢失,发货人只好自己奔波,另想它法补办,无法奈何它。

3、FOB价膨胀,对国轮、保险业的发展都不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三大船公司(中远、中海、外运)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外贸为规避运费上涨风险而去做FOB价,就会使国轮的发展失去货源基础。

国轮壮大不起来,最后受害者是国家和国内的发货人,因为外轮占据了航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国失去了对外运输的主动权,将使进出口易受制于人。

现在从北美、欧洲向我国出口的运费是低的,增强了他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反之我国出口运价水平高高,削弱了我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外贸术语解析FOBCIFCFRFCACPTCIP等

外贸术语解析FOBCIFCFRFCACPTCIP等

外贸术语解析FOB、、CFR、CIF 等CIP、CPT、FCA.外贸术语解析FOB、CIF、CFR、FCA、CPT、CIP等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

按《199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1.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

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

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2.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

常见的有: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 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都是国际贸易里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都有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三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FOB、CFR、CIF因买卖双方担负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一、FOB术语简介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本规则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方式交货多购买方最有利。

1、FOB 方式中的通知:《通则》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或者船只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接收上述货物的充分通知。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以及需要时在约定期限内所选择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2、FOB 方式中的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买方所指定的船只上,若有的话,就送到买方的指定装运港或由中间商获取这样的货物。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运输到港口。

如果买方没有明确装运地,卖方可以在指定的装运港中选择最合目的的装运点。

3、FOB 方式中的风险转移卖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全部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买方指定船只上)交付货物为止;自货物按照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

解读FOB, FCA, CIF, CFR, CPT, CIP六大外贸术语

解读FOB, FCA, CIF, CFR, CPT, CIP六大外贸术语

FOB, FCA, CIF, CFR, CPT, CIP
如何巧妙的记忆呢?既然我们知道贸易术语表示的是交易条件和价格构成,我们可以简单回想一下,我们通常考虑的交易条件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价格构成不出这几项,成本卖价,运费和保险
很直观,成本卖价实际上就是FOB,
保险是Insurance, 运费是Freight, 那么如果把成本用Cost代替,那么我们很容易就拼出CIF了。

按照上面的理解,如果我们以卖方义务的递增为序,那么FOB和CIF 的区别就是:
FOB卖方负责成本部分的义务和风险,(其中包括内陆运费)
CIF就等于说是FOB+I+F了。

同样的道理~~CFR实际上是在生本的基础上增加了运费,也就是说是FOB+F
那么我们的排序就可以写成:
FOB CFR CIF
它们的关系就是卖方义务递增。

然后,常用术语种的另三项FCA,CPT和CIP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货交承运人”仔细看一下,FCA叫做货交承运人,CPT叫做运费付至,而CIP叫做运费保险费付至~~那这样一看,这三个术语实际上也遵循卖方义务递增的原则!排一下也就成了:
FCA CPT CIP
最后,我们看看前三个和后三个的关系~~很明显~~
FCA也就是基于FOB的货交承运人术语~~CPT是基于CFR的货交承运人术语,而CIP是基于CIF的或交承运人术语。

那么一一对应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个卖方义务递增的模式来记忆六个术语的区别和含义了~~
FOB---------FCA
CFR---------CPT
CIF---------CIP
双向记忆,纵向的关系是卖方义务递增,而横向的关系是相同的卖方义务的货交承运人派生。

出口企业选用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比较

出口企业选用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比较

出口企业选用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比较为了将风险和利益有所平均,在国际贸易中,FOB和CIF是最为惯常使用的术语,在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中,更是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FOB及CIF 贸易术语。

以FOB贸易术语成交可以使卖方在租船订舱、投保等环节上节省精力和费用;CIF则是成本保险费家上运费。

本文就从保险、船货衔接、货代、提单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对FOB贸易术语以及CIF贸易术语下的出口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其利益划分与风险,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标签:FOB ;CIF;利益划分;风险一、我国出口公司目前选择贸易术语的现状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的时期,只有专门进行外贸经营的企业才可以获得外贸经营权,而其他企业不能够进行外贸业务。

为了确保既得利益,降低成本,增大收益,在进口时外贸企业多采取CIF贸易术语,这种术语条件下,运保费用由卖方进行负担;而在出口时,多采取FOB术语,同样也能规避掉运费和保费。

改革开放以后,外籍的运输企业进驻国内,在我国的对外航运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外籍运输企业的到来,货运代理行业开始兴盛,由于请货运代理会使运输的渠道更加通畅,很多企业都通过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完成运输和进出口报关报检手续,而货运代理商占据了外贸行业较大的市场分,开始提升运费率,导致商家想去主动承担高额的运费成本,因此在出口时大都选择FOB术语。

FOB术语要进口商办理保险,那么出口商在自己的风险范围之内出现问题,难以第一时间去处理理赔事项,这会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但还是有很多出口商为降低成本选择这一术语。

二、FOB与CIF贸易术语概念和区别分析1.对FOB贸易术语和CIF贸易术语的解释FOB是“Free on Board”的简称,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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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FOBCIF三种术语中出口商风险的深入解读贸易术语是重要的合同要素,选择不同术语意味着买卖双方选择不同的交易步骤,承担不同的交易风险。

贸易术语从风险、权利义务、费用、出口手续等各个方面对进出口双方都做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

《INCOTERMS 2010》实施后,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分类简化为11种,实务中交易双方熟练掌握各种术语,明确风险界限和防范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一般以FOB 为代表的3种水运术语使用频率最高。

本文以此现状为基础,在出口商角度选取水运术语中的FOB和CIF以及综合运输术语FCA为代表,重点对出口商在使用不同术语中应注意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出口商在实务中需要掌握多种术语,通常三种水运术语的使用频率最高,很多术语方向的研究也都是围绕上述三种来进行,但这有二点局部的片面性,一是CFR与CIF除了保险承担人不同之外,其余内容基本一致;二是三者风险转移地点都相同。

而FCA是货交承运人术语的代表,风险转移点和水运不同;FOB是常用的水运术语代表,CIF是出口商负责运输保险的代表术语。

因此从卖家角度选择这三种术语进行风险解读更具有代表性,而且从出口商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上看,FCA与FOB、CIF具有较明显的先后顺序和层次感;其中FCA是基础,熟悉了FCA中出口商的风险与责任划分,FOB和CIF就很容易理解了,下面通过举例对三种术语在履约中的交易步骤及大致时间点进行汇总以便进一步分析。

一、FCA中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分析实务中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按照E-F-C-D四组术语逐步增加,EXW和D组术语对交易双方承担风险而言过于绝对,一般只用于特定交易。

FCA虽然在实务中使用不如水运术语广泛,但从风险转移的路线和时间点来说,FCA是综合运输术语的代表,也是EXW后第一个对出口商而言面临主要风险的术语。

(一)货物风险和EXW不同,FCA中出口商要开始重点考虑货物的风险问题,主要是内陆运输中的风险,以上表时间点为例,货源地在江苏南京,出口商从5月4日发货开始承担货物的实际风险,FCA中承运人多数会在出口港港区仓库收货,所以南京至上海港区仓库的运输风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口商承担,5月5日货到港区签收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如果南京至上海途中货物发生风险导致损失,出口商的风险规避有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如果是门-门,内陆运输多是由出口商自行联系货运代理完成,至于货代是自营物流还是外包与出口商无关,一旦出现货损则向货代索赔。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多是以出口地为原点做货源范围的覆盖,考虑运输、成本、劳动力分布等要素,一般是很少跨2省以上范围的,例如上海出口,货源地一般会集中选择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广州出口,货源地集中在两广、两湖等地。

所以内陆运输距离一般不会太长,同时门到门多由集装箱运输完成,箱体对货物有较高的安全保障,运输中出险概率较低。

其二,如果是生产商自行发货,则出口商与工厂构成委托关系,如产生内陆运输风险导致货损,工厂自行负责。

但出口商对进口方是否构成交货延误的免责,要看风险认定情况而定。

(二)手续风险FCA中货物风险转移早于出口手续风险,这是FCA与FOB、CIF等水运术语的最大不同,例如在5月5日-5月9日内货物出险责任由买方承担,因为货已交承运人。

但对出口商而言在此期间出口手续必须完成,假如通关受阻导致10日不能按期装船,一来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来船期因为出口手续问题例如误至15日,则10-15日的货物风险仍然属于出口商单方面承担;一般来说,手续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1. 重视通关过程。

F、C组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都是针对货物的,而手续风险全部由出口商自负,因此出口商需自行联系货代或者报关公司完成出口手续,上例中5月7日办理通关,只有通关完成才能进入堆场―码头直至装船。

否则货物只能停留在仓库中。

如果手续办理有误,要么是申报资料有误或者货物进仓延误,要么是货代通关过程有误。

前者风险出口商自负,后者风险归属货代,但是货代只是服务机构,出口手续未办妥会导致货物不能出运进而延伸至进口商索赔等交易性风险,货代大多无力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所以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出口商身上,所以在FCA中,进而延伸至整个F、C组术语,货物顺利装上船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有货和通关;所以手续风险和货物风险对出口商同样重要。

2. 承运人与出口商的衔接。

FCA中承运人由买方指定,所以出口商除上述货物及手续风险外还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在履约开始时与承运人的衔接。

当从买家处得知承运人信息后,应主动与其联系办理运输手续,保证舱位,按时送货办理通关;如果只是被动等待,万一承运人没有联系自己,由此造成的有船无货的风险会由出口商承担,因为租船订舱,办理出口手续属于出口商的责任范围。

二、FOB、CIF中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分析FOB、CIF术语的交货地点从承运人指定地点延伸至装运港船上,所以出口商选用FOB的交易风险事实上是比FCA有限放大的,同样从货物和手续两个角度进行解读。

(一)货物风险在上表中5月5日货到上海港区仓库后,在FCA下货物风险转移给买家;但在FOB和CIF下货物风险仍属卖家,直至5月10日上船。

但5-10日这5天实际的货物控制权已经转移,如果选用门到门方式,货物会在南京工厂完成装箱,在上海港区等待装船期间只要海关不开箱查验,虽然出口商失去实际控制权,但货物在港区短驳、装卸中受损的风险还是很低的。

如果是自送货进仓库,就需要在仓库等待通关完毕后再装箱,散装货的装箱往往在港区CFS完成,出口商基本上是看不到装箱过程的,所以如果货物在港区仓储或者装卸期间发生风险,出口商一般并不知晓,当货物运抵开箱后,买家必然提出质疑。

这在FOB条件下就需要双方明确到底是在装船前货物已经出险还是运输途中出险,实务中是很困难的,也比较麻烦。

所以根据上表时间举例,在FOB、CIF项下出口商应当清楚自己的风险到5月10日截止,发货前自己可以在工厂监督、并控制风险,但5日-10日这段时间就需要通过港区相关人员签收、出具清洁提单等方式来规避未知风险了。

(二)手续风险FOB、CIF和FCA不同,其出口手续办理肯定早于货物的风险转移,例如FCA中5月5日货到上海后风险转移给买家,但手续风险将一直持续到通关结束,如果一次没有通过,则重复报关,直至开船前24小时;如果不能通关,卖家就要承担延期交货的风险,所以不能说送货到了仓库风险就解除,而在FOB或CIF中货物进入港区后风险仍属卖方,只有通关完毕才被允许短驳至码头等待装船。

所以在手续和货物风险二者联系上FOB更加清楚,货物上船后才彻底转移。

(三)当事人衔接在FOB中,承运人和FCA一样均由买方指定,所以有关双方衔接以及具体操作程序上二者是一致的,都需要出口商保持主动性。

因为FOB中买家事先预定好了舱位,卖家只是完成规定手续,就能避免有船无货的风险,一般不存在舱位紧张,订不到的问题。

但在CIF中,运输由卖方安排,舱位预定是有一定间隔期的,所以出口手续的风险将提前至5月1日,如果赶上航运旺季而没有顺利订舱,则有货无船的风险全部由出口商自己承担。

三、出口商使用CIF规避交易风险的分析现实中对出口商来说最有利的贸易术语是CIF,很多当事人会强调CFR 或CIF在出口环节带来的便利,这是不够的,CFR或CIF由出口商自己选择承运人或者货代办理通关、送货等手续,在实务中会得到很大的便利和较好的服务,但这不是为何出口应选择CIF条件的主要原因,其根本问题仍然在出口商对风险的控制上。

(一)仓至仓只有选择CIF,出口商才能自行投保,这点非常重要。

按上表举例,上海到国外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南京到上海的内陆风险由出口方自负,如果货源点离上海越远,内陆风险就越高;这种情况下一旦真的在内陆出险,损失又较大的话,工厂、货代、物流公司都是不愿意承担或者承担不起相应的损失。

出口商就非常被动,不但面临货物损失的定责还要应对买家的违约质问。

所以事先在外销合同订立时协商选择CIF,就能通过其中的“仓至仓”条款规避内运风险。

因为:一则只有CIF条件,出口商才能选择自行投保,只有自行投保才能选择“仓至仓”条款;二则,仓至仓生效的两个条件是出口商要同时具备保险关系和可保利益;投保取得保单就和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关系,货物在内陆出险,此时货物并未上船,所有权仍属于出口商,因此具备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会对内陆运输风险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虽然实务中出险概率较低,但如果事先没做好准备又一旦遇险的话,最终结果是难以预计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表中时间节点,CIF下的投保日期不能晚于5月4日工厂送货时间,实务中很多保单日期会出在5月10日和装船同一天,这样没有问题,但是从风险角度来看,事实上内陆运输的风险已经由出口商自己承担了,只是没有导致损失而已。

(二)海运保险从风险角度考虑出口适用CIF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保海运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

出口除了信用证结算,汇款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如果货物一旦在海上遇险,买家基本上是不可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的。

虽然从贸易术语角度讲货物已上船,买家应当履约,但实务中这种概率非常低;所以不出险没事,一旦出险出口商会面临巨大损失,所以在谈判时综合考虑自身风险规避,应当争取选做CIF。

具体理由与“仓至仓”相同,只有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后具备可报利益和保险关系,货物上船后一旦出险,买家又拒付款的话。

出口商可以从银行取回等待买家付款赎单的全套单据,其中提单代表货权,既然买家不付款则货权仍属于出口商,具备可保利益;同时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家,但买家不付款不接受,则保险单的保险关系仍然属于被保险人,即出口商自己;这样出口商拥有提单和保单,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按当初投保时的险别范围申请赔偿,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的风险及损失。

上述两点是CIF适用出口商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其尽可能规避自身风险的可靠方法。

总之,在上述3种代表性术语的基础上,CPT、CIP与FCA对出口商来说风险是基本一致的,CFR、CIF与FOB对出口商风险也是一致的,区别就在于国际运输和保险由卖方承担。

在常用术语中出口商风险可以简化为两种,一是自己失误导致的各种风险,这种风险容易吸取教训加以规避,另一种是众多第三方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理论上由直接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但在实务中各当事人不一定有能力对自身责任导致的出口风险负责,这样最终损失还是会转嫁到出口商身上,因此无论选择何种术语,出口商都必须明确自己在出口流程中的主导位置,清楚自己需要对进口商承担唯一的履约责任。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3条: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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