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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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07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办理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主题词:科技,成果提案形式:党派内容:一、我国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在我国依然存在,据统计我国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0%-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相距甚远相比。

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科研管理和项目评价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科研管理和项目评价还没有完全摒弃“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传统做法,主要以发表论文的数量、项目带头人的学术地位来评价科研成果质量,造成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承接科研项目时缺乏对市场前景的关注,主动寻求与企业合作的动力不足,导致科研成果缺乏实用性,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脱节。

与此同时,许多企业虽然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有一定程度的需求,但由于缺乏资金和长远发展意识,产学研合作目标短期化现象比较普遍,缺少产业技术层面的战略合作。

另外政府部门重点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特别是应用性科研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对于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产学研合作前期规划缺乏明确要求,在项目评价阶段,往往难以获得可信度较高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因素最终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2、缺乏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很多产学研合作协议往往对责、权、利界定不清,对风险共担没有共识,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

由此导致产学研项目进入中后期后,随着预期的科技成果逐渐臻现,各方对技术的价值认同感不断加强,往往容易陷入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归属的收益分配纠纷中,从而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效果。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科技创新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发展重点,而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主体,其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已成为当前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存在问题1. 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整体较低。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2. 创新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些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较少,创新成果不足,而一些大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较多,但长期以来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3. 创新环境不够完善。

包括人才培养、科研机构协同、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

三、建议1.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等,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

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

2. 搭建开放共享评台政府应加大对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协同支持力度,搭建行业联盟、技术共享评台等,促进科研成果更快速、更广泛地转化为生产力。

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增强整体创新能力。

3. 强化人才培养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应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投入,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创新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4.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引入外部创新资源、制定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科技研发实力,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持续创新能力。

5.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保障,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维护企业的科技成果和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四、总结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广泛合作。

只有通过政策支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整体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更加重视并积极响应,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有利支持和服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资发规划[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80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

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国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得到增强,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创新成果,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目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依然薄弱,许多领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培育发展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企业水平,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翻一番。

关于加快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快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快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摘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多年来,新疆虽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出诸多努力,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结合新疆科技成果在转移转化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分析在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法规、加强政府服务、加大人才建设和平台服务等方面给出对策建议,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果与质量提供参考意见。

当前,一些工业化国家纷纷调整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把技术转移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

就国家技术创新体系而言,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中心环节,而技术转移转化则是技术创新形成生产力的重要行为和社会现象,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路经。

目前,新疆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知识形态的变化都对跨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提出了新的需求。

因此,充分认识跨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在我区科技创新体系中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对推动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为了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法规,这一系列举措都表明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逐年在提升。

然而在近些年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总量快速增加时,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新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临转换平台缺乏、企业承接能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人才匮乏、金融支持不够等诸多问题,这些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因素都亟待解决。

(一)缺乏高效的科技转移转化平台由于新疆目前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信息流通不畅,科技成果资源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

另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路径比较复杂,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多样,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模式多种多样,技术转移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专利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也是复杂的。

关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关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关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提供创新券等扶持措施,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和引导。

2.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效率,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3. 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宣传。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宣传对于提高其转化能力至关重要,需要各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转化工作。

4.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科技成果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提供便利,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

可以通过建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成果展示会等形式,加强科技成果与企业的联系。

5. 加强人才培养。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具备科技创新和管理能力的人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宣传、转
化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措施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2.2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2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被视为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行动方案》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

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用、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

《意见》旨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2016.8.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12.7《实施方案》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提出落实办法。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3.10为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中央《意见》明确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改进措施

中央《意见》明确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改进措施

中央《意见》明确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改进措施一、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际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推动科技成果更快落地。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减税降费、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加强创新驱动。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政府应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精简行政审批程序。

简化企业开办、注册、税务等程序,降低企业办理手续的成本和时间。

- 加强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提高政务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扩大内需市场,提高消费能力- 扩大消费需求。

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保障等措施,激发居民消费需求。

- 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

- 促进消费升级。

引导居民加大对高品质、环保、智能化产品的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 推动绿色生产。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

推动国企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 扩大开放。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和国际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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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为实施好这项政策,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 作指南(试行)》,对哪些属于技术开发费 用以及企业如何办理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 可向市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和机构,提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 目鉴定申请,项目通过鉴定后交由企业所在 地税务机关具体办理,办理时可参考2008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 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科技型企业 的学生,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 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鼓励休学创业,解决学籍之忧。
国内外经验表明,青年大学生最富创新思维、 最具创新活力,鼓励在鲁高校在校学生休学 创业,并将其创业作为其参加学习、实训、 实践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相关规定可计 入学分。为鼓励学生创业,彻底打消创业失 败而失去学籍、学业的顾虑,并进一步明确 了“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该条款与本意见其它条款中鼓励“离岗创 业”、“在岗创业”的内容相互衔接,互为 补充。
突出支持创业。对新创企业知识产权所占
股份可以达到50%-70%;对发明人的股权 奖励,保障了成果发明人的长期收益权,有 效调动了成果发明人创业的积极性,让发明 人的智慧为国家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为自己 创造财富。
税收优惠。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
给与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取得的技术 股份,基于收益的不确定性,在不违反现行 政策的前提下,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给出了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
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 有。同时60%-95%的比例区间,既保障了 科研人员的利益,也兼顾了高校院所的利益。
明确了各级科技计划优先立项支持成果转化。
第二条 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 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 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 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 最多95%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
科技创业企业的四大难题:科研成本高、融 资渠道少、产品销路窄、财税负担重,通过 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 资金重点倾斜、优先扶持。一方面缓解了新 创科技企业研发资金成本问题,另一方面也 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针对性,大大提升使 用效率。
意义--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打造一
流产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必将起到积极的 推动作用。
核心目的--支持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提高
企业创新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绩效奖励待遇。 企业创新的关键在人才,确保人才的高待遇 不受计税工资标准的限制。经税务部门审定, 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 心、工程中心)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 可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出据有关批复、企业研 发机构科技人员名单等有关资料直接在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相关优惠政策。
允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技术创新
合作组织登记为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法 人,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参与产业技术创新的 各方深度合作,有利于合作组织单位以整体 的形式对外开展活动、组织项目申报和承担 课题研究。
第九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破,有很多现实阻力。
操作性:引导符合要求的三类企业开展
企业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操作时, 参考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 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 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激励方案应当依 法提请股东会审议。涉及国有资产,报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 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 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 技术股份。
第六条 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 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 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 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解决机制问题。该条款解决了在职科技人
兼职创新、创业和进行科技服务活动合法化
问题,确保科技人员创业没有后顾之忧。鼓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 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抵扣。
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 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按3%计提。该条款对省重点工
业企业(集团),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依 托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 的研发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研发 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按不低于3%计提, 并逐年增长。
税收优惠。面向所有企业,只要投入技
术开发费用,不仅可以通过税前进成本的 方式给予据实补偿,而且还可通过加计扣 除方式给予追加奖励。
励具有专长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投
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并合法获得收益。
过去:科研院所的研究员和大学教授,兼职
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这种传统做法已经不符 合“科研-产业化”一体的科技发展新趋势。
国外: “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学,很
多教授都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 业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 实现产业化。
第一条 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 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 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省及市、县(市、区) 科技计划对该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但是没有明确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比例)。
原因--现行科技管理体制中,职务发明的
第三条 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 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 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 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
目的:利用股权和分红来激励广大科技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科研人 员向企业流动,有助于企业吸引高层次科 技人才。股权激励是对现有体制非常大的突
第十条: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由企业 据实报送相关资料,其科技人员实际发 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 实扣除。
第十一条: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 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 奖励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 及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 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通过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 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 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 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 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从初 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 异化的金融服务。力争在以下七个方面有所 突破:
第八条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社会组织 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推进有关单位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鼓励科技类合作社会组织登记为社会团体或
民办非企业法人,给予其一定持续运转提供
保障,另一方面则为其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申报项目等活动提供便利,还能够享受国家
一是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方面,能够进一步 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型中小企业缺少有形资产而多拥有知识产权 的特点,提高开展知识产权抵押的积极性, 扩大可供抵押的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加 大信贷成数,支持此类企业的扩大发展。
二是在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方面。对有效益、 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 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有关政策性 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 供融资支持。
第十二条: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融 资服务,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模式。鼓 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 创业板等实现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企 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 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 型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 务融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步伐。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利用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利用好债 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与从业机构合作发行集合债。
六是鼓励国家高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和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七是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扩大融资性 租赁的范围。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以融物代替 融资,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 负担。
所有权归单位所有,收益权大部分归所在单 位所有,出力最多、贡献最大的发明人收益 较低。由于发明成果收益的分配没有更好地 体现发明人的贡献,导致了许多“干私活” 的现象,单位应得的利益受到损失,还造成 了知识产权纠纷,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果。
体现了人才在创新中的作用,让提供智慧成
果的人富起来,充分体现对科技人才的创新 精神和劳动成果的尊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 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 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 (1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 注册资本,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 内缴付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其余 出资2年内缴足。
目的:调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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