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发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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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2019〕20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另列)。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 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 1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的项目(编号A01—G24),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

其中:申报E16、E17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 -2.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编号H25),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四、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0)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

第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立项清单

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立项清单

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立项清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上海市制定了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支持和引导市场需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技术标准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技术标准立项清单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人工智能- 5G通信技术- 物联网技术- 大数据应用2.生命健康领域-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健康管理服务3.先进制造领域- 智能制造- 机器人技术- 现代材料应用4.生态环境领域- 清洁能源技术-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5.交通运输领域- 智能交通管理- 新能源汽车技术- 高铁技术6.农业农村领域- 粮食生产技术- 农业装备技术- 农村信息化服务三、制定标准的必要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保障。

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竞争力。

技术标准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能够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技术标准还是保障民生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领域,严格的技术标准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四、技术标准制定过程及保障机制制定技术标准需要经过广泛调研、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最终由有关部门审定通过。

要建立健全的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技术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五、技术标准的实施效果抓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将有力地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技术标准的优化和完善,将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发票样版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发票样版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进或技术整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服务,并实现市场化运作。

对于这类项目,公司或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开具发票作为财务核算和资金结算的凭证。

下面我们将给大家提供一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发票样版,供参考使用。

发票样本发票代码:XXXXXX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XXXX开票日期:XXXX年XX月XX日购物方名称:XXXX公司购物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购物方位置区域、通联方式:XXXXX销售方名称:XXXX公司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销售方位置区域、通联方式:XXXXX商品或应税劳务名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规格型号:XXXXX单位:项目数量:1单价:XXXXX元金额:XXXXX元税率:XXXXX税额:XXXXX元价税合计:XXXXX元备注:XXXXX附注:1. 该发票为专用发票,仅限购物方使用。

2. 发票一经开具,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

以上为一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发票样本,仅供参考使用。

针对具体项目情况,购物方和销售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通过以上发票样本,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发票内容及格式,有助于购物方和销售方在进行成果转化交易时进行准确的发票开具和管理。

也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的财务结算和资金流动。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与我们通联。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进或技术整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服务,并实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发票的作用十分重要。

发票作为财务核算和资金结算的凭证,不仅可以提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规范项目的财务结算和资金流动。

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票的开具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支撑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制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

第三条(编制原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科创办(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推荐目录》编制工作。

市创新产品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员会),负责《推荐目录》的编审。

编审委员会成员由牵头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组成。

第五条(政策支持)《推荐目录》中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具体指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可以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实施政府首购。

列入《推荐目录》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可根据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的规定予以支持。

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验收以及授予发明专利评估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鼓励各区对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

《推荐目录》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资助,以及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

第六条(基本条件)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三)产品在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三年)被授予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高端装备产品在五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五年),被授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021年创新基金验收材料准备要求

2021年创新基金验收材料准备要求

创新基金验收材料准备要求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创新资金验收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末页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项目参加人员名单签字,预算执行情况表加盖公章且签字1(“网上办事”栏“B31”)(在线填写并打印)2项目总结报告国家创新基金材料散装(2套,其中1套审计报告原件)项目验收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末页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注意:审计时间从项目执行期开始至提出2验收申请前1个月,需提供1套审计报告原件,加盖骑缝章,并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国家创新基金材料胶装装订成册(2套,其中1套含发票)1项目总结报告2政府拨款进帐单(国家、市科委、区科委)从执行期开始当年到上年末的几年财务年报表(含资产负责3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公章)。

提出验收申请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公章)。

4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注意:检测时间在立项以后,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3立项合同和计划任务书4从执行期开始当年到上年末的几年财务年报表(含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公章)。

5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盖公章)。

67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注意:检测时间在立项以后,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新获得各种专利、批件、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用户报告等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其他附件8销售发票清单100%9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60%以上验收会结束后10验收证书3份--封面加盖公章,无需装订。

(在线填写并打印)(“网上办事”栏“B32”)5国家立项合同复印件(含申请书技术指标部分)6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贴息项目提供,无偿资助无需提供)7新获得各种专利、批件、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用户报告等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其他附件8销售发票清单100%9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30%以上注草拟专家验收意见,技术和财务参会。

验收会结束后一周内将正式装订的验收材料上报至上海市火炬中心(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扩展阅读创新基金项目准备的验收材料创新基金项目准备的验收材料您好需要材料如下①《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原件)(骑缝章)②项目产品的检测(测试报告)(复印件)③基金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如专利、鉴定、著作权、许可证等及产品或样机照片(复印件)④项目执行期内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每年均需提供)及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⑤项目执行期内的30%以上的项目产品的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⑦地方资金到位证明(省/市配套,立项批文)⑧最新营业执照、人员数量备注为了打印方便,可以原件扫描发给我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创新基金验收材料准备要求》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创新基金验收材料准备要求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虹发改〔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虹发改〔2013〕42号)制定的《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2月27日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16日目录第一章促进企业和功能性机构集聚第一节新引进企业的扶持第二节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第二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能级提升第三节原创影视作品奖励第四节获奖创意原创作品奖励第五节市级支持项目的匹配资助第六节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第三章加快完善多伦路、上海音乐谷发展环境第七节区域规划研究补贴第八节支持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第九节支持创建3A级及以上景区第四章推进多伦路、上海音乐谷功能置换第十节支持实施整体功能置换第十一节推进居改非建筑功能置换第十二节支持房屋储备第五章支持产业园区快速发展和能级提升第十三节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第十四节支持产业园区公共环境配套第十五节支持产业园区加强功能内涵建设第十六节促进产业园区提升能级第十七节支持产业园区创先争优第六章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第十八节支持产业会展活动补贴第十九节支持社会效益为导向的文化项目第七章附则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促进企业和功能性机构集聚第一节新引进企业的扶持第一条(扶持条件)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经区科委、区旅游局审核,新引进的符合本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或功能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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